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桌子的生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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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问一个问题:
你有没有接送过邻居孩子,或委托他人接送过孩子?
相信很多父母,临时走不开,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在大多数人眼中,随手帮一个小忙,只是举手之劳。
但下面的案件,却让我重新审视这件事背后隐藏的责任。
这个案件,来自广西高院。
谭某、黎某、廖某是同班同学,住得也很近,每天晚上6点,一起放学。2021年3月,谭某的爸爸谭某余去接女儿放学回家。他受到另外两个小孩家长的委托,要把她们一起带回家。一下要接3个小孩回家,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谭某余觉得自己做不来。奶奶一时走不开,看在邻居的份上,他还是应承了下来。当天晚上6点,这三个孩子还留在学校写作业,他就站在班级门口等。等女儿写完出来,他才听女儿说,刚才黎某、廖某已经离开了。两个小孩走到校门口,被保安拦下。不知为什么,保安把廖某叫回了学校,黎某却一个人离开了。他大声喊孩子跟他一起走,但黎某不理会他的呼喊,一定要走小路回家。他赶紧打了个电话,让黎某的奶奶从河对面的小路过来接孙女。很快,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迅速出警,查看沿途监控。直到当天晚上8点50分,噩耗传来,黎某的遗体,在村旁的河里被发现,符合溺亡特征,法医排除他杀。这个消息,对黎某全家打击沉重,悲伤之余,他们认为孩子的死,跟学校、谭某余脱不了干系。于是,他们一纸诉状,请求法庭判学校、谭某余共计赔偿74万余元。对于黎某的溺水身亡,学校承担30%的责任,谭某余承担10%的责任。他们觉得,学校和谭某余,应该对孩子的死,全权负责。可是,把孩子交给别人接,不等于把所有责任,都交给了别人。7岁的孩子,执意独自回家,认识不到其中的危险,这难道不是父母平时疏于教育的表现吗?7万多的赔偿,他累死累活在外打零工,除开家庭开支,目前也只能还3000多。一边,是执意独自离开的黎某,一边是女儿和另一个女孩廖某。如果他在追黎某的过程中,另一个女孩发生意外,岂不是也要担责任?原本,只接自己家的小孩回家,他跟这一切都没有关系。一次无偿的帮忙,却弄得这样的下场,不但背负指责,还要倒赔偿7万多。可以想象,这个“做好事”引发的后遗症,会在今后,一直让他们一家蒙上阴影。张女士和杜女士同住一个小区,两人的孩子又在同一个幼儿园,所以关系一直不错。杜女士夫妇都在中学上班,接送孩子不方便,所以拜托张女士在接孩子放学时,一起接自己的女儿佳佳。孩子接回来后,经常在张女士家玩,还经常在她家吃饭。当电动车行驶到路口时,坐在后座的佳佳,突然摔了下来。佳佳被诊断为皮肤挫伤,需要住院6天,医疗费7700余元。最恶心的一幕来了,她的“好友”杜女士,将她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657元。一审判决,张女士无偿帮助朋友,属于好意,但造成孩子受伤,属于侵权。加上张女士电动车违规载两个孩子,因此要判赔70%。也就是说,除了那2000元,她还要赔偿近4000元。我相信,不仅是张女士本人,所有看到这个案例的人,都像吞吃苍蝇一样难受。孩子受伤,肯定不是张女士愿意看到的,事后,她也表示了自己的歉意,给予了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她虽然违规载人,可是,她让朋友的女儿,坐在符合规定的座椅,让自己的女儿,站在了踏板上。换成很多人,这2000块都不好意思收,毕竟人家免费接送了孩子两年多,请个保姆,都不知道要花多少钱。二审认为,张女士长达两年半时间里,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并且在事发时,尽到了义务。一个意外,所谓的朋友,露出最凶恶的獠牙,贪婪的嘴脸,要恩将仇报。她用实际行动告诉那些愿意做好事的人,帮了自私自利的人,是要倒大霉的。幼儿园马上结束了,不需要张女士接送了,她自然就失去了利用价值。一个失去利用价值的人,又“弄伤”了小孩,那就告她,榨干她最后一滴价值。家长让双胞胎补课,却唆使孩子暗中录音,等孩子拿到录取通知书,家长反手一个举报,要砸了老师的饭碗。他们觉得,孩子已经不需要别人帮助了,自然不用留情面。但凡其他家长给自己孩子提个醒,远离他们的孩子,那他们被孤立,简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士兵突击里有一句话:当善遇到恶,先受伤的总会是善,所以要当恶的善良人。有些忙,帮一次两次可以,帮多了,接受的人不感激了,反而当成理所当然。到那时,好人不一定能得到好报,反而可能是在给自己埋雷。只有当残忍成为必备的能力,善良才会成为高贵的选择。让善良长出獠牙,才是安全、和平的最大保障。忘恩负义的人,即使只是少数,也如米饭里的沙子,浓汤中的老鼠屎,令人倒尽胃口。
作者简介:桌子,身高1.85米,有八块腹肌的兼职男模。前南方航空公司职员,三观比五官更正,思想比套路更深。新浪微博@桌子的生活观,个人微信公众号:桌子的生活观(ID:zzds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