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投毒25名儿童致1人死亡,已被执行死刑
7月1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和澎湃新闻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此前备受关注的“幼儿园教师投毒致幼儿死亡案”罪犯王云7月1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贴的布告内容显示,投放危险物质、故意伤害案罪犯王云,别名王静云,女,198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高中肄业,“萌萌学前教育”幼儿园教师。
王云因生活琐事对丈夫冯某某不满欲实施报复。2017年2月17日,王云网购了一袋亚硝酸钠,同月19日晚,王云将部分亚硝酸钠投放到冯某某的水杯内,次日早上,冯某某饮水后发生亚硝酸盐中毒,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9年3月26日,王云在“萌萌学前教育”幼儿园工作期间,因学生管理问题与同事中班老师孙某某发生矛盾,遂决定实施报复,同月27日早上,王云将之前购买的亚硝酸钠携带至幼儿园内。
当日9时许,王云趁幼儿园厨房内无人之际,将亚硝酸钠投放到中班学生加餐的八宝粥内,被害人王某某(男,殁年5岁)等25人在食用八宝粥后出现亚硝酸盐中毒症状,其中王某某因亚硝酸盐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于2020年1月28日经医治无效死亡,薛某某等21人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李某某等2人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张某某损伤程度构不成轻微伤。最终造成一人死亡,二十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2020年9月28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萌萌幼儿园投毒”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云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云及幼儿园负责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云明知亚硝酸钠对人体有害,但为报复他人,两次投放亚硝酸钠,尤其是在第一次投放亚硝酸钠已造成其亲属身体损伤的情况下,明知不特定多人的幼儿园中班学生会食用加餐八宝粥,但为报复同事,仍不计后果向粥内投放亚硝酸钠,致使多名无辜幼童食用后中毒并入院接受治疗,且在作案后隐瞒被害人中毒原因,最终造成一人死亡、二十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危害后果,酿成了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王云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王云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故意致人损害,应当与其雇主即幼儿园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云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王云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王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13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7月13日将罪犯王云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大风新闻、澎湃新闻、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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