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人前夫搞的鬼”澳华人宝妈自曝遭举报,被迫母女分离,现面临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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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澳洲华人宝妈自曝其正在接受child protection的调查。
据称,这位华人宝妈和丈夫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便归妈妈所有。前不久,有人因孩子的手臂和腿上有淤青而向child protection举报。
“5月23日晚上child protection来了两个工作人员说要和我谈一下我女儿的安全问题,原因是有人举报看见我女儿手臂和脚上有淤青。”
没想到女儿的话才让在场各位大吃一惊。
“我女儿对举报人说她哥哥看她洗澡,妈妈几周前有一次打到了她的脸,还说妈妈强迫她弹钢琴。”
然而这位宝妈解释说,事实并非如此。
“我女儿清楚解释手臂淤青是学校另一个孩子弄到,脚上淤青她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可能是踢足球或者空手道弄的,哥哥并非有意看她洗澡,而是她自己洗澡没关门,哥哥不知道推门进去了,她忘了什么时候妈妈打到她的脸,也想不起来原因。”
至于强迫孩子弹琴,也是两人商议以换取娱乐时间为前提。
“我跟child protection解释我并没有强迫孩子弹琴,只是要求她弹20分钟琴以换取15分钟iPad时间。”
然而child protection却不这么认为,po主对其“一系列违规操作”进行投诉。
“然而child protection强硬认为我是在强迫孩子,以安全为由让我前夫把女儿接走,自此就没有见过或者电话过孩子。期间child protection一系列莫名违规操作,昨天终于忍不住打到ombudsman投诉,接下来准备硬扛,必须要求内部调查,因为child protection的这个工作人员明显在偏帮前夫,我严重怀疑她是跟前夫有什么关系,利用职权帮我前夫变更抚养权。”
据这位华人宝妈透露,child protection在带走孩子当天承诺会有下文,但po主左等右等也等不到任何消息。
“child protection带走孩子当晚说第二天会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更多信息,第二天一直在等,打到她的office说她没空,总算周四一早通上电话了(蹲着9点打到office找到她)她说可以安排下午2点电话,我拒绝了,直接提出要面谈。到了office之后她没有给我任何信息,也没有解释她们会做什么。”
该机构要求po主参加parenting course学习育儿技巧,但对po主见女儿的请求予以拒绝。
“只是记录我的话和让我去什么parenting course教我如何做个好妈妈,我提出要见女儿,她拒绝了,也不让我在公众场合见面,我提出异议,她说她只是基层员工没法给我任何信息,她也不能做任何decition,我当场要求见她的上司,但她说她的上司今天没空,会给我们安排时间。”
最后po主只好向律师求助。
“第二天我联系了legal aid专门负责child protection的律师,律师明确告诉我没有IVO的情况下她不让我见女儿是illegal的,而且我是有权力见她的上司discuss decision。”
该帖发布后,迅速吸引网友关注,大家纷纷在评论区留言分享看法。
有网友认为,澳洲对孩子的保护十分全面。
“澳洲这里就是这样, 我儿子去滑冰。把脸磕坏了, 弟2天老师直接报警,我忘记和老师说这个事情了。我拿出照片才放过我们这些做家长的。”
还有网友对“强迫”练琴一事表示不解。
“强迫练琴也不可以吗,难道他们不学就不学了吗?”
“只要孩子不喜欢就不能让她去做是什么鬼?不喜欢刷牙洗澡不喜欢吃饭不喜欢上学全由着她去??牙齿烂掉一身邋遢饿得营养不良难道不是虐待儿童吗?”
“那娃不肯刷牙不肯睡觉,也不能强迫了?”
