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知前夫年入300万,妻子法院痛哭:他说家里存款只有10万!无知的婚姻有多可怕…
前些时候,又一则与全职妈妈相关的新闻上了热搜引众议。
一位婚后在家全职带娃的妈妈,在提起离婚诉讼后才被告知自己丈夫年薪高达300万。
在这之前,丈夫一口咬定全家只有10万元的存款,再无其他现金财产。
新闻一出,网友顿时吵翻了天,各种观点齐飞。
有骂渣男无耻的,也有人质疑妻子疏忽了另一半经济状况,有些离谱的发言则感叹全职妈妈轻松享财产……
▲影视剧照
这些讨论再次把家庭中全职妈妈们面临的诸多困境推上了舆论风头。
离婚才知老公年薪300万
结婚后,你确切地知道另一半的收入情况吗?
下面这起案件中的妻子,就直到离婚时才得知了另一半的年收入究竟有多少。
北京一所法院最近公布了一起离婚纠纷诉讼,张女士与丈夫李先生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诉至法院。
张女士是一名全职主妇,结婚多年一直在家中带娃照顾全家起居,没有自己的收入。
两人决定离婚时,李先生称自己只有10万的存款,再没有其他资产,张女士虽不相信却没有渠道自行取证,只能选择诉诸法律。
法院受理了张女士财产取证申请的申请,向李先生工作的公司去函询调他的收入情况,工资、奖金以及期权等皆包含在内。
随后又向银行征调李先生的银行卡流水,最终确认他的年总收入高达300万元。
而且法院在查询他的收入中还发现,李先生在婚内有多次支取大额现金的情况,这些钱款的去向他却对妻子隐瞒了。
据此,法院认定李先生有故意隐瞒、转移婚内共同财产的问题,最终裁定分割这部分财产时张女士应分走60%。
有人对这种瞒天瞒地、对妻儿一毛不拔的男人鄙视透顶,感叹难怪老婆会跟他离婚:
还有人为她感到庆幸,幸好是诉讼离婚而非协议离婚,不然最后就真傻乎乎拿着5万元财产分割了:
当然,也有不那么顺耳的声音,嘲讽这是全职主妇的“福报”:
更有一些“法盲”发言,荒谬地质疑凭什么全职妈妈只是在家带个孩子,就能分走丈夫“辛苦赚来的钱”?
不管这些言论谁更有理,但这样争论的存在也侧面证实了,全职妈妈的困境不仅在于真实的家庭中,更在主流语境里普遍不被理解。
在大众认知里,全职妈妈在家庭中的劳动,是不被承认经济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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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的婚姻法中明确了婚姻存续期间家庭的财产是共属于夫妻双方的,但现实中,不同分工创造的价值早被排了序。
如果妻子选择成为全职妈妈,则会承包绝大多数家务劳动与育儿工作,同时还会担负一些细则上的家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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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她们的实际劳动会被认定为无形财产。
而丈夫的社会工作创造的经济价值则会以有形财产的方式被对待。
即使是双职工家庭,因为生育问题的天然属性与社会默认,妻子都需要承担更多的育儿及家务劳动。
这部分的付出也如同全职妈妈一样,会被理所当然地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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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处理离婚诉讼与纠纷的法律人士透露,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时,针对考虑的大多都是有形财产。
也就是那些被认定为无形财产的家务、育儿劳动,实际在法律层面并不被承认。
荒谬的是,育儿工作与家务劳动实际上是有明确经济指标的——
当它们出现在月嫂、住家保姆的月薪乃至托育班的各种不菲收费上。
所以吊诡的一幕出现了。
我们的主流语境与部分法规中,家庭内部的家务劳动与育儿工作是不被量化或者只能折算很少的真金白银;
但家庭外的市场上,这些完全相同的劳动又是明码标价且并不低廉的。
全职妈妈,或者说是大部分婚姻中的女性困境,由来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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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如何自我保护
不知大家是否有发现一种现象。
结婚后,大部分的女性倾向于将自己的利益与家庭整体利益捆绑,甚至直接用家庭利益替代自己的利益。
在男性这里,他们则大多分得很明确。
女性更乐意为家庭奉献,甚至是为了孩子、家人牺牲自己个人的生活与职业发展也心甘如怡;
男性则显得更明确,他们也愿意为了家庭奋斗,但很少会牺牲自己个人发展及利益去满足家庭的一些需求。
当一个家庭无法维系走到分崩离析时,多数女性面临的是天塌地崩的局面,而男性往往在抽离后能退得洒脱。
两者的离婚沉没成本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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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类似的新闻曝出:
当了5年全职主妇的妻子离婚时被判获得丈夫5万元“家务补偿款”;
结婚3年离婚时全职妈妈提19万家务补偿最终只被判得1.5万……
这样案例的出现既有喜也有忧。
喜的是这是法律层面出现了对全职照顾家庭一方的实际保护;忧的是具体案例中的金额依旧显示了对家务劳动经济价值的普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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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市场环境下光以技能门槛最低的住家保姆,在省会及一线城市月薪至少都是5千起步。
我们将这笔金额分摊给夫妻双方,妻子一年在育儿家务劳动上的额外贡献也价值3万元。
