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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15000多次,收取毒资630多万元……这名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的“大毒枭”,在被抓获时正在自己的猪肉店里遥控指挥,做着“瞒天过海”的毒品交易……
自2018年起,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禁毒大队多次辗转重庆、贵州、湖北、福建等地,打掉一特大贩毒团伙,切断了一条从重庆到温州的大型毒品运输线,全案抓获50多名嫌疑人,查清毒资1100万元,认定毒品数量13200克。
2018年6月,瓯海警方根据工作线索,在温州某宾馆抓获陈某某,现场缴获海洛因毒品共350.73克,而后在温州龙湾某路边草丛中查获海洛因毒品163.134克。随着案件的深入,犯罪嫌疑人房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等人相继被抓捕归案。警方通过审讯及对相关证据的分析研判,发现这是一起由房某某提供毒品,陈某某等人负责联系买家取货,再将毒品分成不同的重量以“埋地雷”的形式再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的有组织、全链条团伙贩毒案件。但是,警方通过对多名购毒人员的调查,发现他们的购毒资金并没有转入房某某的账户,而是流转到一个重庆的账户。通过深入调查,警方发现这批毒品的源头竟来自1500公里外的重庆万州。为了找到幕后“遥控”的黑手,瓯海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顺藤摸瓜,发现背后竟然藏着一条精密的跨省运输、贩卖毒品链条。
通过前期掌握的信息及犯罪嫌疑人的审讯,2019年初,警方在重庆万州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星某某,团伙成员其他分工也逐渐明朗。据嫌疑人星某某交代,该团伙共有6名核心人物,每人分工明确。其中,五名“股东”分别负责毒资管理、接听购毒者来电、运输毒品、安排人员投放毒品及接收毒品等任务。为了掩人耳目,他们会通过水果等货物运输方式将毒品送往目的地,为了掩饰身份,还会雇用他人进行运输和抛售。除五名股东外,幕后“大毒枭”的名字也终于浮出水面——幸某某作为整个团伙组织者、供应链的源头,负责获取毒品、统筹安排各事项,并从中拿取30%-40%的利润。2017年到2019年,以幸某某为首的贩毒、运输毒品团伙通过毒品获得的收入达660万多元,贩卖海洛因毒品超10000克。在这期间,为了掩人耳目,他让妻子办了养猪场,安排父母种植果树,自己也专门开了个猪肉店。2019年8月12日,瓯海警方在重庆万州抓获犯罪嫌疑人幸某某,该贩毒、运输毒品团伙全面摧毁。
早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幸某某就因吸、贩毒被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被法院判处刑罚。此次归案后,他妄图以“拒不交代”来“瞒天过海”自己贩毒、运毒的犯罪情况。显然,这样的“瞒天过海”并不能逃过法纪严惩。在幸某某落网后,幸某某妻子陈某某引起了专案组的注意。幸某某自己的银行卡流水较少,妻子的银行卡却频繁有大额现金流转,存在收入异常情况。经过对该异常情况的追踪溯源,警方查到了该团伙用于收取毒资的银行卡五张,并核实了五张银行卡内共15000多笔的资金来源。原来,幸某某为了获取毒资,不惜拉家人“下水”,将家里人的银行卡号及微信、支付宝账号作为收款方,供同伙转毒资。经过不懈努力,警方充分运用侦查证据,将现有的证据从头理顺、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在证据面前,幸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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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王 莹
主 编:齐冰鑫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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