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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花床底双尸案:现场遗留相册,合影中男子被撕去

姐妹花床底双尸案:现场遗留相册,合影中男子被撕去

社会

汝州街(Yu Chau Street)是一条位于香港九龙深水埗的街道,其名称乃取自河南汝州市,南起旺角太子一段的砵兰街,北抵钦州街近西九龙中心,全长约960米,是九龙最繁华、热闹的街道之一。

然而就是这么一条人来人往的商业街却在上世纪80年代发生过数起惨剧,甚至仅1980年这一年就有6人在这条街上死于非命……其中发生在汝州街243号的“姐妹花床底双尸案”更在日后被翻拍成多部影视剧而为港澳市民所熟知,或许这些导演是想借本案反映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去香港“淘金”的年轻人所面临的迷茫和困境。

1980年3月11日下午1点过,香港深水埗高登制衣厂的19岁工人杨定通,吃过午饭后便心事重重地来到汝州街243号二楼,想找工友黄小玲、黄小春姐妹。他先是敲了一会租屋门,随后又大声呼叫了一阵,却始终都无人应答。杨定通有些难堪,足足在姐妹俩门前徘徊近半小时后才悻悻离去。

为什么杨定通会如此难为情呢?这个问题就“说来话长”了……

原来杨定通和姐妹俩都是深水埗高登制衣厂的同事,并且姐姐黄小玲还与他在同一个车间工作。3月6日星期四晚上下班后,为增进工友之间的感情,杨定通约了黄小玲以及同车间的另外3名工友一起到家中做客,没曾想待酒足饭饱、众人离去后,杨定通却发现黄小玲把租屋的钥匙落在自家了……

不过考虑到黄小玲与妹妹同住在一个房间,应该可以进门,所以他也没及时追出去,打算第二天上班后再把钥匙还给对方。

谁知3月7日一整天黄小玲都没来上班,不得已杨定通只能打听来姐妹俩租屋电话,想要询问一下情况。晚上当他从家中打电话过去时,黄小玲虽然接了电话,却表示自己想休息几天外出游玩,3月10日也就是星期一上班后再来取钥匙,希望杨定通再代为保管两天。

本来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奈何杨定通有一个很相爱的女友申某倩,7号晚在一旁听到两人通话内容后“醋意大发”。为此,这对小情侣在租房内大吵一架,几日来都处于“冷战”状态(当年报纸和邻居一开始都弄错了,以为黄小玲和杨定通是男女朋友,也因此闹出不少误会,后来还是申某倩和其他工友帮忙澄清才让杨定通洗脱嫌疑,具体后面细说)。

也难怪,有些热恋中的女人本就敏感,一个异性工友让自己男友保管家门钥匙可不得让人怀疑么?谁知这还不是最糟糕的,3月10日星期一,“消失”了三天的黄小玲依然没来上班,甚至杨定通前往妹妹黄小春车间打听,发现她也几天都不见踪影。一连几通电话打过去也再无人接听。

所以能明白杨定通为何难为情了吧?阴差阳错保管了一对姐妹的闺房钥匙,想还却还不了,女友也为此打翻了“醋坛子”。而如果自己开门将钥匙放回屋内,又显得太过冒失,甚至还可能引起更多误会。因此思虑再三,他决定还是先回制衣厂,倘若下午黄小玲依旧没来上班,再另行打算。

(原案发楼1989年拆了,这是后来在原址上盖的,但格局几乎一样,案发房间也是靠近街道圈出来的那间)

3月11日下午,杨定通还是没能等来黄小玲,无奈他决定下班后再去看看,要是还没有人应答就自己开门进屋,总之今天无论如何也得把钥匙还回去!

晚上8点过,提前下班的杨定通第二次来到汝州街243号黄家姐妹租屋前,轻喊了几句没人应答后,他果断掏出钥匙打开了房门,并摸索着拉亮了电灯。

屋内没有什么异样,当然也不见两姐妹的踪影,百思不得其解的杨定通坐在高低床上,陷入一种莫名的不安中。根据他的了解,两姐妹都来自东莞沙田,在香港根本就没有其他亲友,从8号到11号这都已经过去4天了,香港就那么大,去哪能玩4天呢?难道是回广东了?可即便是回老家了也应该向厂里请个假吧?是不是出了什么意外呢?

