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女子不穿上衣,在自家后院对着小学晒日光浴!警察上门警告,结果...
加拿大一名女子在自家后院裸露上身晒日光浴,一名警官上门告诉她,她可能会因为裸胸而面临刑事指控,结果摊上事了,这名女子现在对这名警察提出了正式投诉。
这名在自家后院裸体日光浴的女子名叫林恩·布拉塔(Lynn Blatta),居住在卑诗Prince George市,自四月份以来,布拉塔一直在自家院子里裸露上身,斜倚在泳池里,享受加拿大温暖的天气。
她的房子位于住宅区,毗邻一所小学。
布拉塔说,她开始在后院里赤裸上身走来走去,而院子里只有一道大约四英尺到六英尺高(1.2米-1.8米)的围栏。
布拉塔说,她在四月或五月没有听到任何投诉。
但是, 6 月 26 日早上,一名加拿大皇家骑RCMP警官员上门拜访她。
布拉塔告诉CBC新闻:“皇家骑警来到这里,敲我的门,告诉我,我可能会因赤裸上身日光浴而受到刑事指控。”
“这是错的,我在门口和警察发生了争执……”
RCMP警告她,可能会受到刑事指控,但布拉塔反驳说:“我知道那不是真的。”
布拉塔说,这名警官一直在追问这个问题,并指出布拉塔的房子毗邻学校场地。
图:照片中,布拉塔在自家后院,围栏看起来很矮,背景是一所小学的正门。
她说:“我没理了,让他离开,第二天我试图向RCMP支队投诉这件事,但我没给允许与高级警官主管交谈。”
布拉塔说,最终她向加拿大皇家骑警提出了正式投诉。
RCMP媒体关系科的詹妮弗·库珀(Jennifer Cooper)表示:“由于与此事有关的公开投诉调查正在进行中,Prince George皇家骑警不宜就此事发表进一步评论。”
加拿大刑法规定,“没有合法理由”在公共场所裸体是违法的,在私人财产上裸体并暴露在公众视野中也是犯罪行为。
裸体在法律上的定义为“违反公共礼仪或秩序的着装”。这一法律定义意味着一个人不必完全赤身裸体才能被指控。
但是,法律上允许女性在公共场合裸露胸部是有先例可循的。
1996年,安大略省上诉法院裁定,一名妇女犯有不雅行为的罪名是错误的,当时这名女子在城市街道上行走并裸露胸部坐在门廊上。
“刑法求助”(Criminal Code Help)网站在报道判决时表示,“没有一个被冒犯的人被迫继续看着她。” “她的行为不构成不雅行为。”
该网站称,BC 省一位法官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指“裸体日光浴的道德败坏不足以支持对不雅行为的指控。”
2000 年,卑诗省最高法院也支持妇女裸露胸部的权利。琳达·迈耶 (Linda Meyer) 在市营泳池裸露上身后被指控违反服装法规,但该案的法官写道:“没有证据支持泳池无法有序运营,如果女性在某种情况下裸露乳房,这并没有触犯裸体刑法。”
就布拉塔的案件而言,布拉塔说,她正在等待对皇家骑警的投诉结果如何。
“我7月5日再次给他们打电话,说我想要一个明确的声明(关于裸照的非法性),因为没有。”
大家觉得,这位如此强悍的老妇女对着小学裸体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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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topless-sunbather-complaint-rcmp-1.689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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