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村民自发建桥,被判有罪!地方政府,却只管拆桥,不管建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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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丰 詹
近期,看到一个有点颠覆三观的新闻。
自古以来,修桥铺路,都是积德行善的行为。
很多人认为,不论在什么时代,修桥铺路都是修身立德之举。
但是,在吉林省洮南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看来,修桥铺路,不仅不是积德行善的事儿,甚至是在干坏事!
一个显著的例证就是:
吉林省洮南市一位村民,为了方便村民过河,2014年在洮儿河上搭建了一座浮桥。
2018年,这座便民的浮桥,被当地水利部门责令拆除。
把桥拆了,这只是一个开始。
2019年2月,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黄德义刑事拘留。
最终,黄德义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
与黄德义同时被判刑的,有13位村民。
他们都是对浮桥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的。
地方政府和法院,认定黄德义有罪,是因为他建了浮桥后,对过桥的村民进行收费。
因此,认定黄德义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的行为,就是寻衅滋事。
而真正的事实是:
黄德义为了建设浮桥,焊了13条铁皮船,直接建桥成本高达13万元。
而从2014年浮桥建起,直到2018年被责令拆除,浮桥收费只有5万多元!
为什么浮桥建起4年了,距离回本仍有那么大的差距?
据当地村民讲述,虽然黄德义制定了收费的规定和标准,但是有人不愿意给,也不强制要,也允许他们过河。
而一些自愿交费过桥的人,真的是自愿的。
因为,如果没有这座浮桥,要到河对面种地或者运货,需要绕行70公里,用上几个小时。
小车5元、大车10元的收费标准,比起绕行的成本,算是很便宜的了。
更耐人寻味的一个细节是:
黄德义收费的5万多元中,其中一个人交的最多,有2万多元。
因为,那人需要过河做生意,有了桥之后,给他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后来,法院认定收费违法,把黄德义收的2万多元退给了这个人。
但是,他又悄悄地把钱送给了黄德义!
因为,他说,这钱黄德义该收。
他过了桥,得了方便,这钱该交!
村民自发建桥,桥梁被拆,建桥人被判有罪。
很多人觉得,地方政府这个做法,有些过激。
即使黄德义的建桥行为,没有得到政府部门批准,也不该被判刑!
更何况,当地村民都认为,这个桥极大方便了群众。
这个浮桥被拆除后,村民再次被迫绕行70多公里,极不方便。
这个事件的当事人黄德义,觉得非常冤枉。
2021年底,他向洮南市提出申诉,认为自己搭浮桥目的是方便村民出行,不应被判罪。
但是,这个申诉被驳回了。
好在,随着舆情热度的不断增加,官方部门终于再次出手了。
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法院发布通告称:
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希望,司法公正体现在每一个案例上面。
司法的理性和人性,要温暖国人,而不是要寒了国人的心!
不能寒了那些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做了一些好事的人的心!
对于吉林省洮南市地方政府、法院在处理黄德义一案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的事实,也请一并查清。
是否存在机械执法、妨害民生的问题,也请同时说清楚。
此外,还有一个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也请有关政府部门高度关注:
既然不允许老百姓自己私自建桥,那地方政府就以“公家”的名义,为老百姓把桥建了吧。
毕竟,地方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总不能只管拆桥,不管建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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