正当杨定通暗自分析着姐妹俩可能的去处之时,一股异味开始不断刺激着他的嗅觉神经。起初他还以为是旁边的厕所或下水道中传出的臭味,但慢慢地发现这不太像是正常的排泄物臭味,倒像是肉类变质后发出的腐败味…

最重要的是这股异味似乎并非从屋外飘进来的,更像是从房间的某个地方传出,再具体一点应该就是自己坐的这张高低床床底!

为了一探究竟,杨定通立即俯下身子朝床底打探,一张卷起来的白色毛毯顿时映入眼帘,鼓鼓的似乎里面还包裹着什么重物。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杨定通用力拽了拽毛毯,发现这东西还真挺沉。但也未多想,他就猛地将毛毯从床底拖了出来,接着又隔着毯子轻轻按了按包裹着的物品,那手感软软的,好像是……

就在迟疑之际,惊悚的一幕出现了——由于这床毛毯质地较硬,没有床板压着后,它伸展开一角。借着幽暗的灯光,杨定通骇然看见一撮凌乱不堪的黑发……

也不知是不是被吓懵了,他竟鬼使神差地一把掀开了毛毯,一具口鼻渗血的浮肿女尸就这么瞪大了眼睛出现在眼前。

最恐怖的是由于杨定通始终半蹲着身子,再加之毛毯已经被他整体拖出,床底没了遮挡物,因此余光中他瞟见靠近墙角的位置又“露”出了另一双套着黄色短袜的人腿!

被吓得魂飞魄散的杨定通大喊着“有尸体!死人啦!”便冲出房间。而这划破宁静的尖叫声也立即惊动了正在隔壁房间喝酒的60岁老大爷黎某与陈某。两人打开房门大声唤住正欲下楼的杨定通,待问明了来龙去脉后,便回屋拨通了深水埗警署的电话。接着三人又壮起胆子,进入姐妹俩的房间查看情况。

经辨认,毛毯包裹着的尸体就是24岁的高登制衣厂女工黄小玲,高低床下另一具尸体是同为制衣厂女工的黄小玲19岁妹妹黄小春,姐妹俩口鼻渗血、死状惊悚,尸体也已开始肿胀并发出阵阵腐臭味。

十几分钟后,大批警员赶赴案发单元楼拉起了警戒线,而经鉴证科、法医勘查以及探员们的走访后,他们有了以下线索:

1.两名死者并排躺在床下,双手均被人反绑于后背,衣服齐整且都身穿同款式衬衫。其中黄小玲下着制衣厂西裤、未穿鞋袜,妹妹黄小春则穿着一条七分牛仔裤,脚上还套着双沾血的淡黄色短袜;

2.姐姐黄小玲颈部有一条索沟及指掐痕,初步判断死因为机械性窒息,妹妹黄小春则是被人用钝器重击头部导致颅骨破裂失血过多而亡;

3.姐妹俩未遭到性侵也没有财物丢失,但两人的各种证件均遍寻不见,初步排除劫财杀人和奸杀的可能性;

4.具体死亡时间为3月9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两人死亡时间有间隔,姐姐比妹妹早了几个小时断气);

5.租屋门窗完好,没有他人强行破坏进入的痕迹,相信死者与两人熟识;

6.现场被人仔细清理过,未找到凶器,用来反绑两姐妹的工具也被证实为楼梯间放置的废弃电线;

7.案发租房为四层建筑,两姐妹所租的二楼被包租人赵某夫妇隔成三间房。其中头房住着一位中年妇人及其女儿,烧腊店老板黎某住尾房,两姐妹则住中间,另外由于冷巷(香港人指隔房中间的通道)租借给合记纸扎店老板陈某堆放纸扎品,偶尔他也会在此休息。然而邻居们都要晚上8点过后才会回来,因此并没有目击证人,近一年来也只在1979年圣诞节期间听到姐妹俩屋内传出过争吵声;

8.姐姐黄小玲是否有男友未知,但街坊猜测杨定通是她的男友。至于妹妹黄小春则确定有一个名叫罗永康的男朋友,23岁来自广东东莞,目前在某建筑工地打杂;

9.根据街邻提供的线索,警方连夜找到了黄小春男友罗永康所在工地,然而工友却表示自3月9日开始大家就未再见到他,其随身行李也未带走,似乎突然“人间蒸发”了;

10.最奇怪的是两姐妹数本相册中的不少多人合照,都有一个身形为男子的友人头像被撕去,根据站位、体态判断,此人应该就是黄小春的男朋友罗永康。

熟人作案、不是奸杀、不是劫财,黄小春男友也莫名消失,同时相册中又有疑似罗永康的头像被撕去…结合以上种种线索,似乎凶手直指失踪的罗永康了?

