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为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我们距离施暴者只有一步之遥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起草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总计20条,且开宗明义——为依法有效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此举所依据的,是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
具体到征求意见稿,第2条至第7条列明了各种情形的适用法律,包含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及行政处罚。比如第2条写道,“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紧随适用法律之后的,便是从重处罚的五种情形,包括:
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针对网暴一直以来存在的立案、取证和定损方面的巨大困难,该征求意见稿也呈明了具体诉讼程序以及法律救济,并列明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提起公诉的五种情形,包括:
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的;侮辱、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多次散布诽谤、侮辱信息,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大量散布诽谤、侮辱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
在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前不久,发生一起舆论普遍关注的与网络暴力有关的事件,武汉某小学一名一年级的小学生在校内被老师撞伤致死后,孩子的母亲6月2日夜在小区内坠楼身亡。据与死者亲近的人士透露,网络上大量的恶意攻击对其造成一定影响。随后当地警方对此展开调查,目前尚未公布相关调查结果。不过,在警方调查结果出炉前,多个发布恶意言论的账号已被平台禁言,其中有的账号被永久禁言。
事实上,在这起悲剧前,围绕网络暴力已经发生了很多类似的悲剧——河北邢台17岁男孩刘学州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而选择轻生;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郑灵华因染了“粉色头发”遭遇网暴,最终因抑郁症离世;曾开着拖拉机到西藏自驾的旅行博主“管管”因不堪忍受网暴喝农药自杀;香港天水围18岁女孩因无法忍受来自内地网民的霸凌而不幸坠楼……
今次三部门联合公开围绕惩治网络暴力征求意见,无疑迈出了治理网暴的关键一步,也是及时回应民众期待的切实举措。
不过,反网暴是一项系统工程,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比如针对“国企高管牵手异性逛街”一事,《北京日报》6月8日发表评论提醒人们:在无数“吃瓜”言论中,有人对女子衣着外貌评头论足,言辞中满是黄色羞辱;有人深扒其个人信息,还鼓动加群肆意传播照片;网传视频上的同款连衣裙也被挖了出来,买家秀下种种评论不堪入目……更令人瞠目的是,“免职裙”“多巴胺情侣装”等词条莫名其妙被拱上热搜,一时间,诸如“减肥变名媛”“领导眼光好”等三观稀碎的言论充斥热门广场。这究竟是抓现行的网络反腐,还是无意识的网暴狂欢?
该文同时写道,“无论是明面上的辱骂,还是拐着弯的嘲讽,某种程度上都已形成了一种变相网暴。此外,侵犯隐私等行为更涉嫌违法,这一点并不因对象是谁而改变。”在武汉母亲坠亡事件中,我们可能是网暴的谴责者,可面对“国企高管牵手异性逛街”的八卦,我们又很容易成为网暴的参与者。就此来看,惩治网络暴力,三部门的最新举措只是迈出了关键一步,后续整个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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