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重磅政策将发布?
中国基金报记者 卢鸰
在北交所转板政策试行一年多之后,北交所正汇总研究各方意见,抓紧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同时,就强化沪深北交易所之间转板监管协作,北交所结合市场意见拟定了初步安排,将同沪深交易所深入研究完善。
9月1日,证监会在《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中提出,“稳妥有序推进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要加强协调,对企业“忽悠式”转板、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也是在9月1日,北交所向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发送通知,就《转板指引》的修订和转板监管协作征集市场意见,其征集时间截止9月12日。
对此,渤海证券创新投资部副总经理张可亮对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此次意见中重提转板安排,最核心的是增加并明确向市场传达了将设立转板预沟通机制。”
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推进转板的发令枪,预计修订后的《转板指引》将会很快发布实施。
目前,已有3家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至沪深交易所。
在此之前的9月1日,北交所向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发送了通知,就《转板指引》的修订和转板监管协作征集市场意见,其征集时间截止9月12日。
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推进转板的发令枪,预计修订后的《转板指引》将会很快发布实施。
2022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在“试点先行”的原则下,坚持稳起步,初期在上交所、深交所各选择一个板块试点,试点一段时间后,再评估完善转板机制。
该意见涉及的主要制度安排包括:
在转入板块范围方面,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
在转板条件方面,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满一年,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曾在全国股转系统原精选层挂牌的,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转板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上交所、深交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在转板程序上,转板属于股票上市地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转板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申请,上交所、深交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企业在北交所终止上市后,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在股份限售安排方面,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的,股份限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目前,已有3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实现到沪深交易所的转板。其中,观典防务转板至上交所的科创板,泰祥股份、翰博高新转板至深交所的创业板。
“转板预沟通机制”是核心
“此次意见中重提转板安排,最核心的是增加并明确向市场传达了将设立转板预沟通机制,有了这个机制,才能够保证转板实施初期的平稳、有序,转出方和接收方都可以在预沟通机制的安排下,做好相应的工作准备和工作计划,才有利于转板制度成为有序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制度安排。”渤海证券创新投资部副总经理张可亮对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
9月1日,证监会在《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中提出,“稳妥有序推进北交所转板”。
在答记者问中,证监会表示,转板制度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安排,有利于更好发挥各板块市场功能,为优质企业提供多元的发展路径和上市地选择。
同时,转板不涉及公开发行,没有新增融资,不存在市场担心的“扩容”和“抽血”问题。从证券市场整体看,拟转板公司早已公开交易,转板仅变更股票上市地,也没有新增上市公司家数。
证监会称,作为一项跨市场的安排,转板涉及多层次市场协调发展和整体稳定运行,也关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后续工作中,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综合市场情况,通过建立预沟通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对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形成有序化、规范化、常态化安排。
证监会要求,北交所上市公司确有意愿转板的,应当审慎评估是否符合转板条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相关机制性安排加强与交易所的沟通;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要加强协调,对企业“忽悠式”转板、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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