不过探员们却对这一猜想有些犹豫,因为据制衣厂工友和邻居反映,黄小春和罗永康感情好得令人羡慕,都可以算是“现代版的梁山伯与祝英台”了,罗永康绝不可能杀死挚爱的女友和姐姐。最重要的是假如凶手就是罗永康并且他想要掩盖罪证,为什么不直接把相册带走反而将自己照片撕掉?这太不符合常理了吧?是不是给人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呢?

所以有没有可能罗永康并非凶手而是真凶想要嫁祸他才出此蠢招呢?甚至有没有可能罗永康不是失踪而是同样遭遇了不测?

深水埗警方也不敢妄断,眼看案情重大,12日早上8点,案件被移交给九龙凶案组接手,一级警司史方信与众人经过简单商议后决定分成三队人马开展侦破工作:第一路负责追踪黄小春男友罗永康的下落,第二路负责走访了解姐妹俩的人际关系,另一路则重点调查报案人杨定通! 

之所以要重点调查杨定通其实并不难理解,因为此人身上确实存在着不少疑点:

1.根据杨定通的说法,自己和两姐妹就是普通朋友,但他却拥有对方家的钥匙并且是第一个发现凶案之人;

2.住在隔壁房间的烧腊店老板黎某证实(他的烧腊店就开在一楼),3月11日晚8点30分左右就看到杨定通心事重重地上楼,9点整自己回房时看到对方已经进入两姐妹屋内。然而深水埗警署接到报案的时间是晚上10点27分,换句话说杨定通至少在屋内待了1个小时。那这期间他究竟在里面干什么呢?为什么不送回钥匙后就立刻离开?难道真的是待了1小时后才闻到臭味吗?

3.前面说了,根据法医推算,姐妹俩大概的死亡时间是3月9日上午9点~傍晚6点,巧的是午饭过后制衣厂员工一般都习惯在厂里短暂小憩一会,唯独精力旺盛的杨定通从没有午睡习惯,他总是喜欢到处溜达或外出打牌,因此有了作案的时间;

4.法医李福基接手尸体解剖工作后发现,姐姐黄小玲颈部左侧索沟比右侧深,但右侧的掐痕却又比左侧深,根据索沟走势以及掐痕方向判断,凶手先是正面用手掐黄小玲,接着又找来工具从背后将她勒死。通常出现这种情况表明凶手应该是个左撇子,而据了解杨定通的惯用手也是左手;

5.两具尸体以及案发房间内能找到的血迹都已干涸,但有细心的探员发现杨定通左脚的胶鞋边缘沾有疑似血迹的暗红色污斑,所以有没有可能杨定通忘了擦拭胶鞋,污斑就是两天前杀害两姐妹时留下的?

6.杨定通与黄小玲作为同车间工友已有近一年时间,为什么突然在案发前宴请黄小玲和其他几名工友呢?

7.根据制衣厂车间主任申某介绍,四月份厂里需改组、裁员,同时每个车间还要选出一个组长。而原本他是想任命年轻的杨定通为新组长的,可就在案发前不久自己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杨定通有偷窃制衣厂原料的嫌疑;

8.根据调查,那件用来裹尸的毛毯是高登制衣厂发给员工的“福利”,时间为1978年中秋。可那个时候两姐妹都还没来香港,她们屋内怎么会有那条毛毯的?所以这应该是1978年中秋节前就入职的制衣厂老员工特意带去包裹、掩盖尸体的吧?

9.冷巷租客陈某以及头房中年妇女的女儿表示,3月9日、10日都曾见到过「形似」杨定通的男子出现在租屋附近,同时探员们判断凶手应该不是一次就清理完现场而是分了好几次。因此有没可能杨定通隐瞒了这两天的行踪,他过来就是清理现场,直到确认没有留下任何证据后才演了这么一出戏试图迷惑警方呢?

综上种种“不合理”情况,专案组立刻有了两个对杨定通作案动机的猜想:

第一,会不会是他原本就和黄小玲有感情纠葛或有不为人知的恩怨,于是摆了一出“鸿门宴”骗取钥匙并趁机潜入姐妹俩租房行凶?比如说他真的是黄小玲男朋友两人闹分手的原因?又比如说杨定通怀疑举报信就是黄小玲写的?

