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文泉被公诉,曾任A股董事长公众号新闻2023-06-19 11:06中国基金报记者 米洛 6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通报,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闫文泉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提起公诉。 通报称,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闫文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闫文泉利用担任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阳煤集团化工产业管理局局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山西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承揽、款项结算、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闫文泉曾担任上市公司阳煤化工董事长一职。 2013年8月23日,阳煤化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闫文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年9月,闫文泉获选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战略和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016年10月21日,阳煤化工发布公告称,闫文泉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申请。 在任职期间,闫文泉还因未勤勉尽责,被上交所已于监管关注。 2014年1月30日,阳煤化工披露2013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62%-85%(上年同期净利润为21014万元)”。 2014年4月19日,公司发布201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公司2013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 对此,上交所认定,公司首次预告业绩与年报披露业绩存在明显差异,不谨慎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董事长闫文泉、总经理马安民、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田祥宇、财务总监王强和董事会秘书杨印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因此,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 2023年4月24日,清廉山西发布通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闫文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经查,闫文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出国之机公款旅游,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和职务晋升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闫文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闫文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舰长审核:许闻版权声明《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