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不符高新企业税收优惠要求,新宏泽收监管函
文/梧桐小编
7月3日,深交所公布对《关于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3年4月28日,新宏泽(002836)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表按1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净利润为9437.97万元。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2022年上市公司处置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产生的处置对价、股息红利等应调整计入所得税相关的收入总额,导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低于60%,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要求,所得税税率应由15%变为25%。该事项应调增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费用1028.31万元,调减净利润1028.31万元,占更正前净利润的10.90%,调整后公司净利润为8409.65万元。因上述违规事项,公司7月1日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公司总经理肖海兰、财务总监李艳萍的警示函。肖海兰、李艳萍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表按1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净利润为9,437.97万元。2023年6月16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2022年上市公司处置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产生的处置对价、股息红利等应调整计入所得税相关的收入总额,导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低于60%,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要求,所得税税率应由15%变为25%。该事项应调增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费用1,028.31万元,调减净利润1,028.31万元,占更正前净利润的10.90%,调整后公司净利润为8,409.65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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