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为行人过斑马线立规:任何一方滥用路权都不可取
▲ (IC photo / 图)
理想的情况是,尊重机动车的路权,保护行人的路权与生命权,依据行人与机动车各自的过错责任,合理分配赔偿责任,并以此激励行人遵守交规,鼓励机动车尽量避让,遏制“撞了白撞”“碰瓷诈骗”这种“制度套利”的主观恶意行为。回顾国内在这一立法上的多年演进,应肯定其“螺旋式改进”的成果。
责任编辑|陈斌
2023年8月1日起,厦门市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将实施。作为全国首部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该规定明确,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如有坐卧、停留、嬉闹、浏览电子设备或者从事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将处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其实,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也规定,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但没有规定违法如何处罚。厦门的新规可视为对这一上位法法条的补充。专门开列针对行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责任,并且明确惩罚条款,也是对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权责关系的调节。
随着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人车之争”在世纪之交开始凸显。在行人和机动车路权博弈之下,2003年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就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也只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除非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博弈的天平摆向行人一端,同样产生了意料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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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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