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情况发布
日前,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工作交流会,发布主要数据情况。
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继1990年、2000年、2010年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后,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的又一次全国规模的重要国情、妇情调查。
调查显示,近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国妇女社会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人们对男女社会地位平等的认同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约97%的被访者认为党和国家为妇女发展创造了越来越好的条件,认为目前我国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差不多的比例比2010年提高15个百分点。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半边天”力量进一步彰显,近七成女性处于在业状态,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超过四成,女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女性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年轻女性参与意愿更强。女性在家庭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着养老育幼、教育子女的主要责任;夫妻和睦、男女平等的良好家风受到尊崇,夫妻家庭地位更平等,共同商量成为家庭重大事务决策主要模式。女性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超过男性。女性保健和就医行为更加积极,健康福祉进一步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八成左右被访者知晓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继承法;94.1%的被访者认同“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
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
主要数据情况
调查采用三阶段概率比例抽样(PPS)方法抽取社区和个人样本,样本涵盖中国大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回收18-64周岁中国籍男女公民个人有效问卷30000份,城镇和农村社区问卷各1000份。调查内容包括教育、经济、社会保障、参政、婚姻家庭、健康、生活方式、法律认知与人权、性别观念与态度等领域。主要数据分析结果表明,随着我国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半边天”力量进一步彰显;女性在家庭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平等和谐是家庭生活主流;女性教育和健康水平提高,人力资源潜力得到进一步开发;公众法治意识和性别平等观念增强,社会文化更加包容。
一、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半边天”力量进一步彰显
近十年来,女性广泛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就业领域进一步拓展,和男性一道比肩走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舞台中央。
女性在业比例保持较高水平
18-64岁在业者中,女性占43.5%,男性占56.5%。近七成女性处于在业状态,城镇和农村女性在业比例分别为66.3%、73.2%。
女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女性在第一、二、三产业就业的比例分别为28.8%、17.1%和54.1%,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比例比2010年降低16.5个百分点,在第二、三产业就业的比例分别比2010年提高2.6和13.9个百分点。
农村女性非农就业比例大幅提高
农村在业女性中,非农就业比例为39.5%,比2010年提高15.4个百分点。37.8%的农村女性有外出务工经历,返乡女性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为52.6%。
二、女性在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中能动性提升
近十年来,女性参与民主政治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意愿和能动性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年轻女性表现更为积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女性了解国内外重大事务提供了更多机会。
女性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动性增强
在村/居委会和人大代表选举时,女性选民中认真投票的比例为87.5%和83.3%,分别比2010年提高7.1和9.7个百分点。31.1%的女性表示将来愿意参加村/居委会成员竞选,年轻女性参与意愿相对较高,18-24岁城镇女性和农村女性比例分别为37.6%和31.3%,25-34岁城镇女性和农村女性比例分别达36.4%和33.5%。
女性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公益活动,表达对公共事务的看法和利益诉求。近3年来至少参与一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公益活动的女性比例为39.8%,其中城镇女性为44.4%,农村女性为31.9%;18-24岁农村女性相对更积极,比例为52.5%,比同年龄段农村男性高4.5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8.8个百分点。
女性参与社会组织的比例显著提升,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明显增强。至少参与一种社会组织的女性比例为27.4%,比2010年提高12.5个百分点;其中18-24岁女性参与比例最高,为46.7%,比同年龄段男性高8.2个百分点。在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女性比例由2010年的37.6%提高到2020年的46.6%。
女性普遍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网络是主要途径
男女两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的比例普遍较高,女性为93.5%,男性为95.2%;教育、养老和医疗是男女普遍关注的议题。年轻女性更关心国家大事,18-24岁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的比例高达97.3%。女性使用网络作为了解国内外重大事务主要途径的比例为65.8%,男性为67.9%;其中,18-24岁女性的比例达91.2%。
在呈现女性参与民主政治与基层社会治理取得进步的同时,调查也发现,农村女性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以及愿意参加村/居委会成员竞选的比例,均低于城镇女性。应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升农村女性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
三、女性在家庭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平等和谐是家庭生活主流
女性不仅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为家庭建设做出重要贡献。调查显示,在业女性工作日平均总劳动时间为649分钟,其中有酬劳动时间为495分钟;照料家庭成员和做饭/清洁/日常采购等家务劳动时间为154分钟,约为男性的2倍。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价值理念在家庭中受到尊崇
