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出台楼市税收优惠新政?真相来了→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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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网上流传的有关个人住房税费优惠政策并非新政,而是此前已有的政策。
作者 | 第一财经 陈益刊
最近,一些房地产中介鼓吹,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支持个人住房税收优惠新政策,并附上相关截图。
上述截图确实来自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只是其中有关个人住房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并非新政,而是此前已有的政策。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税务总局为了更好地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快达直享,便于不同类型纳税人缴费人查阅查询,以“协调”和“共享”两大主题,分别编制了上述协调发展税费指引和《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其中上述协调发展税费指引中的一部分有关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不少具体政策涉及个人买卖房相关税费优惠。而这些政策均是此前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并非此次新出台政策。这些政策都有详细的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
比如,第185条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其政策依据是2005年、2016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相关文件。第186条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优惠内容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是1999年财税部门等相关规定。
目前财税部门出台的最新支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还是去年9月底《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被称为先卖后买退还个税优惠政策,目的支持居民改善性换房。
上述《公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述政治局会议在谈及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也要求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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