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最新通报,张某瑶被拘留!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可以拨打045182898289,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给我们留言或直接发送您拍摄的照片和视频。也欢迎您加入“夜航拍客”大家庭,微信搜索 yehangpaike 加“新闻夜航”为好友,为我们提供优质的视频素材!
全文1537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42秒。
通报全文如下:
2023年8月26日,我局辖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案,引起网民关注。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6日18时许,万某英(女,32岁,四川自贡人)、李某霖(男,34岁,四川自贡人)夫妇从小区地下车库负一楼乘电梯回家。电梯行至一楼,该单元住户张某瑶(女,23岁,四川自贡人)牵一只萨摩耶成年犬进入电梯。因犬只触碰到万某英身体,万某英要求张某瑶将犬只牵开避免接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万某英夫妇到达所住楼层走出电梯后,张某瑶紧跟其后走出电梯,随后张、万二人在楼道内发生相互抓扯,李某霖在劝解过程中被张某瑶咬伤。经李某霖与随后赶到的张某瑶母亲共同劝解,双方停止抓扯行为,万某英随即报警。
图源:视频截图
经法医鉴定:张某瑶、李某霖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万某英损伤程度不鉴定为轻微伤。
通过调取公共视频、走访调查、询问现场相关人员包括张某瑶母亲等,已查明:张某瑶、万某英存在殴打他人行为,未发现证据证明张某瑶存在上身裸露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我局应当事人要求,先后于8月26日、9月17日两次组织调解,因当事双方意见分歧未履行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殴打他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4日、万某英行政拘留3日。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张某瑶多次在社交平台采取发布视频和图文的方式编造“民警亮手铐对自己进行威胁”“万某英带人恐吓伤害自己家人”等虚假、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4日)。
警方提示:远亲不如近邻,发生邻里纠纷时应理性面对、冷静处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以身试法。
此前报道
8月28日
四川自贡女子张某瑶发布视频称
8月26日傍晚
她在小区遛完狗牵着狗乘坐电梯上楼时
因为狗尾巴扫到了女子的腿
遭到了夫妻二人的辱骂殴打
导致身上多处受伤
被“扒衣服至裸露出右侧整个乳房”
张某瑶身上有伤痕
张某瑶多次
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视频
讲述自己的遭遇
还曾手持身份证公开投诉
处警民警执法不公,程序违法
而另一方当事人万某英
接受采访时则表示
张某瑶在网络上
发布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多有夸大
多家媒体介入报道后
事件出现反转
9月14日
张某瑶先后将此前发布的多条视频
陆续删除
恳求“诸君高抬贵手”
并在抖音签名公开向被投诉的民警道歉
张某瑶向被投诉民警公开道歉
9月15日
据封面新闻报道
另一方当事人万某英表示
张某瑶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
已经给她和家人带来巨大伤害
如果警方要继续进行调解
其前提是张某瑶必须彻底删除
在网上发布的全部不实信息
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并向自己一家公开赔礼道歉
9月17日
涉事双方曾在警方调解下达成协议
不过知情人士表示
事发当日三方均签字
但疑因张某瑶未及时删除视频
并公开诚恳道歉导致万某英不满
调解未成功
来源: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封面新闻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柳 硕
主 编:王 莹
审 核:刘 兵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喜欢就分享 点👍加在看文章更好看↓↓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编 辑:柳 硕
主 编:王 莹
审 核:刘 兵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喜欢就分享 点👍加在看文章更好看↓↓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