在人们崇尚的好家风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尊老爱幼、夫妻和睦、男女平等;位于前三位的理想夫妻关系是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包容、彼此信任。七成以上被访者认为他们夫妻家庭地位差不多。
共同商量成为家庭重大事务决策主要模式
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由夫妻共同商量的占八成以上,其中“生育决策”由夫妻共同商量的占91.1%。在“投资/贷款”和“买房/盖房”方面,妻子参与决策的分别占89.5%和90.0%,分别比2010年提高14.8和15.6个百分点。
女性家庭财产地位提升
已婚女性自己名下有房产的占18.8%,与配偶联名拥有房产的占39.9%,分别比2010年提高5.6和11.9个百分点。未婚女性自己名下拥有房产的占10.3%,比2010年提高3.4个百分点。
丈夫休带薪护理假比例上升
35岁以下有单位的在业女性最近一次生育时,配偶休带薪护理假的比例为81.2%,休7天及以上的为70.8%,分别比2010年提高14.6和19.7个百分点。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比例明显降低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说明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取得成效。
女性承担家庭照料主要责任
0-17岁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辅导作业和接送主要由母亲承担的分别占76.1%、67.5%和63.6%;女性平均每天用于照料/辅导/接送孩子和照料老人/病人等家人的时间为136分钟。已婚女性平均每天家务劳动时间为120分钟。
尽管近十年来夫妻家庭地位更加平等,同时也应看到女性家庭照料负担重、公共服务支持不足。家有3岁以下孩子者中有“托幼服务”需求的比例为35.1%,但3岁以下孩子白天主要由托幼机构照料的仅占2.7%,由母亲照料的占63.7%。需要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
四、女性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
教育是近十年来女性发展进步最为明显的领域之一,妇女受教育水平的地区差距明显缩小。
女性受教育年限明显增长
18-64岁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41年,男性为9.66年,分别比2010年增长0.61和0.57年。18-24岁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81年,比2010年增长1.85年,比55岁及以上女性高5.14年,比同年龄段男性高0.81年。教育的地区差距缩小,西部农村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44年,比2010年增长2.04年,与东部农村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由2010年的0.9年缩短为0.61年。
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超过男性
接受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的女性比例为18.0%,比男性高1.6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3.7个百分点;其中18-24岁女性这一比例最高,为50.9%。在接受大学本科教育者中,女性占53.6%,比2010年提高5.8个百分点。
五、女性健康福祉明显提升
近十年来女性健康服务得到极大改善,女性健康福祉提升,地区差距明显缩小。
女性健康服务得到明显改善,西部地区提升幅度大
近3年内做过健康体检的女性比例为66.4%,男性为62.8%;城镇女性为71.7%,农村女性为56.9%,分别比2010年提高18和2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近3年内做过健康体检的女性比例为67.0%,比2010年提高30.1个百分点;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为68.6%和61.1%,京津沪为81.8%。
女性就医行为更为积极
近3年身体有病拖着不去看医生的女性比例为15.7%,其中城镇女性这一比例为14.1%,比2010年下降4.1个百分点。
女性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没有慢性病的女性比例为77.2%,没有妇科疾病的女性为81.6%,社会适应良好的女性为93.3%。
分娩费用报销或补贴比例明显提高
35岁以下女性最近一次生育时,产前检查比例为95.8%,比2010年提高3.6个百分点;住院分娩费用可以报销或有补贴的比例为66.8%,比2010年提高32.1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分别比2010年提高30.8和32个百分点。
作为妇幼健康十个高绩效国家之一,中国妇女健康领域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农村女性健康水平与城镇女性健康水平仍存在差距。健康自评良好的农村女性比例为51.8%,比城镇低9.4个百分点。存在亚健康问题的农村女性比例为65.9%,比城镇女性高5.9个百分点。应进一步关注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身心健康问题,不断提升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均等化,促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六、公众法治意识和性别平等观念增强,社会文化更加包容
近十年来,公众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性别平等日益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男女平等法律政策知晓度较高,公众法治意识较强
八成左右被访者知晓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继承法,知道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比例为85.3%。大多数被访者对歧视和限制女性的违法行为有正确认知,认为“要求女职工工作几年内不能生孩子”“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属于违法行为的比例分别为70.4%和75.9%,认为“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晋升”“男女同工不同酬”属于违法行为的比例分别为66.1%和63.2%。
女性能力和作用得到公众普遍认可
94.1%的被访者认同“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的说法,比2010年提高10.6个百分点;94.8%的被访者认同“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半边天作用”。
性别平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年轻女性平等意识更强
95.4%的被访者认同“有一份有收入的工作对女人很重要”。 不赞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男女比例分别为50.9%、58.3%,比2010年分别提高14和14.7个百分点;其中35岁以下女性中有八成表示不赞同。认同“男人应该兼顾家庭和工作”的比例为93.3%。八成以上被访者不赞同“照料孩子只是母亲的责任”,其中35岁以下女性这一比例为94.6%。近七成被访者不赞同“在家里妻子应该顺从丈夫”,其中35岁以下女性比例达87.3%。不赞同“女生不适合学理工科”的女性比例为77.9%,男性为77.3%。
关于子女姓氏和财产继承的传统观念进一步发生转变
关于子女姓氏,近四成被访者愿意孩子随母姓,男女比例分别比2010年提高7.2和2.2个百分点。在财产继承问题上,71.3%的被访者认为,如果儿女都尽到赡养义务,应该平均继承父母的财产。
与此同时,社会对女性的偏见依然存在。需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营造平等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环境。
来源/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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