3月13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明确高校、中小学不强制要求师生佩戴口罩;幼托机构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教职员工在园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做好开学准备。全面摸清师生员工疫苗接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患有基础疾病和有特殊医疗需要的师生以及60岁以上老年教职员工底数,建档立卡,跟进服务。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校区、师生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新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开学返校重点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保障机制。
调整优化检测方案。高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非疫情流行时,高校可根据需要对校内医务、餐饮、宿管、快递、安保、保洁等工作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可根据实际明确师生抗原或核酸检测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提供技术保障。
建设高校健康驿站。按照在校师生人数和防疫需要科学配置床位数,配备足量医护和服务保障人员、防护物资、医疗药品和器材,按需为校内轻型病例提供照护、临时健康监测或适当对症治疗。
建好管好用好在站学生健康观察、日常巡察、发热接诊、分检预警电子台账,细化学生入站、出站临床病情识别和及时转运就医等关键环节,强化在站服务管理,提高健康驿站建设质量,确保健康驿站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区分场景、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校内医务、餐饮、宿管、快递、安保、保洁等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若为阳性,应暂时居家或在高校健康驿站对症治疗,直至康复,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若为阴性,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师生员工离开学校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活动。非疫情流行时,学校开展正常线下教学活动,不允许封校管理。疫情流行期间,可实施分区管理,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科研、实习、考试等相关教学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疫情适时作出合理调整安排。加强疫苗接种。鼓励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师生员工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鼓励感染高风险、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和免疫力低下师生以及60岁以上老年教职员工,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开学前,彻底清洁校园卫生,提前做好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彻底清洁和通风换气,对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消用品,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着力保障食品安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就餐场所合理分配空间,师生适当错峰就餐。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及时收集和处理厨余垃圾。开学前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饮水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等,核查食堂员工健康体检证明有效期、确保符合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及时更换已经损坏或陈旧的设备。饮水设备设施应取得行业检验、监测合格证书,确保饮用水安全。
区分场景、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学校校医、保安、保洁、校车司机和食堂工作人员等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若为阴性,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如学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学生、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提倡其他班级学生、老师佩戴口罩。师生员工离开学校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加强健康管理。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管理,日常生活中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开展师生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建立学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做到传染病疫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密切关注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加强价值引导,激发学生青春责任与担当。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面向师生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健全心理干预机制,制定心理干预方案,强化危机识别与干预意识,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疏导师生员工情绪及异常行为,提供针对性强、常态化、多形式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援助,及时化解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充实防疫物资。根据托幼机构实际,加强保健室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健康观察室,位置相对独立,为有发热等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幼儿提供临时留观。做好儿童和成人口罩、抗原检测试剂、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脉搏血氧仪等防疫物资储备,专人管理,规范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确保物品在有效期内且存放安全。配备足够数量的盥洗设施和洗消用品。畅通安全可靠的应急物资保供渠道,确保应急状态下物资供给充足。落实环境消毒。开园前,对园内重点场所、公共用具和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垃圾清理,对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落实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生活、保育室内场所及公共场所通风换气制度。保障食品和饮水安全。开园前,对托幼机构食堂及饮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消毒,所有饮用水设备设施均应取得行业监测、检测合格证书,及时检查、监测、消毒设备,确保饮用水安全。核查食堂员工健康体检证明有效期、确保符合要求。报备健康状况。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配合做好开园前健康监测。区分场景、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开园后,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教职员工在园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托幼机构园医、保安、保洁和食堂工作人员等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教职员工和幼儿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若为阳性,应暂时居家对症治疗,直至康复,不得带病工作或入园;若为阴性,在园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如托幼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幼儿、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提倡其他班级幼儿、老师佩戴口罩。教职员工和幼儿离园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教职员工园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做好健康监测。结合实际开展教职员工和幼儿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等。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幼儿,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立即指导家长安全接回。加强场所管理。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制度,专人负责园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食堂、办公室、保健室、卫生间等室内重点场所及公共活动区的清洁和消毒,做好园内每日预防性通风消毒工作。确保在食堂、卫生间和保健室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和洗涤用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和登记工作。确保膳食营养卫生。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规范食材进货渠道,保证来源可追溯。检查食品原材料有无过期变质,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原料要立即清理,按要求进行销毁。关注情绪变化。关注幼儿作息饮食规律及情绪行为变化。鼓励配备专业幼儿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绘本阅读、游戏等活动让幼儿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相关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工作期间,保安、保洁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应采用正确方法洗手,加强手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幼儿离园,家长做好幼儿看护,遇疫情流行,减少聚集,3岁以下婴幼儿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做好个人防护。以上是《通知》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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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 教育部官网
责任编辑 | 杜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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