第二,会不会杨定通有打牌、赌博习惯,因此输多了想要偷窃还债,于是设下“鸿门宴”盗取钥匙。正巧7号晚上得知对方会外出几日便决定入室行窃,不料被游玩回来的姐妹俩撞见迫不得已杀人灭口?只不过此时再拿走值钱物品的话作案动机就太明显,这样容易被警方怀疑,不得已只能伪造线索嫁祸给罗永康?

有了以上推理,3月12日下午5点,专案组首先将报案人杨定通给“请”到了警署。然而面对办案人员的“严厉审问”杨定通却大喊冤枉,他坚称自己和姐妹俩无冤无仇更与黄小玲没有感情纠葛,宴请对方真的是出于增进同事之间的感情,3月9日那天从早上上班后一直到晚上下班,自己都在工厂从未离开过。

至于在案发房间待了一个小时后才闻到臭味是由于那几天刚好感冒、塞鼻子,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3月9日中午才未外出打牌。

探员们当然不会轻易相信杨定通的辩解,不过仔细调查后发现他还真没撒谎。原来除了申某倩站出来澄清自己才是杨定通女友外,制衣厂主任申某其实还是申某倩的叔叔,他也非常清楚小情侣恩爱有加都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老实憨厚的杨定通是绝不可能和黄小玲有任何感情纠葛。

而由于申某可以全权任命改组后的车间组长,因此对于那封举报信他并没有太放在心上,依旧决定任命杨定通为组长,甚至案发前都未向任何人透露过此事。最重要的是宴请几个工友吃饭这主意也是申某提出的,就为了这个“未来侄女婿”当上小组长后几人不会太为难他,为此他还给了杨定通一笔钱买酒买菜。

同时杨定通声称自己感冒也确有其事,3月9日那天中午他的确一整天都未离开过制衣厂,几名工友都可以作证。另外搜查杨定通住所后探员们也找到了制衣厂发给他的白色毛毯,后经了解案发楼房原为高登制衣厂所有,老板娘曾将未发放完的毛毯放置在楼顶杂间,很有可能凶手是杀完人后就近寻找物品包裹尸体,刚好就被他给发现了。

再说了,如果是杨定通盗取的钥匙,他怎么可能在7号晚上当着女友的面打电话想要归还呢?申某倩不至于会作伪证吧?

同一天下午(3月13日),鉴证科的报告也出炉,经化验,杨定通左脚胶鞋上沾到的红色不明物是制衣厂的颜料,不得已专案组只能暂时排除了杨定通的嫌疑。

杨定通不是凶手,罗永康又不知死活,这下该从何查起?

还好就在这时另一组负责调查两姐妹人际关系的探员有了重大收获,原来几人发现黄氏姐妹在香港并非真的举目无亲,她们其实还有一个表舅父,只不过姐妹俩并不怎么向外人提起此事。而当探员们顺着线索找到两人的舅父后,从他口中得到了一条与之前所掌握的信息截然不同的真相——一个关于“祝英台”变心之后的故事。

1978年底,22岁的黄小玲独自一人从广东东莞来到香港打拼,她先是在深水埗鸭寮街某工厂找到一份临时工工作,一个月后又在高登制衣厂谋得一个下午/晚班的岗位,生活总算稳定了下来。

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女孩来说繁华的香港让她们流连忘返,为此黄小玲努力工作,只为尽快在这里扎根,来年好将妹妹也接来见见大世面。当然,这期间她也不忘写信给身在东莞的黄小春描述自己在香港的所见所闻,两姐妹就这么在书信中约定将来一定要在香港闯出一片天地,对人生充满了希望。

半年后,满18周岁的黄小春终于鼓足勇气决定跟随姐姐的脚步一起南下闯荡,只不过做出这样的抉择让她很是为难、心痛。

原来长相甜美的黄小春有一个青梅竹马的男朋友罗永康,两人从小就互生情愫,到了中学后更是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甚至在自己16岁那年就与罗永康偷吃了“禁果”。

要知道这在那个思想观念保守的年代算是“异类”的了,父母、老师都苦苦哀求两人分开,就连同学、朋友也总是对他们冷言冷语。然而旁人的苦口婆心始终无法拆散这对情比金坚的“鸳鸯”,为了向长辈们“示威”,小小年纪的两人就学会了“私奔”,哪怕离家的日子只能沿路乞讨依然不离不弃!

