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戴绿帽!华男枪杀情敌并毁尸灭迹,翻案重审后再被定罪30年
华裔男子董瑞锦(Sui Kam“Tony”Tung,音译)涉嫌在2011年于新泽西州杀害情敌并纵火烧尸,被定罪。
他上诉后,法官在2019年裁定此案因证据不当而重审。
经过卑尔根县(Bergen County)高等法院的庭审,陪审团近日判定董瑞锦犯有谋杀、严重纵火、亵渎尸体等罪名,预计将面临30年至无期徒刑。
法院文件显示,今年60岁的董瑞锦曾是一名电脑工程师,他在2010年得知妻子与59岁的坎特(Robert Cantor)有染,之后与妻子分居,并开始滋扰坎特。
2011年3月,他的妻子递交离婚文件3天后,他来到坎特位于新泽西州蒂内科(Teaneck)的家中,将其枪杀,并纵火烧毁尸体及案发现场。
董瑞锦被检方起诉后,当时的陪审团认为他是“世上唯一”有动机杀死坎特的人,并裁定他有罪。他被判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近64年。他上诉后,法官宣判由于证据不当,此案重审。
当时法官称,检方多次在起诉书中提到董瑞锦拒绝警方搜查他的车和电脑,并把这一点作为董瑞锦不可信的证据。
然而根据法律,将拒绝搜查作为证据并不妥当,而且警方的证词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此外,检方无法证实案发时董瑞锦在蒂内科,也没有找到他涉及谋杀或纵火的直接证据。
此案重审后,卑尔根县检察官穆塞拉(Mark Musella)于7月28日表示,经过为期8周的庭审,陪审团判定董瑞锦犯有谋杀、严重纵火、亵渎尸体、妨碍逮捕、篡改证据、非法持有枪支、处于非法目的持有枪支、跟踪的罪名。
庭审中,证人证实在2011年3月5日晚上10点半左右至3月6日凌晨1点,董瑞锦从纽约市到蒂内科,进入坎特的家,将他带到地下室卧室,持一把0.38口径的手枪射击他的后脑勺,然后点燃他的尸体、床、卧室和房屋,以销毁所有证据。
卑尔根县高等法院法官卡兹劳(Christopher Kazlau)将在9月8日对董瑞锦作出宣判,预计他将在新泽西州监狱服刑30年至无期徒刑。
检察官穆塞拉感谢检方为坎特及其家属的热心辩护,并通过这一判决帮助卑尔根县打击暴力犯罪。他还讚扬卑尔根县检察官办公室重大犯罪部门的探员、蒂内科警方和消防部门在调查此案时展现的专业技巧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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