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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上财、上理、上海海事等高校发布本科招生章程

东华、上财、上理、上海海事等高校发布本科招生章程

公众号新闻



@高考考生们,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海杉达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分别公布了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包括:招生总则、录取规则和程序、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详见↓


东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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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以及《东华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共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

学校地处上海,设有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上海市新华路365弄6号),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8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宜人,系“上海市花园单位”。 


第三条 对取得东华大学学籍、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审议和决策本科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类招生方案及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年东华大学本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2023年东华大学大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同时,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赋予学生更多学习主动权,给学生提供全面的转专业指导以及顺畅的转专业通道。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即分数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志愿优先。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东华大学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插班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已公布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代号);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代号)。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的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东华大学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有新政策变化,则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1. 学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2)文科类学费标准为6500元/生*学年,理工体类学费标准为7000元/生*学年。“双一流”建设学科纺织类、功能材料、服装设计与工程、材料类学费7700元/生*学年。文科类包括: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理工体类包括:理学、工学。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专业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

(4)理科试验班(类)专业学费7000元/生*学年。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退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5)面向港澳台考生的招生简章已公布,考生收费标准按已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2. 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确立了“经济保障、发展支持、价值引导”的资助育人工作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每年投入上亿元的资助经费,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切实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积极引导学生立足“自强不息,仁爱共济”的校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 学校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学生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学院学生就读松江校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东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邮编200051)

招生咨询电话:021-62379160

学校网址:https://www.dh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dh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1-67792259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自本章程发布之日废止。




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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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上海财经大学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上海、浙江等14个市省区)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上海财经大学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4. 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外语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无选考外语语种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上海财经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等相关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上海财经大学均将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9500-2145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6500-715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外发布为准。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上海财经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十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
咨询电话:021-65904372,
传真: 021-6590347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上海财经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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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中英合作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其余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上海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上海理工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上海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部分中德合作专业为德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上海理工大学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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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上海理工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上海理工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理工大学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上海理工大学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对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办协商后另行公布)。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①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为“不限”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②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③其他省份: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5)对达到上海理工大学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上海理工大学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


2、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上海理工大学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 艺术类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2. 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3.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

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经济管理试验班每生每学年6500元,工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每生每学年7000元,专业分流后按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收取学费。(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

英语(中美合作)、工商管理(中美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德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1000元。(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规范〔2023〕4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3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英合作)、工商管理(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英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发改价调 〔2019〕1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上海理工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上海理工大学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理工大学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527071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us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haoban.usst.edu.cn

咨询电话:021-5527079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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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理工大学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模式,其中:

工科试验班(智能化制造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康复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科学共18个专业。


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包含系统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医学信息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共14个专业。


工科试验班(医理工综合类)包含应用化学、交通工程、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学工程共4个专业。


理科试验班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共2个专业。


经济管理试验班包含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工程共6个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包含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共3个专业。


设计学类包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共5个专业。


凡录取进入上述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分具体专业,原则上第一学年末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2.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以及部分特色专业等按专业招生。


3. 上海理工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上海市招生政策,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上海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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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上海海事大学202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院校概况


院校全称

上海海事大学

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层次

■ 本科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学历证书


院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上海海事大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是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上海海事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三)本年度上海海事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报考航海类提前批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2.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录取规则

院校概况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清”的规则。

3.上海海事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对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上海海事大学不认可政策加分。

4.对投档到上海海事大学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考生只在被投档的组内的未录满专业予以调剂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顺序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上海海事大学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进档考生在同分条件下,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其他外省市考生:文科(或“3+1+2”改革省份历史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为序;理科(或“3+1+2”改革省份物理组)按照数学、外语、语文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上海海事大学不再加试。同分条件下,按照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六)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23年上海海事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执行。

2.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23年上海海事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七)省级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收费标准


01 学费标准

(一)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文学类专业:每生6500元/学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二)工学、理学类专业:每生7000元/学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三)艺术类专业:每生13000元/学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四)中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荷合作)、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中荷合作)每生21000元/学年(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规范〔2023〕4号)。(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网)

