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网信办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号新闻2023-04-11 08:04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国际合作,鼓励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软件、工具、计算和数据资源。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信息,虚假信息,以及可能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内容。二是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种族、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等歧视。三是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不公平竞争。四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五是尊重他人合法利益,防止伤害他人身心健康,损害肖像权、名誉权和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办法》要求,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三是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是能够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五是国家网信部门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其他监管要求。《办法》强调,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对于运行中发现、用户举报的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生成内容,提供者除采取内容过滤等措施外,应在3个月内通过模型优化训练等方式防止再次生成。延伸阅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坚:人工智能迎来最好的时代ChatGPT“铸魂”:人形机器人“进化论”作者丨赵晨编辑丨徐恒美编丨马利亚监制丨赵晨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