小情侣这真挚的情感最终还是打动了双方亲友,自那开始父母决定不再干预两人的感情问题,之前嘲笑他俩的同学、朋友也态度大变,将他们视作“现代梁山伯与祝英台”“敢于为爱作斗争的勇士”,一时间这对“神仙眷侣”也成了十里八乡的茶余佳话。

所以如果黄小春要去香港闯荡,那罗永康怎么办?

当然,黄小春是非常希望罗永康能够跟着自己一起去香港的,因为她深爱着他,也早已决定此生非罗永康不嫁,奈何罗永康是家中“独苗”(有姐妹,但就他一个男孩,且罗家的家庭条件应该还不错,属于“有家产可以继承”的那种),并不希望他离开老家。

为此这对好不容易走到一起的情侣在深夜哭了无数次,黄小春数度为了男友打算放弃和姐姐的誓言,罗永康也几次为了女友决心违逆父母之命……可最终在姐姐的不断的催促以及鼓励下,黄小春还是决定去香港试一试,如果实在混不下去就回来与罗永康完婚。

临走的那一天(1979年5月)黄小春没有通知罗永康,因为害怕自己一不忍心就回头了,她流着泪独自站在通关口岸久久不愿再往前踏一步。但就在此时,身后传来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声音,想必也猜到是谁了吧?嗯,为了女朋友,罗永康选择了“让步”,他没有辜负黄小春却又一次辜负了父母。

下一秒,两人在通关口岸相拥而泣(实际上也是偷渡的),并当下跪地指天为誓:“倘若此去香港没有掉命,必定结为夫妻,永世不得反悔!” 

(图片来源于网络)

抵港后没几天,姐姐黄小玲就介绍黄小春到高登制衣厂找了份同样的下午/晚班工作,并且姐妹俩同吃同住在汝州街243号。至于年轻力壮的罗永康则寻得一份建筑工地的活,独自一人在黄竹坑的某木屋暂居。

安顿下来后这对小情侣虽然聚少离多,可感情依然牢不可破,他背着她登过狮子山、太平顶,她陪着他挨过饿、睡过维港的马路,他们仍旧宁可自己受伤害也不愿看到对方受委屈。甚至就在案发前几个月的1979年重阳节(10月29日),身无分文的罗永康为了不让女友挨饿,竟跑到邻居黎某的烧腊店偷食物。幸亏善良的黎某在得知事情原委后大为感动,并免费请两人吃烧腊,这才避免了被扭送警署的尴尬。

也正是罗永康的这一举动令街邻们都知道了两人的故事,可惜黄小春还是变心了。

究竟黄小春的“新欢”是谁、两人又是如何认识以及发展到什么程度,港警应该是知道的,但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考虑,至今没有公开任何相关信息。总之就在罗永康“偷烧腊事件”后不久,黄小春便突然疏远了这个曾经深爱过的男人,甚至是刻意回避。

女友的这般变化自然令罗永康很敏感,为此就在1979年平安夜,他找到姐妹俩的租房大吵大闹,只不过自己没有“石锤”仅是怀疑,也无可奈何。

1980年除夕夜(2月15日),两姐妹带着罗永康到荃湾的舅父家共度佳节。席间,他再次提出自己的怀疑,更当着众人的面“警告”黄小春说:“如果你真的辜负了我,我绝对不会让你活在这个世上。”说完就气愤地独自离席而去。

罗永康的言行在我们旁人看来理应开始提高警惕,可不知是不是因为姐姐黄小玲本就不待见这个“未来妹夫”,她语重心长地告诉妹妹:“别吊死在一棵树上,以前你只是没见过世面,如果找到了真爱就应和他摊牌,免得彼此误了青春。”

听完姐妹俩舅父的这番讲述,专案组探员立刻意识到杀害两人的凶手应当是罗永康,因为据舅父以及一位熟悉罗永康的同乡黄某回忆,这个罗永康也是一个左撇子!

可问题是罗永康已经将自己的照片全撕了,大家又都没他的照片,同时前面说了,姐妹俩值钱物品未丢失但证件却不见了。

哪怕被警方找到的那位同乡黄某,虽然与三人熟识,但也是到香港后才认识的,因此对三人在老家的具体住址、亲友姓名等也都一无所知。这要如何去抓人呢?

