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告极限词」的毒瘤
这几天值得说的一件事儿是关于「广告极限词」的行业毒瘤问题终于有望改进。对网络上的营商环境多少会有一点好处。
市场监管总局在这个月发布了《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对以前的广告绝对化用语矫枉过正的问题纠偏。有些人解读成这是对行业俗称「广告极限词」的「解禁」,我认为这可能是某种误读。滥用极限词作广告当然应该制止,但是规则不被滥用,有纠偏的做法也很重要。
以前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互联网上有那么一群人,把这个当成赚钱之道,到处举报碰瓷,给无数经营者带来了巨大的麻烦,不得不付出极高的运营成本,给监管部门也带来了太多不必要的工作量。而又没有什么办法对这些恶意滥用投诉的行为加以惩戒。
举个例子,你是一名作者,介绍自己的写的书的时候如果写了「这是本人的第一本正式出版的作品」这样的话,是不能出现在电商网站介绍页面的。不少人可能在一些图书介绍页面看到莫名其妙出现几个星号,根本原因就是这个。因为有「第一」字样,就会被故意举报到市场监管部门,然后有些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因为类似的事情太多,想管也有点管不过来,也不排除不作为,就让商家跟举报人和解,这其实是变相默许甚至纵容举报者讹钱的行为。
相信不少出版行业从业者都被讹诈过,更不要说其他行业了。
题图:由 DeepAI 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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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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