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遗弃在香港街头,内地妈妈竟是“为了孩子好”?
你好我是专门科普出国移民知识的Mr海。
一位37岁的内地妈妈,带着12岁的儿子从江西南昌坐高铁来到香港,不久之后这位妈妈独自离去,将孩子遗弃在香港的一家医院。
护士报警后,孩子被福利机构暂时照顾,警察也联系上了孩子妈妈,经过沟通她愿意来港接子。
一周之后,这位妈妈再度来港,一入境就被香港警方逮捕,第二天就押解到法庭过堂,被控“虐待儿童罪”。
根据香港的法律,遗弃16岁以下的儿童或少年,都属于“虐童”,罪名成立的话,刑期是3到10年。
根据法庭提供的资料,这位妈妈的职业是一名瑜伽导师,她自己说是“误信了一些信息,觉得把孩子遗弃在香港,他能获得更优良的教育”。
也就是——为了孩子好。
我觉得这位妈妈说出这样的话,是在为自己的不负责任和犯罪行为找借口而已。
有什么样的优良教育,能够抵消孩子被亲生母亲抛弃之后带来的创伤?
而且教育孩子是她的责任,凭什么全部推给社会?难道就因为当年把孩子生在了香港,孩子有香港身份(孩子为“双非”儿童),香港就应该帮她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吗?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误信的事情,就是这位妈妈不想再承担责任了,不想要自己的孩子了。
这个孩子有香港身份,他本来就可以去香港接受公立教育的,如果说香港的生活成本太高负担不起,那可以像许多“双非儿童”那样,每天从深圳过关入港,路上花几个小时,辛苦一些。
但这位妈妈选择的是直接“摆烂”,香港也不去,深圳也不去,干脆就把孩子丢在香港,还交待孩子自己去找人报警,明显就是丢给香港政府,反正你们不可能不管吧?说不定还能给孩子找个香港家庭来领养,如果这个家庭是香港富豪就更好了,那可真是一步到位,逆转人生了。以后孩子成为了香港富二代,不都得感谢妈妈做出的决定吗?
这才是她真实的想法,哪里会有人相信她是因为单纯的傻,误信了别人的话,而是因为她足够狠心。
我本来不喜欢对个人行为做道德批判的,但这件事确实令我觉得非常过分。
在移民行业这么多年,我见过许许多多的家长为了孩子的教育,花费了大把的时间、精力、金钱去办理境外身份,有的甚至不惜卖房。
我理解和敬佩这些家长为孩子的付出和魄力,但我还是第一次见到为了让孩子去香港接受优良教育而直接抛弃孩子的案例。
如果想要让孩子接受更优良的教育,那你可以选择自己去办理境外身份,有钱就投资、创业,多的是渠道,没钱就去打工,实在不行,不是还有“全球免签”的福建人给你做了表率吗?光羡慕别人把孩子接出去读书,没见人家当年付出了多少努力吗?
移民,让孩子跳出内地的教育系统去接受另一种教育,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
当年这位妈妈去香港生孩子,也是付出了成本的,得到的是孩子与生俱来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这已经是很够本了,还想要香港帮你养大孩子吗?
现在,香港的法律要发挥作用了。
像这样“虐待儿童”的行为。如果发生在大陆,那最多是行政拘留15日,更常见的情况是批评教育一顿了事。而在香港法律里这就是刑事犯罪,刑期是3年起步。不过最终判决还是要看法官和陪审团的裁决。
香港属于普通法系,不同于内地的大陆法系实行“罪刑法定”,不一定按照法律规定的刑期量刑,而是要参考之前的判例和衡量这件事的恶劣程度。
最后想说的一点是,内地中产阶级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要不要申请香港身份。
现在香港身份确实很火,半年来收到了10万份申请,可要提醒大家的是,先拿到的都是临时身份,需要7年之后转成永久居民。
这7年的时间里,你需要在香港有固定住址,或者保持与香港的密切联系,有的还要求你需要在香港有正式的工作。比如通过“高才通”签证拿到身份朋友,在申请永居时需要在香港有工作才行。如果你做不到这一点,还是谨慎申请为好。
而如果想要利用香港身份来让孩子参加内地的华侨生联考,则需要在孩子高考前七八年的时间就开始规划,因为只有永久居民身份才有资格报考。
任何一种境外身份的申请都是需要付出相应成本的,大家要了解清楚,量力而行。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想要申请境外身份的朋友可以加我们的群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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