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行拘起哄跳楼者,有律师认为现行法律惩治太轻
▲ (人民视觉 / 图)
律师丁金坤提到,在香港法律中,有专门罪名“协同自杀罪”: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自杀或进行自杀企图,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4年。
楼层高度过高,且起哄时间在白天,跳楼时间是夜晚,核心事实不甚清晰,难以证实两者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那句‘不跳不是人’是否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树洞救援团自称已成功进行了近六千次自杀干预,他们劝说自杀者延后做决定的时间。在这一关键期,周边人起哄造成的危害性极大:“很不道德,很危险了。”
文|南方周末记者 高伊琛
南方周末实习生 高逸佳 韩艳燕
在徘徊四五个小时后,一名男子从苏州市吴中区一座高层建筑纵身跃下,不幸去世。随着跳楼者影像传播扩散的,还有一条围观者起哄的视频片段。有人推车经过现场,朝楼顶大喊:“跳啊,你不跳不是人。”随即传来一阵哄笑。
2023年6月30日晚,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通报,称67岁男性沈某途经事发地,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来看公安机关的处置是比较合适的,符合我国法律规范。”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涛表示,此次事件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起哄与跳楼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中的寻衅滋事行为对其进行拘留。
此前亦有数起自杀起哄事件曾受关注,起哄者多遭行政拘留处罚。
2018年,甘肃庆阳一名19岁女生跳楼身亡,在其跳下前,一些围观者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起哄言论并拍摄视频,事后多名起哄者被拘留。2020年,河南邓州一女子意图跳桥轻生,有围观男子边拍视频边起哄“你倒是跳啊”,后者被处以行拘9日的处罚。2021年,网红“罗小猫猫子”在直播期间遭网友起哄喝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部分起哄网友被封禁账号处理,其母亲曾表示要追究起哄者法律责任。
“很多人的普遍观念是,看到人家在自杀,我讲两句风凉话不要紧,也没什么责任,这个就是法盲意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提醒,公众需要注意“罪从口出”,大声起哄、刺激、怂恿他人自杀已经涉及法律问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香港可治“协同自杀罪”
悲剧发生在苏州一处热门商区,商铺林立,临近高架,人员密集,车流量大,目击者陈楚(化名)如是描述,男子所处的建筑属于商住一体化公寓,“算是周围比较高的”。陈楚是外卖骑手管理人员,平时工作地点便在附近。
据其发来的视频,天光尚亮,男子着白短袖和黑长裤,直挺挺站在天台边缘,天台下一层可见消防员出现。据悉,当天17时许,消防人员接到救援任务前往现场。陈楚留意到,男子在楼顶徘徊,有时坐在天台边缘,位置没有变过。
在楼对面,小区住户常捷(化名)也注意到,“他(站得)太高了”。
随着时间推移,围观者越来越多。陈楚听到,人群中有人议论:“有什么想不开的”“死都不怕,还怕什么,还有什么不能面对的”。
根据警方通报,67岁的沈某正是在这一时段经过,发出了怂恿跳楼的言论。常捷气愤道:“不起哄的话,如果用感情来唤醒他,肯定是另外一个结局。年轻人情绪比较低落,心理承受压力肯定很大,那个时候需要人来帮助他,结果他们在楼下起哄,我觉得起哄的人惩罚太轻了。”
这亦是丁金坤正在考虑的,他觉得,目前对起哄者的定性还是偏轻。
他提到,在香港法律中,有专门罪名“协同自杀罪”。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3B规定了“协同自杀的刑事法律责任”: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自杀或进行自杀企图,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4年。
“协同自杀条文是相当精准的,而且确实很实用的。”丁金坤说,“问题是我们(内地)没有相应的罪名。大家都认为这个行为很严重,但是很多事都是轻轻放落。”他解释,现行刑法中并没有针对性的罪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
