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大“诈捐”主角吴幽道歉了,说说其中三点玄机
今天是3·15,央视的打假晚会实在没有多少劲道,我且不多说了。
不过,今天“悔捐门”事件进展,倒是给这个打假维权日提供了一个最好的案例分析。
就在3月15日上午,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吴幽通过个人社交账号公开回应“向母校捐款1100万元未兑现”一事,表示将尽快把捐赠款落实到位。
之前,吴幽几乎活成了一个巨大的笑话。
因为他曾签下合同,要给母校中国矿业大学捐赠1100万元,后来却以“个人也陷入了巨大的困难”拒捐,结果被母校基金会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坐不了飞机,住不了宾馆。
我注意到,今天吴幽是在抖音自媒体上发声的,而且,他还通过直播向公众讲述这件原委,又是道歉又是鞠躬,也算是吸了一波粉,抢了一批流量。
接下来,这个吴幽会不会也成为一个低配版的罗永浩,也成功上演一次《甄嬛传》(真还传)?
这事之前闹得沸沸扬扬,今天吴幽公开承诺和道歉,又掀起一波舆情,事件已进入一个新的节点。对此,我想说三点看法。
一、理直气壮地为中国矿业大学点赞,这个官司打得好,本身就是在给这个毕业学生补上重要一课。
有人说校方赢了官司,但也输了情面,在法庭上对着自己学生“逼捐”,实在不够体面。
对此,我坚决反对。
尽管连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宋学锋都在说:“现在仍在协商中,通过正当的渠道来解决问题,后面如果能调解成功也可以。” 但是,我认为事情走到这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天经地义,十分理性。
因为吴幽和校方是签了捐赠合同的,吴幽也从这种捐赠信息传播中获得过名誉等简接利益。
不论从法律契约还是从公共道德,校方“逼捐”有着应然之义。
而且,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从管理闭环来讲,如果吴幽捐赠不到位,校方在法律程序上,是难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代。
说白了,这事连巡视都过不关,因为这个锅没人能背,也背不动。
二、普通人对吴幽可以共情,可以同情,但真不必有非理性的滥情,更不必成为可悲的韭菜。
吴幽这个人,还是值得立体了解的。
他是中国矿大的肄业生,大一时7门课除了体育,全都挂科了,高数只得4分。大二时就辍学创业了,后来,他也总在以此作为身份标签。
不得不说,吴幽是个会讲故事的高手,而玩资本,不就是靠讲故事吗?
吴幽说,他当时常在校园里的镜湖大讲堂听名家大咖讲座,后来以此为名创下“镜湖资本”。此事还引起相关争议:
而且,利用那次校庆捐赠,吴幽搞出来的故事情节也够复杂的,一会是比特币捐赠,一会是手中基金捐赠。
就连最后捐赠人民币1100万,也是在印合矿大110周。这些故事确实符号感,也很有传播性。
当然,事情发展成这样,也符合这两年资本市场跌宕起伏的特点,也有着币圈神话破灭的情节冲突。
但是,这一切,都无法抵达任何“结果正义”,因为吴幽与校方的合同就是白纸黑字。
事实上,矿大在这事上,不但没拿到任何彩头,而且惹了一身骚,是真正受害者。
而吴幽却坐享了校方赋予的名誉,纵然他的经营失败故事都是真实,但是,也不能因此推翻应有的程序正义。
我认为,纵然可以理解吴幽,共情创业者的时代遭遇,但绝不要滥情,否则就会被利用。
事实上,这两年创业失败者众,但残酷现实是不相信眼泪的。即便是真破产,该承担的责任,一样逃不掉。
而且,吴幽在就校方这场博弈中,虽然输了官司,却赢得粉丝和流量了,他或许一直持续都是赢家。
所以,我尊重各位对这位捐赠者的同情心,但必须要提醒一下,总有一种不经意间廉价的同情,容易成为别人收割的韭菜。
三、相关机构应该回到完整的法律追责的闭环,真实梳理出吴幽的还款能力,及时法律追债,来避免这起时间过度透支公益捐赠的公情力。
这个特别重要。要知道,吴幽一边否认自己有履行能力,一边又解释称投资行业需要卖掉项目才能回笼资金。
他是这样说的:“我的公司运营正常,没有破产,但我没有现金,如果您觉得我有履行能力,可以和校方查我任何账户。”
也就是说,公司是正常的,有价值的,只是账上没现金了。
而且,他还强调说自己管理的一个江西的2亿规模基金,其中的长期收益是可以完成捐赠的。
对此,,我认为,应该迅速启动相关法律追责程序,通过合法的程序流程,通过对这些公司进行转让拍卖等行为,来及时偿还公益捐赠。
当然,法律之外也要有人情。至少,要通过新的法律合同文本,围绕吴幽的基金等资产,来完成一个给予双方都能接受的新的偿还合同。
对吴幽来说,唯有法律才能完成救赎。
对公众来说,必须要有规则程序意识,要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
这既是对吴幽个体命运的拯救,也是对契约精神的捍卫。
从我个人情感讲,当然愿意吴幽能能够渡过难关,也上演一次像罗永浩还债那样的创业传奇,承担起一个现代公民应该承担的契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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