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警察涉嫌强奸民女仅调职,案发后警方行为令人震惊!
扬州警察涉嫌强奸民女仅调职,案发后警方行为令人震惊!
女子在网上实名举报,2022年1月,她在扬州市被蒋王派出所民警强奸,事后报了警,警方并没有保护她,并在报警后还给了施害人单独跟她相处的时间,试图私了。
她拒绝后被没收手机,警方翻遍了她相册所有聊天记录等个人隐私,并进行长达十二小时的笔录,期间拒绝她拿回手机与家人取得联系的要求。在家人长时间联系不上后,警方并且要求她先别跟家人告知这件事。笔录时警方一直试图引导女子说自己是自愿发生关系,问了她超过5遍,为什么冬天穿那么多衣服的情况下还能被侵犯?
蒋王派出所的所长还对女子说,侵害她的那位王警官孩子都两岁了,这件事可能会导致他失去工作,家庭破裂,问女子真的要毁掉这个男人的一辈子吗?笔录到第二天旱上七点后,警方安排她去酒店休息,但在酒店里安排了三名女警和一名男警在房间里监视她,甚至去厕所都有两个女警在门口盯着,上厕所不要锁门,因为她本身有抑郁症,警方美其名曰“你有抑郁症我们怕你自杀"。
后来,她终于和家人取得联系,家人很快赶到了扬州市,警方“热情招待”了女子的家人又是送水果又是安排酒店食宿,跟之前对她的态度截然相反。由于她有抑郁症需要长期按时吃药,到了第二天她已经处于临近惊恐发作的状态了,家人接她回了家。扬州市局警察表示,会继续跟进这件事。但关注的不是案情,是关注的受害女子是否会继续上告。
回家后,女人接连有三个朋友包括前男友联系她说,被扬州来的警察以其他理由表示会继续跟进这件事。扬州来的警察以其他理由骗取了派出所询问跟她的关系,问她是否有和男性发生关系后索取财物的行为,甚至问她其中一名前男友,每次与她发生关系时是谁主动?这样完全莫名其妙的问题,总之,他们的调查方向全然变成了试图以各种方式证明她是性工作者,从而否定她的指控……。
昨天,她一早睡醒又想起这件事,崩溃大哭,并打电话给扬州市局当时受案的警察,问他如果你的孩子被人性侵犯了,你会认为侵犯你的孩子的那个人的人生被你的孩子毁了吗?那名警察说,你最近吃药了吗?她说抑郁症是情绪疾病,不是智力障碍,你问这个问题有意思吗?受案警察不屑地说,不好意思,“我家是男孩,不会被性侵的。”
这名女子举报时还表示,她对自己发布的情况说明负责。她在网上举报后,扬州市公安局和扬州市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和他取得了联系,说这件事情正在进一步审理调查,纪委监委也在和涉事王姓民警谈话。但她和扬州市局工作人员的交谈中,市公安局不肯承认民警对其有强奸行为,而是认为她没有激烈反抗或反抗不够明显。她对这种说法完全不认可。
6月28日,扬州市公安局告诉受害女子,该局对涉事警察调职降职处理,案件无法被定性为强奸。警方给出的理由是反抗不够激烈,且身上没有皮外伤,但可对她进行经济补偿。当记者电话采访扬州市公安局时,扬州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人表示,此事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目前,他对这一块还不太清楚。
受害女子已经把情况讲述的很明确,扬州警方在接到报案后,一直没有把女子被强奸说成是案件,用“这件事”试图误导公众,案发后该局所有的努力都是逆向操作。包括扬州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人所说的话,既然连自己工作份内事还搞不清楚,他就应该下岗回家。因为他对自己的工作毫不负责,警察强奸民女他都不知道,就不能再让他担任这份工作。
警察涉嫌强奸民女,警方不但不作为,反而倾尽所有努力想掩盖真相,还想试图把受害人指控为卖淫者。受害人和男友在一块是否主动和本案有什么关系?毫无疑问,他们的这种操作就是想试图栽赃陷害。
办案警察说自己家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因为没有女儿,只有男孩。有男孩就有儿媳妇,你儿媳妇如果被别人强奸,办案的警察也说是你儿媳妇如果维权就破坏了强奸犯的家庭幸福,这名警察会同意这种说法吗?为一个即将受到法律审判的涉嫌强奸犯掩盖罪行,最后被追责划得来吗?本案与其他案件相比,受关注的地方太多了,必须让每一个在该案中试图掩盖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警察都要受到严厉惩罚。否则,难以平息民众的气愤。
受害女子举报内容中还提到了当地的纪委监委,他们也没有对本案认真调查,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仅对涉嫌强奸女子的警察调离工作,并没有在调查中与受害人取得联系问明情况。这是一起当地官方穷尽所能想把一起强奸刑事案化解掉,为犯罪嫌疑人洗脱。警察为什么要联系受害女子的前男友和朋友?这根本就不是办案所需,就算是这名女子在此前和自己的男友天天主动在一起,与这起强奸案有关系吗?