起哄行为难以归罪,仅在行政处罚上有相应规定,即以寻衅滋事将起哄者拘留。
他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对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果关系模糊
丁金坤指出,在这一事件中,起哄与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模糊的,难以界定。
他解释,因果关系是指起哄者对自杀者的死亡有一定比例的原因力,虽然自杀是主要原因,但是外力也是导致死亡的部分原因,“要证明我受到外力刺激了,我听得到,我听到以后有反应了,我内心做决定了,我就跳下来了”。
这一事件与此前几种自杀起哄事件不同,在跳桥起哄与直播喝农药起哄事件中,桥边路人怂恿跳桥距离很近,跳桥者能直接听到;网民留言也能通过屏幕直接呈现在主播眼前,对其产生刺激,且在这一信息后主播马上出现自杀行动,因果关系的推定更为明确。
丁金坤称,根据目前报道,楼层高度过高,且起哄时间在白天,跳楼时间是夜晚,核心事实不甚清晰,难以证实两者间的因果关系。“受长距离与时间的影响,我们无法确定那句‘不跳不是人’是否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丁金坤表示,若起哄与死亡有因果关系,则起哄者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造成后果,须承担民事侵权。死者继承人可以起诉起哄者,要求民事赔偿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死亡赔偿金。不过,本次事件中起哄与跳楼之间因果关系模糊,民事赔偿的结果可能也不尽如人意。
在6月29日晚的僵持阶段,一名围观者称,自己在人群中见到了跳楼男子的家属。当时警方正在现场调查,她注意到,两个中年人正在楼下很焦急地跟警方交代跳楼原因,但隔了一段距离,其没有听清原因。
情况未明前,有网民发帖称“该男子是因考试失利轻生”。这一说法在6月30日被苏州市网络联合辟谣平台澄清:经属地部门调查核实,该男子系外省来苏人员,年龄24岁,非应届高考考生,因家庭琐事跳楼轻生。
起哄者是“比差”心态
男子是在当晚21时许选择跳楼的。现场早有警方及消防到场,维持秩序,试图救援,空地上放置一张巨大的消防气垫。突然,围观人群爆发出一阵尖叫,一个身影从楼顶坠下,一名目睹这一过程的男士心有余悸:“他离消防气垫差了差不多一米左右,当场就已经死亡了。”
“他跳下去落地的声音特别响,那一夜我都没睡觉。”年轻生命的逝去给了常捷极大的震撼。她反反复复地说,“我就感觉这么年轻的生命,如果是真的有人去救一下……他4个多小时没跳,肯定是不想跳的。”
事实上,跳楼自杀者可能会有数小时的挣扎犹豫期。“我们几乎还没有见过一过去就开始跳的。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也是他们人生非常重要的事情,生与死的决定。这是很自然的自杀者心态。”树洞行动救援团发起人、同济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特聘教授黄智生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许多自杀者都面临着思想矛盾,一方面心理上经受持续的痛苦折磨,一方面又觉得“这么一死对不起家人”。
而这一挣扎犹豫期正是拯救自杀者的关键时期。黄智生说:“我们做的树洞救援,就是在他矛盾的时候跟他说,我们能理解他的痛苦,这并非是不可解决的,一跳就没有机会改变了,因此不要轻易选择这个过程。只要留着生命在,总还有各种各样的可能性。”
树洞行动救援团志愿者、教育行业从业者王丹曾遇到这样一个过程,卧底在“约死群”时,他收到一个女生发来的视频,对方坐在19楼边缘,双脚在下面摇晃,看起来很危险,“最后我用我的方式(劝导她),至少她当时没有跳”。
他此前偶然发现,女孩拍照拍得很好看,便拍下一张夕阳照片发过去,让她留下来看看这个世界。王丹说:“要通过共情的方式,很微妙地感化她,让她慢慢走出来,别去实施这个行动。”
迄今为止,树洞救援团自称已成功进行了近六千次自杀干预,他们劝说自杀者延后做决定的时间。在这一关键期,周边人起哄造成的危害性极大:“因为他本来就处于矛盾中,很可能会跳下去,也可能会回来,这就是一念之间,不同想法之间的挣扎过程。”黄智生说,“在这个时候如果有人往死亡那边推他,就很不道德,很危险了。”
在黄智生看来,起哄者存在一种“比差”的心理。“某种意义来说,应该是自己过得不幸福,从别人的痛苦里获得某种安慰。”他说,“不管上面的人有没有听到,构不构成因果关系,都反映了这个人的心态,是希望这件事更糟糕。不管怎么说,这个人暴露出来的这种心态都是值得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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