02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资助政策


上海海事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外奖学金、助学金。上海海事大学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海事大学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84080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https://www.shmtu.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s://admission.shmt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84395



其他须知


(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上海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上海海事大学在上海地区招生专业组1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105分(含)以上

(三)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请考生周知。

(四)其他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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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2023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院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就读校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
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
2023年录取新生就读在松江校区。




层 次




本科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学校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2023年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对入学外语考试的语种要求为: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


具体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身体条件要求。


2.除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部分省份)和本科一批次(31个省份,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次、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01


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


侦查学专业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执行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02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均不适用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03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已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进行专业录取。


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


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剂录取规则为学校按照未录满专业录取的最低分从高到低排序,将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未录满专业。


学校在部分省份的地方专项计划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以及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含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同样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上海、浙江、北京、江苏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在上述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如考生投档数超出计划数,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以及学校的同分比较原则划定招生计划1:1的考生范围,然后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04


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结合考生身体条件,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结合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征集志愿。


普通本科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普通本科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华东政法大学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监督电话:021-62071778(7月),021-57090496(7月以前、9月以后)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网站:zsb.ecupl.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071533(7月),021-57090220(7月以前、9月以后)





其他须知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大类招生专业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


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建立厚基础、重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统一法学专业培养方案的前提下,兼顾学生个性发展要求,在法学专业的招生过程中,按照具体专业(方向)进行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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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是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上海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是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上海中医药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上海中医药大学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学校作特别强调: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不含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3.新生入学后,体检发现不符合相关专业身体健康报考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投档

省级招办按上海中医药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中医药大学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上海中医药大学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录取

(1)按专业投档省份,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实际投档到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

(2)按专业组方式投档省份,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该专业组内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调剂录取至该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其他省份: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上海中医药大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投档成绩相同者,志愿优先。投档成绩和志愿均相同者,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4.上海中医药大学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不得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项目。

5.上海考生在专业调剂阶段,学校将参考使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征集后生源仍不足,上海中医药大学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中医学(5+3一体化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70%及以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60%及以上。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中医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每生每学年81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9000元,沪价费(2007)38号。

本硕连读、本博连读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按照华东师范大学的标准。第三年回校本部学习,住宿费按照校本部的标准。

本硕连读、本博连读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中医学(屠呦呦班)研究生阶段住宿费按照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住宿费的标准。

十三、资助政策

上海中医药大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学生资助相关规定,实施新生绿色通道入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准备“爱心助学大礼包”,提供基本生活物质保障。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综合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项社会类奖助学金。中医学(屠呦呦班)研究生阶段资助政策按照联合培养单位相关政策执行。上海中医药大学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中医药大学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1322410(工作日8:30—11:00,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utcm.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ygzs.shutcm.edu.cn

咨询电话:021-51322028(工作日8:30—11:00,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六、其他须知

1.中医学(屠呦呦班)为上海中医药大学与中国中医科学院联合培养。本科毕业并符合条件者,研究生阶段转入中国中医科学院学习,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2.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沪教委学2023〔9〕号)以及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海第二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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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院校全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招生层次

■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除英语和应用英语(涉外商务)专业的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日语专业为日语,应用韩语专业为韩语,英语和应用英语(涉外商务)专业为英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其中: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环保设备工程色弱、色盲不录取,设计学类专业色盲不录取。


录取规则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一、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比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校认可投档同分排位。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校认可各省份(自治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文科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专业调剂:对达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

1.总分:提供折算总分的省市依据其折算总分,不提供折算总分省市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折算总分。总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满分)×50。

2.专业录取: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招生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分线的考生,进档后依据总分高低,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处理: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专业调剂:参照普通类专业。



三、其他相关规则

1.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如考生投档数超出计划数,先按照分数优先以及同分比较原则划定招生计划1:1的考生范围,然后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理工体类本科专业:7000元/年;普通文科类本科专业:65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年;预科本科专业:参照普通文科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普通高职专业:7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高职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中美合作)、(现代物流管理,中美合作)]2250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行(2000)第120号]、[沪教委财(2000)第27号]、[沪发改价调(2023)第21号]。


