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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二审刑事裁定书,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感觉这一年多的辛苦值得了。”近日,海南省检一分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收到省高院作出的终审裁定,这起时间跨度近20年的故意伤害未成年女童致死的命案积案终于尘埃落定。
承办检察官在庭审现场
第四次审讯 犯罪嫌疑人翻供
时间回到2003年7月的一天下午,22岁的郑某喝酒闹事后路遇被害人(同村13岁女孩),因正在气头上,遂捡起一块大石头朝其脑部砸去,致其当场死亡。随后,郑某将被害人和作案石头藏在槟榔园后逃回家。当天晚上10时多,郑某又返回槟榔园将被害人尸体扔到河里,制造被害人溺水死亡的假象。案发后,郑某化名潜逃至外省打工,其间因再犯一起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20年海南公安机关发现在外省一监狱服刑的一男子系网上追逃的郑某,遂于同年6月将其押解回海南接受调查。但是,原本在侦查前三次供述和指认现场时均作有罪供述的郑某在第四次审讯时突然翻供,作无罪辩解称:自己没有杀人,跑去外地打工是为了赚钱查找真凶,前面作有罪供述是为了办案人员带他到案发现场,引出真凶……案件本就因年代久远证据薄弱,又因郑某翻供而成了“零口供”命案,而侦查期限也即将届满,公安机关深感案件疑难复杂,于是发函邀请省检一分院提前介入此案。因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省检一分院指派第六检察部的田晶洁作为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阅卷、听取办案人汇报及查看郑某作有罪供述的前三次讯问和指认现场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等。“时隔近20年,指认现场时犯罪嫌疑人发现案发现场已经面目全非,加上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作为唯一凶器的石头上没有指纹等关联性客观物证,犯罪嫌疑人才心存侥幸要翻供。”田晶洁分析说,根据她多年的办案经验,郑某最初的有罪供述客观、自然,可信度较高,翻供后作出的无罪辩解非常不符合常理,且前后矛盾。为了贯彻刑事诉讼法“不轻信口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理念,办案人员当即确定侦查方向,一方面充分收集客观性证据,一方面是扎实核实内知性证据。2021年3月22日,案件被移送至海南省检一分院。“我烧衣服鞋子是送走不好的事情,但不知道她(被害人)被杀的事,有些细节是从狱友那了解的……”在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阶段,郑某全程“零口供”。“郑某在之前的供述中能清楚地说出被害人当天的穿着,这些连被害人家人都无法清楚描述的细节,他能一一供述,且与案发当天最后目击到被害人的证人证实的情况印证,说明这不是巧合。”针对嫌疑人称其知道这些细节是来自狱友的辩解,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核实,发现郑某提到的狱友与郑某所说的完全不同,“我根本都不知道这个案件的情况,也没有和他说过几句话。”狱友说。“应勘查案发现场的实际情况、绘制平面图及标注、测量案发的关键地点、路线,比对相关证据材料;应查找当年郑某供述案发当天他烧衣服鞋子的现场是否客观存在和进行过勘查,并和当地村民举报的信息是否吻合;对郑某无罪辩解逐一进行核实是否属实……”面对郑某的“零口供”,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意见书,其中具体列出多条侦查取证意见。由于涉案时间跨度长,案件侦办工作面临较大困难。为掌握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办案检察官还多次前往案发地,开展自行侦查和实地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与公安办案民警重新到案发现场勘查看到,案发现场长出了很多大树,跟之前的证据照片截然不同。在办案和勘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警方原勘查的中心现场并不是真正的第一现场,而是他藏尸的第二现场。针对这一重大发现,2021年7月21日,办案人员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平面图、航拍图等,根据这些示意图精准推算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路线及时间,与被害人遇害时间、地点完全吻合,同时与嫌疑人有罪供述完全印证。承办检察官查阅案件相关资料发现,当年接到村民举报郑某在家附近烧衣服鞋子,警方对该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并拍摄照片固定证据,这些珍贵的现场照片成为本案定案的关键性证据之一。“依我们当地的习惯,拿衣服用火烧是送‘过’的意思,‘过’大概是不吉利,不好的意思。”村民所说的情况也基本与郑某之前供述的基本吻合。为实现对该案的精准打击,承办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围绕郑某当天活动轨迹以及被害人出行的轨迹信息,从犯罪时间和空间上对证据进行收集固定,通过大量的信息比对,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被害人外出的时间高度吻合。此案的发生除了给被害人家属带来失去亲人的伤痛外,还有巨大的生命威胁及恐慌。案发后,被害人的哥哥曾接到郑某打来的电话,声称自己是凶手,再在村子里说他是凶手的话,第二天就会回来杀被害人全家……“因为知道我妹妹是被杀害的,大家都很害怕,我们睡觉时都用棍子顶着门。”被害人的哥哥告诉记者。“我们除了去案发现场勘查,走访村民,去公安机关调取档案,还去气象局核实案发当天的天气情况……一个细节都不放过,我们才能精准指控犯罪”。田晶洁介绍,通过客观性证据找关联证据,引导侦查机关侦查的同时,检察官的自行侦查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2021年9月15日,经海南省检一分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郑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罪故意伤害罪尚存刑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作出后,郑某以在案证据均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为由提出上诉。2023年3月27日,经海南省高院审查,认为该案的物证、书证、郑某到案后前三次的有罪供述等各证据之间均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其犯罪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月13日,田晶洁收到二审刑事裁定书,心里的一颗石头终于放下了,她跟记者说起一个细节:被害女孩家庭贫困,父母一个身有残疾,另一个身体不好,办案人员帮助被害人家属申请了司法救助,但是家属迟迟不敢拿救助金,担心拿了钱就不能为女儿申冤。直到一审判决下来后,办案人员才说服他们领取救助金。
编 辑:柳 硕
主 编:包海多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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