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涉外法治领域合作框架协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融合、共同培养新时代高涉外法治人才,9月18日,我校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外法治领域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我校长宁校区举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军,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叶青出席签约仪式并代表双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我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应培礼主持签约仪式。
仪式上,叶青与戴军代表双方签署涉外领域合作框架协议后,共同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研究实践基地”、“海南自贸港法治研究中心” 揭牌。根据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为我校优秀学生提供进入海南法院实习的机会;吸收学校优秀的涉外人才到海南法院工作,为其提供广阔的舞台,让涉外法治人才在海南法院的平台上建功立业。同时,双方依托共建海南自贸港法治研究中心,紧抓自贸港法治建设前沿问题,强化理论研究,丰富学术研究成果,指导审判实践。
叶青在致辞中对海南高院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简要介绍了学校近年来的办学及发展建设情况。他表示,此次双方在原有合作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共商院校联研联建,共筑理论实践融合平台,是双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两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深化协同育人,加强人员双向交流,推动法学教育与实践相互融合的重要举措。他希望双方通过实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创海南法治人才培养新局面,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优秀法治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法律服务。
戴军在致辞中感谢华东政法大学长期以来对海南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他表示,海南自贸港和长三角地区同属国家赋予重托的沿海区域,着力推动海南、上海在涉外法治领域开展广泛合作,既是政治要求,也是工作需要,既是职责所系,也是发展所需。新形势下,加强院校合作是推进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创新之策,也是探索涉外法治建设的务实之举,意义重大,对法官提升专业素养、开拓视野格局大有裨益。
我校社会协同合作处处长虞浔,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贺小勇,公共法律服务学院党总支书记赵云高,社会协同合作处副处长、校友工作办主任赖锦盛;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李戈,研究室主任李静云,民三庭庭长林达,海南省法官进修学院副院长陆义淮及双方相关部门人员出席签约仪式。
据悉,我校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就签署了《域外法查明及法律调研、培训合作框架协议》,开启了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多年来,双方在域外法查明、开展临时仲裁司法审查课题研究,商事案件提供地区法律意见书等方面不断加强合作交流,今年,海南高级全省法院国际化审判团队骨干培训班也同时在我校开班学习。此次签约标志着双方在涉外法治领域的合作迈向系统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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