2.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6人间:105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资助政策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海外项目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含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奖学金)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举报电话:50217812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spu.edu.cn

招生办官网:zsb.sspu.edu.cn

咨询电话:50217411,50214975


其他须知

1.高本贯通试点专业的有关情况详见学校公布《2023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高本贯通项目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2.其他情况详见学校招生官网及相关招生宣传资料。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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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院校全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02

就读校址

上川路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文翔路校区:  上海市松江区 文翔路2800号

金融学、投资学、信用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数字经济、金融工程、金融科技、保险学、精算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等本科专业和大数据技术(中日合作)专科专业安排在上川路校区就读;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税收学、财政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智能科学与技术、商务英语、英语和日语等本科专业安排在文翔路校区就读。

少数民族预科生安排在上川路校区就读

03

招生层次

本科

04

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05

颁发学历证书的

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批准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06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是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是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07

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08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09

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本科语言类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英语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本科日语和中日合作专科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1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11

录取规则

1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录取的规则:


1.各省级招办按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在当地公布的招生批次、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报考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生源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自主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对由省级招办负责投档并进档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认可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对新疆、西藏和四川等特殊地区考生,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按教育部认可和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加分政策执行。)所加分数直接计入考生投档总成绩并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以考生投档总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对进档同分考生,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将统一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参照考生本人综合评价信息及各单科文化成绩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5.本科英语语言类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合格及以上(不进行口试测试省份则不受等级和分数限制)。

2

对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退档后所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

高考综合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对实行“3+3”和“3+1+2”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考生在进行专业填报时需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提出的不同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分专业(或分科目组)填报,且不同的专业选考科目组之间不能进行跨组调剂。

4

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2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理学、工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3.大数据技术(中日合作)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21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13

资助政策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4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50218636、67705159

15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lixin.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zsb.lixin.edu.cn/

咨询电话:021—50218552(工作日8:30-11:00、13:00-16:00)

16

其他须知

1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在2023年新生中将进行“国际化方向班”的选拔;具体选拔人数、报考办法、选拔流程和培养方案等具体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为培养具有全球化视野和学术性思维、专业知识与人文情怀并重的拔尖应用研究型财经人才,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于2018年组建以学校创始人潘序伦先生名字命名的“序伦书院”。今年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将继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依据所有录取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已录取且高考文化成绩按文科、理科(综合改革省份:“3+3”不分科目,“3+1+2”则按首选科目分类)排名在各省份前10%的本科新生中择优选拔60名学生进入“序伦书院”培养。具体选拔方式、培养方案、奖学金设置、学生安置及宿舍管理办法、专业分流方案等详见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书院选拔手册。

2

3

对采用“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的省份,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在严格执行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重视学生的“诚信”品质,在入学后的新生资格审查环节,凡有“不诚信、不道德、违法及犯罪”记录的考生,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取消其录取资格,请凡有此类记录考生谨慎报考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按照教育部民族司的招生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生均按“政策指令性定向生”认定,毕业后可以在上海及其他地区自由择业,入沪就业时按照每年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入沪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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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三)本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翻译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韩语,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飞行技术专业须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参加面试、体检等,合格者方能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级招办相关规定,依据各批次生源报考情况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

(二)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

1.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3.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三)艺术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或省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为:

1.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

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省统考合格线;校考成绩须达到校考合格线。

2.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

(1)除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和表演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市)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

(3)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50%+(高考文化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50%。

(4)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折算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5)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上海生源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并使用该校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山东生源须参加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省统考,并使用该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70%+(高考文化满分÷专业满分)×专业成绩×30%。省级招办投档时,如对折算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4)同分情况: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表演专业

(1)浙江生源须参加浙江省时装表演类省统考,并使用该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山东生源须参加山东省服装表演类省统考,并使用该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省级招办投档时,投档成绩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

