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受贿、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
来源:政事儿
据交汇点客户端消息,9月21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泰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顾萍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顾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对顾萍受贿、贪污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顾萍利用担任泰州市高港区区长、区委书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接、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544万余元。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顾萍利用担任泰州市高港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41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顾萍个人分得164万余元。2016年7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顾萍在担任泰州市高港区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8160万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顾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被告人顾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和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顾萍(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顾萍,女,汉族,1968年3月出生,江苏启东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早年,她曾任:共青团姜堰市委书记,姜堰市顾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泰州市高港区副区长,泰兴市副市长,泰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泰州市妇联主席、党组书记,泰州市海陵区委副书记、区长,泰州市高港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
2016年,顾萍任泰州市高港区委书记,后同时任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20年12月任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
2021年12月3日消息,顾萍被查。
2022年7月29日,泰州市委常委会召开深刻汲取顾萍案件教训、切实加强市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
大家一致认为,顾萍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再次印证了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同时也是对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次深刻警醒、对我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次有力鞭策。
会议强调,要坚决彻底消除顾萍案件恶劣影响。以顾萍案件释法、说责、讲德、述廉,切实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全市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引导全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纪律规矩、自觉维护制度权威,在坚持原则中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2022年10月5日消息,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副厅级干部孙宏建被查。他曾两次接班顾萍并搭档多年,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孙宏建任泰州市高港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区长、党组书记;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任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高港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2022年7月任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副厅级干部。
2019年1月2日,在被任命为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的大会上,顾萍表示,自己将一身正气严律己树形象,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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