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S跨国追债!华人因瞒报中国账户,被美国罚款超225万美元!
美国华人有没有在中国开银行卡的自由?也有,也没有。
说有,是中国的银行只要你能说出正当理由,就给你开设银行账户。
说没有,是因为很少有人会因为开个中国的银行账户向美国税局汇报,但在十几年之后,将变成一出巨大无比的悲剧。
近日,美国网络论坛上有人爆料,在美国出生的华人Chen先生,因为自己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开设多个银行账户最终被美国国税局开出225.85万美元的罚单,约合人民币1600多万。
图自法庭文件,2023年7月
而最让华人紧张的细节是,Chen先生在中国开卡是2005年的事,而美国税局对他发起诉讼却是2022年。
事情的经过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005年,Chen在中国开了多个银行账户,
2006年10月,Chen移居中国上海,并居住至今。
但由于他依然是美国公民和美国税务居民,只要当年海外金融账户总价值超过1万美金,就需要向美国政府申报并提交海外银行和金融账户(FBAR)申报。
注意!这是美国税务居民的法定义务,不存在不知者不怪的说法,Chen先生作为美国纳税人,理应知道自己在中国开设银行账户需要向美国税局申报。
但是,在2006年和2007年的申报表上,Chen在是否有任何外国账户的问题上勾选了“否”。
2008年开始,Chen一直在报税时选“否”。但与此同时,他开始提交了FBAR申报。
所谓FBAR,俗称“肥爸条款”,是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海外银行和金融资产帐户申报,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的简称。根据《银行保密法》,美国人,包括公民、居民、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和遗产,如果外国金融账户的总价值在日历年内的任何时候超过10,000美元,则必须向美国财政部申报海外金融账户,例如银行账户、经纪账户和共同基金,通过在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简称FinCEN) 上提交Form 114表格申报。
然而,Chen在FBAR时并没有披露他的全部海外账户。
2009年和2010年,Chen在附表B的关于是否有任何外国账户的问题上 勾选了“是”。但他依然没有在FBAR上披露他全部的海外账户,也没有在他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报告他的所有收入。
但截至2010年,Chen仅在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德意志银行三家银行的12个金融账户最高结余总额就达到5,466,056美元。
大家再次注意,其实Chen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都有开设账户,但被美国税局查出问题的却是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三家。可见,那些与美国关系更密切的银行相对更危险。
法庭文件显示,Chen先生财力雄厚,在中国定居期间一直通过四大中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报税,但每次选“是”选“否”却都是自己决定的。
2015年4月,自知报税有问题的Chen加入了2014年度的离岸自愿披露计划(OVDP)。该计划专为故意不报告外国金融资产而面临潜在刑事起诉风险和重大民事处罚风险的纳税人设计的。相当于你自己承认税务问题就可以免予刑事诉讼。
美国OVDP是专为故意不报告外国金融资产而面临潜在刑事起诉风险和重大民事处罚风险的纳税人设计的,已于2018年关闭
加入该计划后,Chen提供了他在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摩根士丹利和中国银行的银行对账单副本,还提交了2006年至2013纳税年度未签名的联合修订的联邦纳税申报表和FBAR。
刑事免除,民事难逃。
尽管加入OVDP的Chen避开了在美国的牢狱之灾,但罚款却是逃不掉的,2020年11月27日美国税局开出了高达211.45万美元的罚单。
不知道是不愿意交,还是交不起,Chen先生一直没有支付罚单,利滚利之后,到2022年11月美国税局起诉Chen先生时,罚款、利息、滞纳金合计到了225.85万美元。
由于但Chen定居在中国,为了避免他以没有收到法庭判决为由拒绝执行,2023年6月,美国税局跨国追债,想委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帮忙传达判决书。
中国高院同意了这个请求,但要求美国政府支付服务费。目前,美国税局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准备向Chen要债。
图自法庭文件,2023年7月
尽管听起来像段子,但至少“追债的像孙子,欠钱的是大爷”这道理国际通用。
在这要提醒各位,美国税局,就是“全球征税”。当然受限于技术手段,和国家关系的远近亲疏,执法能力不一定能做到境内境外一个样。
但很多华人几乎都有海外金融资产,如果你打算悄悄地发财不让美国税局分走一杯羹,那首先要选择与美国基本没啥关系的银行,那数据泄漏的风险就会小很多。
否则就有可能像Chen先生一样,拿着美国护照都不敢回美国。
文/美国纽约华人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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