(4)同分情况: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四)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须提前参加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且确认有效志愿,方可报考。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同分情况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五)高水平运动队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学校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执行。

(六)专业调剂

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其投档的综合情况,同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调剂录取;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七)其它规定

1.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计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的全国性加分,即政策性加分含在投档分中,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可累计。按教育部要求所有政策性加分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投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缺额数。

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 21号)

2.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 21号)

3.普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 21号)

4.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发改规范〔2023〕 4号)

5.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6.国际商务(旅游及商务管理)(中瑞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500元(沪价费〔2015〕7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六、其他须知

1.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具体专业如下,

电子信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

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按学院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试行)》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校内转专业办法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未尽事宜按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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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丨院校全称

上海科技大学。


二丨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中路393号。


三丨层次

本科。


四丨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丨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丨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上海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丨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上海科技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上海科技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丨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丨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所有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丨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丨录取规则

一、为探索“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选拔招录模式,学校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校园开放日”活动,学校根据考生在“校园开放日”活动中的整体表现及报名材料,形成“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二、参加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并获得“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的考生,须在其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上海科技大学,否则其“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无效,未获得“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的考生也可在其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上海科技大学(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外)。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份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份省级招办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


三、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上海科技大学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份规定)。


四、学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上海科技大学“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满足被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上海科技大学“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顺序录取;若“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再相同,则以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顺序录取;若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五、上海科技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上海科技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六、各省份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级招办公布内容为准;高考改革有关省份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丨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所有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 [2012]118号)。


十三丨资助政策

上海科技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上海科技大学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丨监督机构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科技大学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20685315


十五丨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anghaitech.edu.cn
本科招生办官网: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咨询电话:4009209393


十六丨其他须知

无。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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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01

院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02

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03

层次

本科


04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05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06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上海政法学院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是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07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上海政法学院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普通批次和艺术类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上海政法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08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09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俄语专业要求俄语或英语语种(俄语专业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俄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1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入校后学校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色盲、色弱、弱视的考生不适宜报考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1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上海政法学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政法学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上海政法学院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对达到上海政法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在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上海政法学院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

6.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含)以上

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具体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并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本省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投档到上海政法学院且符合上海政法学院身体健康条件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上海政法学院合成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的考生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合成公式:

合成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 + 专业统考成绩


12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文科类本科专业每学年65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13

资助政策

上海政法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众多的院级奖助学金等。上海政法学院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4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政法学院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9225811


15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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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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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其他须知





上海健康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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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全称

上海健康医学院

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号

层次

■ 本科  ■ 专科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健康医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健康医学院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健康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上海健康医学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健康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上海健康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健康医学院监察处是上海健康医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上海健康医学院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助产专业用人单位一般只招女生。
三、本年度上海健康医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学校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不含公共管理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上海健康医学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健康医学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上海健康医学院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上海市提前批考生根据考生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上海秋考考生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排序规则。其他省市文科考生依次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排序;理科考生依次按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排序;不分文理的考生依次按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排序。
5. 对达到上海健康医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参考考生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不愿调剂者,予以退档。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上海健康医学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本、专科专业:文科类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工体类每生每学年70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74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临床工程技术、中日合作)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临床医学(院前急救)专业按《沪卫科教【2011】1号》执行。

住宿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资助政策

上海健康医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上海健康医学院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健康医学院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5881608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mhs.edu.cn

招生官网:zs.sumhs.edu.cn

咨询电话:021-65881635

其他须知

1.上海本科提前批招生,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为订单定向培养,录取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培养全科医师的临床医学专业只招收规定区户籍的考生,定向崇明区的计划单列,最低录取分数不超过其他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分,如线上生源不足则计划调整给其他区。为本市院前急救机构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招收上海生源。
2.上海专科提前批招生,临床医学(院前急救)专业为订单定向培养,计划各区单列,只招相应区户籍的考生,录取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
3.新疆喀什地区招生的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为订单定向培养,录取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



海杉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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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全称

