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险争议 理赔金被承包商拿走…南加八旬华翁3年无家可归
洛县丽浪多滩市(Redondo Beach)年逾80岁的居民王先生和家人,自2020年自住的房屋起火损坏被迫离开后,至今都未能再搬回自己的家。此后,不仅遭遇被建筑承包商诈领保险赔偿金,后续理赔还被保险公司消极对待。眼看三年过去了,王先生的房子还是「面目全非」。
王先生说,房子在火灾中被损坏后第一时间去找保险公司理赔,起先非常顺利,保险公司反应很快,态度积极。由于王先生对工程建设完全不了解,因此选用保险公司推荐的一家建筑承包商。
火灾后,王先生一家人被迫从自家搬出来。他们在保险公司的资助下,将全部家当装箱打包,大大小小的箱子一共有400多件。不过后来问题就出现,保险公司一开始却执意将该房屋的修缮认定为「新建」项目。后来经通过公家的损失评估师(Public Adjusters)的介入,保险公司才最终接受这是一个「改造」项目。
然而,整个交涉过程持续了一年多,直到2021年4月,保险公司才为这个项目开出8万多元的理赔支票。
王先生当时收到的保险理赔支票上的领款人只有王先生本人、王先生的房贷银行和公家的损失评估师。但是,项目建筑承包商却要求王先生将支票寄给他们。王先生以为这是「正常流程」,就将保险公司开具的支票都给了建筑承包商,付了26万元。
然而,钱给后,王先生的房子却迟迟没见到有任何动静。受损后的房屋只是被拆成一个「空架子」,之后就放在那里,无人问津。
而承包商却坚持认为,是王先生对房屋多次提出要求才导致了项目的拖延。就这样,原本承包商在签约时说差不多四个月即可结束的工程,却一直没有进展。王先生说,「承包商跟我们解释过各式各样的原因;除了责怪我们提出自己的意见以外,还找过受疫情影响,建材涨价等等各种理由。」
在房屋失火两年后的一天里,王先生突然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被告知保险公司将不再支付他们的临时安置住所。当时房屋失火后,保险公司承诺是支付出险后两年的生活成本。自从王先生一家被迫从失火屋中搬走,保险公司一直为他们支付了临时出租房的开支,以及王先生家里400多件的打包行李仓储费,如今两年期限已至。
但是,王先生一家认为,一开始保险公司执意定义这个项目为「新建」项目,后来又改为承认其为「改造」项目,仅此过程就耗费一年多时间,这也将工程整整推迟一年,所以,保险公司应该为此延长为他们支付一年的生活成本。双方爆争议。
如今,由于保险公司突然宣布不再为租屋买单,王先生又无法承担现在的居住和仓储成本,一家只能被迫选择再次搬家。经由朋友帮助,才寻得一处新住所,每月支出高达5000元。之前存放在仓库的400多个箱子,如今也只能堆放在住处。
王先生的女儿说,「后来我们雇用了专业的屋主代表,他才发现保险公司竟然已经关掉了我父母的案子。后来在他的帮助下,我们才得以让保险公司重新打开案子。但此后与保险公司联系依旧很难。每次我们打电话过去,他们都只是说会『再仔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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