那两姐妹的舅父总可以打听到罗家地址,或联系黄家族人后再让她们父母邮寄罗永康信息、照片过来吧?

很不巧,这个舅父自小在香港长大从没回过广东,别说罗永康地址了,就是黄家的大概位置他也说不上来,甚至他只知道姐妹俩的母亲,也就是自己表姐/表妹乳名叫“阿荷”,至于全名以及两人父亲的全名都是一问三不知。

另外当年我们内地普通家庭也没电话,老家人要找罗永康或找姐妹俩都是用的“公话”,总不能一直守在电话机旁,等哪天黄家人打电话来找人时再破案吧?

万幸就在3月16日,负责查阅两姐妹遗物的一名探员惊喜地在黄小玲厚厚的日记本里发现一条罗永康东莞老家地址的记载。这让他们大喜过望,于是香港警方立即派人前往东莞请求当地公安协助调查,而在获取到罗永康的资料及照片后,他们连夜印发了数千份通缉令缉拿罗永康。

有了照片要找人当然容易多了,所以就在案发十天后的1980年3月19日傍晚,港警九龙大队PTU终于在黄竹坑将消失了10天的罗永康抓捕归案。

面对办案人员的审讯,罗永康倒是非常快承认是自己杀了黄氏姐妹,不过他却称自己并非故意杀人而是“误杀”及不得已的“自卫杀人”,甚至还表示之所以失踪了那么多天,是想要找个僻静的地方自杀,这样就可以和黄小春在“黄泉”做对“鬼夫妻”。

罗永康自述案发经过是这样的:当天早上,忍受不了相思之苦的他又偷偷来到女友租房想要“亲热”,谁知黄小春依旧对其爱搭不理,还说自己工作太累需要休息,希望他可以快点离开,说完更是倒头装睡了起来。

这样的态度愈发让罗永康笃定女友已经变心,可自己还是没有“石锤”,不得已只能赖在租房不走了,无聊之际又随手翻看起两人曾经的那些甜蜜照片来。

或许黄小春自己大意了,又或许她是故意想让男友看到些什么,总之翻着翻着罗永康突然发现一张黄小春和陌生男子的亲密合影,两人看上去并非一般的同事、朋友关系,这下终于是让罗永康彻底爆发了。

以下案发经过均为罗永康所述。

他走到黄小春跟前掀开被单将女友从床上拖了起来,接着便破口大骂:“你这个女人,竟然真在背着我偷汉子,你对得起我吗?”

这突如其来的斥责令黄小春一时语塞,可回过神来后她非但没有任何愧疚之心,反而淡淡地回应道:“请你不要乱说,我们一日没结婚就不算真正的夫妻,我有自己选择的权利。”

“你说什么?我们当初在通关口岸的誓言你都忘了吗?不是说了你非我不嫁、我非你不娶吗?”罗永康越说越激动,作势就要动手…

没曾想娇弱的黄小春却未被男友的气势吓倒,依旧淡定回应称:“以前是以前,现在是在香港,这就是新天地,你的思想也要改变一下了,做人不要太固执。”说完转身又准备上床睡觉。

“你这个见异思迁的女人,你对得起我吗?你怎么还有脸活在这个世上?”

黄小春的冷漠无疑激怒了罗永康,失去理智的他咆哮着咒骂了起来,更是不由分说地举起身旁的电熨斗狠狠砸向眼前的挚爱,接着又用尽全力一把将其推倒在地。而本就被砸蒙了的黄小春哪还有自我保护意识?只听“砰”地一声重重撞在床角后瞬间便没了知觉。

黄小春的姐姐黄小玲其实就在房间,两姐妹的床铺只隔了一层布帘。但应该是她也希望妹妹能够早点“摊牌”,好让罗永康彻底死心,所以压根就没想搭理。直到听见那声闷响后,顿觉情况不妙,这才起身走了过去。

当看到妹妹血流如注、倒在地上不省人事时,黄小玲也二话不说顺手操起一把折叠椅朝罗永康头上砸去。然而她毕竟是个女人,力气不够大、速度不够快,没能将那个癫狂的男人击倒。罗永康咬着牙一顿拳打脚踢将黄小玲给打倒在地,又趁对方没有反应过来之际,迅速捡起地上的熨斗,用电线死死勒住其脖子,很快黄小玲就不再动弹。

勒死黄小玲后罗永康望着地上一死一伤的两姐妹终于是清醒了过来,原本他还想呼叫救护车救治爱人,可转念一想:如果黄小春被救活过来,她会既往不咎重回自己怀抱吗?死的可是她亲姐姐啊?到时候她一定恨不得立马将自己送上断头台,转身投入照片中那个陌生男人的怀抱吧?

