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银行干部被点名!严查这类问题!
7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资金监管存漏洞 铤而走险谋私利 严查公职人员高利转贷》一文,点名2名银行干部。
7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资金监管存漏洞 铤而走险谋私利 严查公职人员高利转贷》一文,点名2名银行干部。
/ 2名银行干部被点名 /
文章提到,近年来,包括湖南省韶山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兴隆,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滇池支行原行长解鹏在内的多名干部存在利用职权或公职人员身份通过高利转贷谋利问题,引起纪检监察机关关注。
文章介绍了高利转贷罪的定义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文章提到,浙江省江山市监委委员毛江平介绍说:“这类行为不按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信贷资金,而是转贷给他人获取利息差,不仅不诚信,更会扰乱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规避信贷审批监管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文章还提到,福建省南平市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罗佛生认为,公职人员实施高利转贷行为尤需引起警惕。
罗佛生表示,公职人员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高利转贷,一定程度上隐含侵害职务廉洁性的问题,而不单纯是公民个人的行为失范。此外,若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无资金需求的管理服务对象主动提出放贷收息,则还可能涉嫌索贿或受贿。
文中披露,有的公职人员借职务之便监守自盗。
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滇池支行原行长解鹏,先是借银行行长的身份结识掌握资源和有资金需求的各类人员,为高利转贷“撒网”。
随后与他人商议到自己所在支行办理贷款,并以15%的年化收益出借。
此后,他利用职务之便,推动银行贷款审批流程“一路绿灯”,对伪造的贷款材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顺利将所获贷款转借,获得高额利益。
/ 多地纪检监察机关出手
加强公职人员贷款授信监管 /
“解鹏与他人共谋,利用职权进行高利转贷并获利71万元,暴露出对这部分公职人员存在的监管漏洞。”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浦雪菲说。
文章指出,监管缺位问题背后的原因,既有行为人反复转移资金躲避监管,又有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渠道尚未完全打通,无法做到全程、全覆盖监督。
五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压实相关行业部门责任。“督促金融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对各金融机构开展公职人员贷款授信的监管,监督金融机构履行责任,严格审查公职人员贷款用途,从源头杜绝高利转贷的资金来源。”
文章列举了多地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公职人员高利转贷的具体措施。
浙江省江山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向相关部门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推动与金融机构形成有效监管合力,严格审查贷款用途,加强贷款资金去向和使用情况动态把控和全周期监督。
福建省南平市纪委监委加强对失信公职人员的情况通报和问题倒查,倒查是否存在高利转贷和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
江苏省无锡市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就高利转贷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推动制定完善党员干部相关行为规范,将高利转贷列为“不能为”行为之一,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防范化解苗头性问题。
(内容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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