我们假设,一个卖淫女平时自愿的情况下接客,有一天她被别人违背意愿强奸了,警方就可以不立案吗?警方就可以认定她在过去曾有过卖淫,就可以把强奸案说成是嫖娼卖淫吗?身为警察知法犯法,竟然还问受害女子和前男友在一起的时候是否主动,主动不主动和你们警察有什么关系?像这样的操作还能说得上是警察吗?欺负老百姓家的女人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此前,我在文章中讲过,为什么有人涉嫌违法犯罪后有那么多人为他们洗地?原因可能就是在一块合伙干过腐败违法的事。一旦一个人犯事被调查立案,其他的人都在家坐不住了,怕此前的事暴露出来。
还有的一些地方腐败官员服刑期满后,还能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在服刑期间工资照发。这种情况都是团伙性作为,腐败官员涉案后没有供出自己的同伙,同伙感激不尽。还有一些有争议的事件,分明是违反国家规定醉酒驾车出事故死亡,弄虚作假说是公事牺牲,为死者争取更多的赔偿金,这都是小团伙性利益所为,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拉帮结派,用财政的钱养自己的小圈子。
看过受害女子的控告信,让人表示震惊,如果警察强奸民女是个人的犯罪很难杜绝,案发后当地警方的逆向操作让人感到恐惧。不怕有坏人,就怕坏人受权力者的保护,身为执法者用公共权力保护坏人,为涉嫌犯罪者洗脱罪名逃避惩罚。平时还说有人抹黑他们的形象,自己的形象什么样子根本就不是外人可以抹黑的,都是自己的行为毁掉了自己的形象。
他们有权,做了违法的事老百姓还不敢说,强奸民女的事都能干出来,还有什么干不出来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因涉及到自己的警员,再去威胁受害人这种事都能干出来,还有什么干不出来的?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看那些警察回应的话有多么傲慢“我家是男孩,不会被性侵的”,你们家没有女儿,老百姓家有女儿,怎么不说你们家没有女人,这样不就更放心了吗?更肆无忌惮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保护。
该案件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平度云山镇王丽书记所说的话,100种办法对付受害者。还应验了王丽书记的话,调动所有当地资源和人力财力,也要把受害人制服。王丽书记说出这话时,大家都知道她说的就是实话,但不是她有先见之明,是她懂行规知内幕。
破坏我们法治的人往往是一些权力部门工作者,法律被他们双标运用。有网民微信群里说句脏话,他们就把人抓走,警察强奸民女却不受刑事处罚,调动工作处理了事。能不能告诉民众,在调动时升职了没有?也让我们这些网民看看调动工作的喜庆场面。悲切,我们要在这里代代生活,像这样的司法腐败怎能让我们安居乐业?
“我们家是男孩,不会被性侵的”“反抗不够激烈”“受害人维权会使犯罪嫌疑人工作和家庭破裂”“为什么冬天穿那么多衣服的情况下还能被侵犯?”等等,受害人穿衣服多就不算强奸吗?比此前的带套不算强奸还要荒谬。
这些话如同炸雷在我耳边反复回荡,这是司法的耻辱,也是我们社会的耻辱。认真记清这句话,也许将来成为考题。此外,还要记住一句“我家没养猪,猪没有下崽”,警言频出!我知道他们怕讲实话,也知道他们可能会采取一些动作,无所谓,能让自己活着不昧心,替受害者发出谴责的声音,不让后人骂懦弱就是的价值。下方前两篇也是同步更新,其中一篇是当事人再次发声。关注下方号,分享更多民生故事,您的关注和支持都是我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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