Po主回应说,按照child Protection工作人员的说法,不喜欢就不能“强迫”,但律师却对“强迫”一词的理解有些异议。
“按她的意思就是,而且她还说只要孩子不喜欢就不能让她去做。”
“几个律师都告诉我没有打骂就不算强迫,这人可能是跟我前夫认识利用职权来找我麻烦。”
据网友和po主的互动显示,po主的前夫是个白人,她认为child Protection有歧视嫌疑。
一位网友问道:“你老公是白人吧,这个child protection明显歧视你,有理必须告他们。”
Po主回复说:“是的,中间很多违规操作,我已经打给了ombudsman,今天早上还联系了VCAT。”
这位华人宝妈透露,child protection要求其参加parenting course和family support,她表示愿意配合,但不承认自己存在任何不正当行为。
“周四下午的会面child protection问我是否愿意参加parenting course学习如何做个好父母,是否愿意参加family support以了解不能容许家庭暴力,我表示我愿意接受一切你要求的课程,但不代表我做错,我只是理解并配合你的工作。”
与此同时,她也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1 要求临时career即我前夫送孩子去每周一次半小时的钢琴课。
2 要求给孩子验伤心理评估与孩子学校老师调查并给我提供报告(正常调查流程就是这样)。
3 安排她的主管和我面谈提供more information and discuss decision 。
4 要求在下课后在孩子学校和孩子见面15分钟。
但是工作人员仅同意了第一个要求,华人宝妈对此表示不满,并称这些要求是该机构的正常流程,所以理应得到满足。
“她同意了第一个要求,但是临时career我前夫只带了孩子去了一次就没有再去,而且没有通知我或者老师,而child protection也没有告诉我理由。”
“第二个要求即使我不说她也必须要做,因为这是她们必须要做的流程,但是到本周二IFAS联系她时她还没有进行,四周了一点调查都没有做,甚至连case建档都没有!”
“第三点当时她答应,说当天她的主管没空,会安排下周让我们面谈,之后一直没安排,我问了好多次她都拒绝让我见她主管,再问就摆烂不回复了!”
“第四点她直接拒绝,后来又说可以让我提供一个代理人,在代理人监护下和女儿见面,我当天马上提供了,她说她周五会给代理人打电话确定,但是一直没打,这周二她和IFAS说她在等临时career回复看看他什么时候能让我见女儿!这句让我实在忍不下去了,挂断电话后直接打给ombudsman投诉。”
这位宝妈认为,自己和child protection“硬抗”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我要和child protection硬扛呢,有人认为我是处于下风,和她们扛是雪上加霜。”
“首先,child protection的存在是保护儿童安全,当她们收到举报的时候,她们是必须采取行动并且进行调查,法律赋予她们权力可以在没有实际证据前带走孩子以确保孩子的安全,所以当天她们来我家把孩子带走到我前夫家我全程配合,态度温和。”
“其次,作为当事人也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这些权力child protection也无法剥夺,而且她们必须根据法规进行调查工作。这就是我和她们扛的原因。”
她认为这位工作人员在执行权责时存在违规操作,并详细列出3点以做解释。
“1 我有权要求见decision maker也就是她的主管,她的manager必须给我出具书面statement。但是她拒绝我,这是明显侵犯了我的权力,属于违法了。”
“2 在没有court order情况下,她们不能禁止我在公众场合见孩子,我也有权要求单独见孩子,她们必须安排一个中间人在场或者安排safe house让我和孩子见面,但是她把抉择权给了我前夫,这也是明显违反规定。”
“3 child protection需要在4-6周内完成基本调查,如果需要延长,也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而我的case已经超过4周别说基本调查,连建档的档案号都没有,这也是违规综上所述,我和她们扛是有理有据而不是胡搞蛮缠。目前ombudsman和VCAT已经介入,进行内部调查并立案,我就再等几天看后续。”
棍棒底下出孝子”,一般是国内传统的观念,年轻一代的国人也逐渐扭转了这一观念。在澳洲,文化和传统都有所不同,所以父母们更需要重视。澳洲对于弱势群体,特别是儿童的保护有相当完善的法规,对于澳洲的新移民来说,定居澳洲一定要了解澳洲当地的法律规定,千万不要带着一些老旧观念,不明就里地就触犯了当地法律。
2019年2月,澳洲移民局出台了针对家庭暴力的新规,新的法规下,任何触及家庭暴力的外籍人士都会被取消永居身份。也就是说,在澳洲的所有外国人,包括PR在内,如果发生针对妇女或儿童的家庭暴力或虐待事件,很有可能会被驱逐出境,终身禁止进入澳洲。
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分享您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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