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小偷反遭开枪 车主击毙窃车贼
德州一位车主在购物商场车子失窃,他的车上有追踪器,他发现车子还在商场另一边的停车场上,当他拔枪下令偷车贼下车时,偷车贼反而先向他开枪,车主还击时将偷车贼当场击毙,偷车贼的兄弟到现场时所说的一番话,让人对当今是非黑白不分的世道摇头叹息。
为了这件枪击命案,圣安东尼奥市警局局长麦克马努斯(William McManus)亲自主持记者会,他指出上月27日下午快1点的时候,在南公园购物商场(South Park Mall)购物的男子,在停车场上找不到自己的车子,他用手机查看追踪贴所显示的位置,发现车子还没离开商场,是在购物中心另一端的停车场上。
南公园购物中心是在35号州际高速公路旁的大商场,这名男子打电话报警以后,自己走到商场另一面并且看到车子,一名男子坐在驾驶座上,一名女子坐在右边的乘客座上。车主拔出枪下令车上两人下车,结果偷车贼竟然先开枪并击中车主,车主开枪还击时将偷车贼当场击毙,车上的女乘客身上也中弹。
麦克马努斯局长向大众表示,虽然他认为车主应该等警察来到让警察处理,但这明显的是自卫开枪,警方不会对车主提出控罪。警方没有公布涉案三人的身分,车主经急救后已无大碍,那名女子则性命垂危。
当KENS电视台到场采访的时候,荷西贾西亚(Jose Garcia)愤怒的指责车主,他表示被开枪打死的偷车贼是他的兄弟。他义正严词的说,不论是多贵的车,都比不上人命值钱,如今他的兄弟成为枪杀案的「受害者」(victim),他们的母亲尤其伤痛欲绝,指这位车主是谋杀者,但警方却说不会对他控罪。
贝尔县前任地区检察官拉胡德(Nico LaHood)现在是刑案辩护律师,他向媒体解释法律:德州州法规定人民有防止财物遭窃的权利,你可以用某种实体力量来防盗,也可以展示武器来防止盗窃的发生。在这个事件上,偷车贼竟然先下手为强,这时财物的主人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力(deadly force),这绝对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但拉胡德又说,车主虽然有权利去制止盗窃,但那并不代表每个人都应该那样做,但他能理解车主这样做的理由,如今很多罪犯把侵犯别人当成家常便饭,警察机关的处理方式又远不济急,让人民觉得冒生命危险制止罪犯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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