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孙燕姿”侵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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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美科技,然后把它告上法庭。
但相较于使用ChatGPT或文心一言干一些严肃又正经的活,培养一位自己喜爱的歌手的AI版,然后指挥它去唱歌,可就轻松有趣多了。
近几日,B站的年轻人们乐此不疲地收听由“AI孙燕姿”翻唱的周杰伦《半岛铁盒》,指挥“AI Ladygaga”翻唱韩红的《天路》,尝试让“AI张学友”唱陈奕迅的《孤勇者》,恶搞“AI特朗普”演唱徐怀钰的《我是女生》等等。
而要做到这些,门槛低得惊人。
随手搜索“AI歌手教程”就能收获一系列“贴心服务”——手把手教学!如何自己训练一个AI歌手。
之所以能变得如此便捷,离不开一个名为so-vits-svc(音色转换)的开源项目。
今年3月,在全球程序员都爱去的代码开源社区GitHub上,该项目正式上线。截至目前,已有25位程序员参与了对它的升级和修补,正是依靠他们的努力,才把一款复杂的AI软件变成了一个普通人也容易上手的AI工具。
不过,在该项目网页的最底部,有几个大字格外引人注目:
孙燕姿如何向“AI孙燕姿”维权
AI狂热的2023年,已经有多盆冷水泼来,试图剿灭人类对它的热情。
相较于“毁灭人类”的终结者论调,AI造谣、AI侵权等问题,才是距离我们最近的灰犀牛。
由于孙燕姿的声源被最早开放,她也成为AI歌手里的“当红”歌星,于是问题来了,用“AI孙燕姿”翻唱周杰伦的歌,需要得到孙燕姿本人的授权吗?周杰伦对此不会有意见吗?
进一步追问,如果孙燕姿想要维权,应该怎么做呢?
关于这个问题,小巴(替孙燕姿)咨询了多位律师,他们均表示这个情况属于侵权。
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熊定中告诉小巴,这种AI创作侵犯了孙燕姿的姓名、声纹权利,以及周杰伦词曲的著作权,孙燕姿、周杰伦等明星可对此类侵权发起追责,要求创作者删除侵权作品、支付侵权赔偿等。
上海央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部副主任金鑫也持相同观点。
不过,他指出,如果这类属于粉丝的二次创作,若不盈利、不贬低原作的,一般原著作权人也不会提出异议,因为歌曲不同版本的传播也可以提升原作的人气。
但金鑫律师说的特殊情况,未必完全适应于“AI孙燕姿”等最普及的B站或抖音。作为创作者平台,up主们的收益项之一就是来自网友的“打赏”“投币”,存在基础的“流量变现”路径,因而即便是粉丝的二创,也很难界定说“不存在盈利”。
无独有偶,绘画版权也因为AI的介入有了新故事。
2022年9月,一位女士用Midjourney创作了漫画《黎明的曙光》,并提交了版权申请,但美国版权局很快更换了该漫画的版权认证书,原来颁发的版权认证书对这本漫画的文字和AI制成的图像均授予版权保护,后经专家审查,最终决定只保护文字内容。
所谓AI的创作,大多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AI的创作惊艳许多人,但之所以在法律上不被承认,其实和人类的抄袭侵权问题异曲同工。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章琦认为,AI绘制的图画、写出的文章或谱出的乐曲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识和信息基础上,其参考或利用的知识或信息来源可能会包含他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如果在生成过程中涉及他人作品,又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情形的,那么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承担责任的主体即是使用AI生成物的主体。
金鑫律师则分享了另一个案例:在美国,一些艺术家已经联合对Stability AI、DeviantArt和Midjourney发起集体诉讼,指控其训练数据侵害了广大艺术家的版权。
起诉书中将Stable Diffusion形容为“一种21世纪的拼贴工具(collage tool)”“可以重新混合(remix)数百万艺术家的版权作品”“Stable Diffusion包含数百万(甚至可能数十亿)受版权保护图像的副本”。
如果制造者被判决担责,那么AI本身也会成为“违法”工具。
换言之,许多艺术家在当下并不承认AI已经具备真正的“原创”能力。
此外,由于目前没有国家确认AI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因此AI本身可能难以承担责任,所以经常有人调侃为何AI无法取代人类,因为它不能“背锅”。
那么需要“背锅”的就剩下两类人:AI的制造者以及AI的使用者。
制造者需要根据其是否故意或过失地使AI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来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而AI的使用者如果故意使用AI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比如输入了抄袭或者侵权的数据或者指令,那么使用者可能要承担责任。
法律得抓紧还是“让子弹飞一会儿”?
相较于在GitHub有如此多的程序员为提升AI技术的“平民化使用”而勤勤恳恳,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文,则一如既往的进度缓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志攀直言:AI发展的速度,是人类无法相比的。
以AI图像生成技术的进步为例,其速度之快,留给我们法律工作者研究和讨论版权问题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法院接到此类诉讼是否立案?立案后依据什么法律来审判?这些问题迫在眉睫,目前大部分是空白的。
金鑫律师则认为,目前可以从规范作品发布的平台入手,对AI创作做出一些补充要求:比如要求合法数据源,并对敏感内容设计过滤机制;如果AI生成的内容涉及他人的原创作品,要确保合理引用并注明来源,以遵守版权法规;最后就是提醒和指导使用AI创作的用户遵循版权法规和道德标准,避免将AI用于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
5月9日,抖音先行一步,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其中就提到:
发布者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帮助其他用户区分虚拟与现实,特别是易混淆场景。发布者需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产生的相应后果负责,无论内容是如何生成的。虚拟人需在平台进行注册,虚拟人技术使用者需实名认证。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
也有律师认为当下太过激进的出台法律法规也不可取。
熊定中律师如此形容:这是一个足以掀桌的大事件,但大家还在探讨碗筷怎么摆。
他认为,在这个大时代的节点,至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任何必要去探讨它的规则,因为它的影响到底有多深远,身处当时的人是把握不准确的。
现在从立法角度去编制监管意见强调著作权、他人权利合规的问题过于急切,可能导致未来中国在必然到来的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国际竞争中落于下风。
因此,在这个领域,旧时代的治理机构应当通过个案的案例去逐步探寻,只能是也只应该是司法机关先行。让“子弹先飞一会儿”,在已经能看到新时代的交互规则后,再去考量从社会治理层面如何适应这个新的时代。
金鑫律师也认同,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必然是有滞后性。因此可以全盘看清AI的发展和范围后再进行整体规范,而维持现有法律的稳定。
结语
年初,小巴曾与微软小冰CEO李笛有过一次关于“大模型热”的讨论,对于AI工具在艺术创作中的使用,他有自己的一份见解:
对真正的艺术家和创作者来说,生成式AI或者说大模型,是新的灵感源泉,是帮助创作更上一层楼的“尖端武器”,而对于那些可被批量复制的作品,AI是性价比极低的取代者。
这或许意味着,艺术创作也将在AI的高速发展中出现K型分化,至于你在K的哪一边,未来的一个在法律上的标准可能是——你究竟是“侵权者”还是“被侵权者”。
本篇作者 | 约翰乔|李梦清 | 当值编辑 | 麻酱
主编 | 何梦飞 | 图源 | 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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