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视频丨“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案情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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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志民因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
总台记者围绕定罪量刑等公众关心的几个焦点问题,采访了审判长以及相关专家。
审判长姚辉表示,经庭审查明,董志民对小花梅有病不送医治疗,长期使其生活在恶劣环境中,且不顾其身体状况致其连续怀孕生育,导致小花梅精神疾病不断加重,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经审理认为,董志民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且符合致人重伤的加重处罚规定。同时,董志民非法剥夺小花梅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犯罪手段及造成的严重后果等,依法予以严惩。
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副会长周光权表示,在本案中,董志民虐待行为严重侵害被害人人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达到重伤的程度,行为构成虐待罪致人重伤的加重处罚情节;董志民性质极其恶劣的拘禁行为,完全剥夺了被害人人身自由,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法院对被告人最终以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刑罚,并数罪并罚决定了最终执行的刑期,这一裁判结论符合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本案发生在徐州丰县,为何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提级管辖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级管辖的规定,该案可由基层法院审理管辖,但在实际中由中级法院审判,说明司法机关对这一案件的审理是非常重视和审慎的。
本案涉及的拐卖犯罪已超20年法定追诉期,为何追诉5人,另外2人未追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根据刑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规定,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本案中,时立忠等人实施拐卖妇女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且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5人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突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大,因此最高检依法对5人核准追诉。李某玲、刘某柱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没有报请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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