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四项违法行为,被扣30分!
近日
衢州交警开展夏季行动时
发现一起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员
酒驾的违法行为
经交警进一步核查
发现这名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不仅仅是酒驾这一项
8月16日晚上
衢州交警根据夏季行动要求
在辖区开展整治行动时
发现一名男子
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往路边停靠 疑似在躲避交警
交警见状立即上前检查
闻到该车驾驶员身上有浓烈的酒气
随即对驾驶员马某
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57mg/100ml
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核实信息时 交警检查发现
该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上
安装了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
据马某称
为了躲避交警的处罚
将旧电动车自行车的临时车牌装到
电动两轮轻便电动摩托车上
以为可以瞒天过海
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目前 交警依法对驾驶员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四项违法行为
罚款18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记30分
根据国家标准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蓝牌”——轻便摩托车
“黄牌”——普通摩托车
驾驶人必须持有
相应的D、E、F类驾驶证
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不管什么违法
都不能心存侥幸
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来自:浙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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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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