所以在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思想斗争后,罗永康打算一不做二不休让黄小春也去陪姐姐。当然,他明白自己无需再动手,只要不报警、不送医黄小春就必死无疑!

下定决心后罗永康迅速找来电线将两人双手分别捆绑,接着又走上顶楼翻出毛毯包裹已经断气的黄小玲,以为这样就可以掩盖尸臭,延缓被发现时间。最后他还仔细清理了现场,并将电熨斗和沾血的床单等物品包裹好带出去丢弃(这些物证没找到,应该都被环卫工丢到鼓岭的垃圾堆填区去了),临走前更是突然智商下线般撕掉了相册中所有自己的合影。

以上就是罗永康在初审、终审中的供述,自始至终他都没有改过任何细节,可这番说辞中的案发经过是否真实、可靠呢?至少从痕检科的勘验报告以及法医的尸检结果来看,似乎并不支持该供述。

首先,根据罗永康自己的描述,他推倒黄小春后就想逃跑,却被姐姐黄小玲堵在门口袭击,不得已才对其进行反击。然而痕检科表示黄小春的床铺靠近大门,姐姐黄小玲床铺则靠内,如果他真想逃跑应该不至于被未穿鞋袜的黄小玲堵住去路。另外法医未在罗永康身上找到任何打斗伤,同时黄小玲尸体上也没发现所谓“拳打脚踢”造成的暴力伤,反倒是她脖颈处的掐痕罗永康始终没有给出解释。

因此法医认为,黄小玲冲出自己“房间”那一刻就被杀红眼的罗永康一把掐住脖子。这次突袭力道极大,瞬间便让黄小玲失去了反抗能力,接着罗永康又迅速捡起电熨斗用电线从身后将其勒死。简言之即那并非自卫时的“激情杀人”而是冲着灭口目的去的“蓄意杀人”。

其次,尸检结果显示,妹妹黄小春颅骨破裂程度并非一次重击就可以造成,同时痕检科勘查发现,案发房间的床角较为平滑,也未在上面检测出血迹反应。这表明并不存在“用力将黄小春推倒后磕在床角不省人事”的情节,真实情况应为罗永康至少两次挥舞电熨斗猛砸女友颅脑,直接将其击倒,他就想要置黄小春于死地。

至于是不是黄小春先刺激罗永康的,罗永康又是否有其他言语、行为上的过激反应等都已经死无对证,以上皆是他的一面之词。甚至那张照片中的陌生男人究竟是不是黄小春“新欢”我们也不得而知(照片确实有),或许黄小春只是觉得两人性格不合,便借与工友的这张合照提出分手,罗永康眼看得不到只能将其“毁”了吧?

在1980年12月15日的最高法院审结中,五男两女的陪审团经过两小时商议后一致裁定罗永康首项「谋杀」黄小春罪名不成立,属于救治不及时的“误杀”(主要是虑到死因为失血过多,并非当场毙命),依例判处6年监禁;但次项「谋杀」黄小玲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死刑。

听到这样的裁定后曾扬言想要自杀殉情的罗永康却当庭高呼“我不想死”。果然最后他还真没死!

因为根据当年香港法律规定,首项「误杀」黄小春的6年监禁刑罚要先执行完后,才会执行次项「谋杀」黄小玲的死刑刑罚,可时任港督麦理浩即将卸任(1982年5月8日卸任),为彰显自己的“仁慈”也为紧跟英国“废死”的脚步,就在卸任前三个月的1982年2月17日,他接受了行政局意见,赦免罗永康死刑并改判为25年监禁。

接着第27任港督卫奕信又大赦囚犯,没几年罗永康便出狱了。具体出狱时间并没有报道,但根据相关资料推测,应该是1991年后了。因为这一年卫奕信赦免了一个鲜为人知的“香港食人魔”马安,引来别的重刑犯家属、律师以及法律界人士的抨击。而为了“平衡”,卫奕信只能多赦免几位重刑犯以平息他们的不满,罗永康大概是在这次事件中被赦免的。

就这样,这个夺走两条人命的罗永康仅仅坐了10几年牢就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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