全职育儿与家务劳动从来都是有真金白银的价值,不该被理所当然地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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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这些隐形的经济因素,家庭内部经过权衡才会作出由一方(大多为女方)牺牲自己的外部职业生涯来让家庭能够正常运行。
幸好无论是法律保障还是大环境语境也逐渐意识到这个问题。
我们身在其中,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了解、掌握这些保障自己权利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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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夫妻双方财产申报的要求条陈则更明确了婚姻共同财产分割时的保障。
最难得的是,在新条例中还增加了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无力自行收集对方名下财产细节时,是可以申请由执法机关代为调查取证。
光是这一条就为许多原本取证丈夫收入财产困难的女性们解决了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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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文初的案子,如果不是法院方的调查取证,这位全职妈妈是否只能无奈面临分割对方施舍般的“10万存款”?
说完这些外部对全职妈妈家庭财产的保护外,身为当事人的女性,同样可以在一开始就尝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面对家庭需求与个人利益的冲突时,是否可以不再被他人理所当然的“奉献精神”所绑架?
据理力争地将“账目”给所有人算清楚,而不是被裹挟着去接受对方一锤定音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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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全职妈妈不是羞愧的事,真正羞愧的是那些刻意忽略、模糊全职妈妈在家庭育儿劳动中经济价值的观念。
但如果出于家庭现实考量,全职妈妈是最佳甚至唯一的选择,那么在做这个决定前,请一定先将与金钱相关的“约法三章”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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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一定警惕“我养你”这颗包裹在糖衣下的毒药。
绝大多数全职妈妈从来不是靠男人来“养”,而是以家务劳动来支持家庭的运作。
究根到底,是夫妻双方收入负担不了同等质量育儿、家务劳动服务的费用,才只能由一方将这种服务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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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了对方牺牲个人职业发展、地位收入提高后的红利,就理应承担经济的共享。
也因此,全职妈妈应该与丈夫平分对家庭财产的处置分配权、甚至主导家庭财产的管理。
而不是像给另一半“打白工”,每个月战战兢兢从对方那里领取一点家用,还要时刻担心是否多花了一点在自己身上被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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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和另一半能在这些基本的问题上达成共识,成为全职主妇才能算得上是一种“选择”,而非单方面无奈的退让。
日剧《逃避虽可耻但有用》中男女主有这样一段对话:
家庭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企业”,当一方承担了属于自己的责任,那么她也有权明确自己应得的权利。
就如同成立企业之处的规章约定,不是奔着企业倒闭而去,而是为了保护尚在存续的企业能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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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常被人拿来描述东亚全职妈妈们共同困境的电影《82年生的金智英》中,女主角被陌生路人骂是“妈虫”。
▲电影《82年生的金智英》
妈虫,是对全职妈妈的一种污名误解与嘲讽贬低,他们选择无视甚至抹杀她们对家庭的贡献与劳动创造的价值。
想要冲破这种无理的偏见,需要社会与家庭共同努力,更需要她们自己对身份树立更客观正确的认识。
勇敢地争取、保障自己的权益,在选择成为全职妈妈前更加深思熟虑,也是在客观困境下女性自我保护的一种直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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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希望所有身处家庭中默默付出的妈妈,能被家人、社会更多地“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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