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审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中新网此前报道 政事儿
2023年4月27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贿一案。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周江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江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周江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去年1月被双开
2021年8月21日消息,周江勇被查;2022年1月26日消息,周江勇被“双开”。
经查,周江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两个维护”,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搞迷信活动,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配备警卫人员、公务用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原则缺失,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执法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转让、税收返还等方面谋利,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
周江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江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江勇出生于1967年9月,早年,他曾在鄞县姜山中学担任教师,后在鄞县团委、宁波市鄞州区、象山县委、宁波市委等单位工作,2013年任舟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后任市长。
2015年8月,周江勇出任舟山市委书记,2017年2月调任温州市委书记,并在当年6月任浙江省委常委;2018年5月,周江勇调任杭州市委书记,至2021年8月被查。
此前报道:“处心积虑对抗审查”
周江勇是浙江本土干部,曾先后任职浙江宁波、舟山、温州、杭州四市,2021年8月,他在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任上被查。2022年1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周江勇被“双开”的消息。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周江勇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四风、干部选任等多方面。例如,“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搞迷信活动”“违规配备警卫人员、公务用车”“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等。
周江勇涉及的“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这一表述出现在落马官员的问题通报中较为罕见。
周江勇的问题中还包括“对抗组织审查”,他被指“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此前反腐专题片《零容忍》曾披露了周江勇躲避监督的“处心积虑”,他搞“一家两制”,他和弟弟周健勇一个从政、一个经商,利用公权力为弟弟经商提供帮助。
例如,一家建筑公司老板史时红主动找关系结识了周健勇,周健勇也就通过哥哥帮史时红承揽工程,兄弟共同收受巨额贿赂,再投入家族企业作为资本。
从2013年到2017年期间,周江勇先后在涉及舟山、温州的多个项目中,按照周健勇传达的请托,为史时红提供帮助,周健勇则先后八次以“借款”为名收受史时红所送的钱财,总计金额达9000多万元。
周江勇认为能通过设置“防火墙”来规避监督。在收受史时红贿赂的过程中,他本人和史时红从不接触,都是通过弟弟作为桥梁。
对于“对抗组织审查”,2016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在案例分析中解释过如何认定处理“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按照官方解释,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组织决定审查后,也可以发生在违纪行为实施后、组织决定审查前。
比如被审查人在收受他人钱款后,为防备日后可能被组织查处,与送钱人签订了虚假的借款协议,这种行为也属于对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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