上海杉达学院


就读校址

金海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嘉善校区地址为浙江省嘉善县人民大道505号;金桥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45号;长寿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652号。国际经济与贸易(不含中美合作办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旅游管理(含双语教学和会展策划与管理方向)、酒店管理(含双语教学)、汉语国际教育(含双语教学)以及所有语言类专业录取新生一、二年级在嘉善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金海校区就读。服装与服饰设计(不含双语教学)专业录取新生一年级在嘉善校区就读,其他学年在长寿路校区就读。其他本科专业录取新生一年级在嘉善校区就读,其他学年在金海校区就读;所有专科专业录取新生在金桥校区就读。


层次

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杉达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杉达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上海杉达学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杉达学院招生办公室是上海杉达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杉达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上海杉达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上海杉达学院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上海杉达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翻译(日语翻译方向)等语言类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上海杉达学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杉达学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上海杉达学院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2%。

2.所有专业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分。对于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高考改革省份依次参考语、数、外科目成绩的高低,再出现同分,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专业调剂:对达到上海杉达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二、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艺术类录取规则: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办法同普通类专业。

4.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按文化成绩*0.5+专业总成绩*0.5排序录取。


十二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收费

1.会计学(双语教学)、时尚传播(双语教学)、汉语国际教育(双语教学)、旅游管理(双语教学)、酒店管理(双语教学)专业60000元/年;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专业

48000元/年;

3.金融学(CFA方向)、财务管理(CIMA方向)专业45000元/年;

4. 其他普通本科专业35000元/年。

二、艺术类本科收费

1.服装与服饰设计(双语教学)、环境设计(双语教学)专业70000元/年;

2.其他艺术类专业46000元/年;

三、普通专科收费

所有专科专业18000元/年。

收费文件依据为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嘉善校区3500元/年;其他校区4000元/年,金海校区学生公寓(C区)4500元/年。

收费文件依据为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三

资助政策

上海杉达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杉达学院新生助学金;上海杉达学院励志奖学金;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助学金。

上海杉达学院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杉达学院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0210894


十五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anda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zsw.sandau.edu.cn

咨询电话:021—50210897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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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创建于1993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也是上海市唯一一所进入全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大学。2019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学校。2022年5月学校成为上海首家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占地542.4亩,校园环境怡人,目前在校生10000余人。学校愿景创办成为中国领先、国际知名的现代职业技术大学。学校以坚持立德树人,应对全球挑战,培养“做人、做事、做学”的卓越产业人才为办学使命,聚焦国际视野、师资提升、产教融合、现代治理的发展战略。


学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食品药品学院、艺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1个基础教学部、1个马克思主义学院、1个国际教育学院、21个本科专业、31个专科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在探索中形成“学校、企业、行业、政府”四位一体的联动育人模式。学校坚持以企业和社会用人标准为导向,集多方智慧协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打造专业特色,形成了以食品专业群、护理、数字媒体技术、证券实务为特色专业,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汽车服务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机器人技术为品牌专业,以现代物流管理为一流专业的专业建设格局。目前,学校与281家企业保持着良好关系,拥有校内外专业实训基地183个。学校与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德国、西班牙、新西兰等国家多所高校保持良好交流合作,不断拓展海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能力,增强师生国际化视野。学校多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和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学校”,2021年被评为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2023年全国统考招生简章(秋季统一高考)

学校全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就读校址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


招生层次

■本科

■专科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院校名称: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2.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应用英语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入学后商务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入学后应用西班牙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入学后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普通类专业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各项加分不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4.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对达到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

6.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可将剩余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十二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本科】:

一般专业:29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35000元/年;

【专科】:

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康复护理)专业20000元/年;

一般专业19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210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住宿标准:

【本科】

新建大楼、改建大楼:4000元/年(4人间)

【专科】

普通大楼(未改建设施):3500元/年(4人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十三

资助政策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1616101

十五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zq.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hzq.edu.cn

咨询电话:021-31616077、31616088、31616099


资料: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海杉达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编辑:林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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