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公布首批26家应用商店备案名单!苹果应用商店未包含在内!附备案流程梳理
时间:2023年10月底(周末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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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中国区App Store应用程序如无备案将下架
来源:欧盟法研究
苹果日前更新中国大陆区域的应用商店 App Store上架要求,表示应用程序App必须具备有效的官方备案号才能上架。这意味目前超过132万个应用程式,如果不能取得中国政府备案,明年4月1日起恐将无法更新,面临强制下架。
中国正在加强监管应用程序App及应用商店。中国工信部8月发布通知,要求境内所有App都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通信管理局备案,而通知印发前上线的应用程序则需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备案。没有备案者不得从事网络讯息服务。
苹果9月29日更新应用商店App Store Connect线上支持文件,表示根据中国法律,特定类型的App需要提供额外的讯息和文件,才能在中国大陆的应用商店上架。文件提到中国工信部要求App必须具备有效的"互联资讯服务提供者(ICP)备案号"。
此外,游戏、图书和报刊杂志、新闻以及包含宗教内容的App,都必须取得中国主管机关颁发的许可证。
过去几个月苹果相关人士与中国政府官员多次碰面,讨论新规的实施方式以及表达对于新规的担忧,因为新规可能会对应用商店中提供的大量外国应用程序App造成冲击。
按照规定,外国的应用程序App须向中国政府注册,甚至可能被要求遵循中国的传输与审查要求,然而对应用程式设计者、服务供应商而言,这是不太可能的事。这将使苹果别无选择,只能把这些应用程序App下架。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备案的备案流程
按照《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备案的要求,我们结合实务经验,以北京为例,对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备案的备案流程进行了梳理,供相关企业参考。
来源:公众号“ 数据与电商研究室”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备案流程图(以北京为例)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
第三章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
第十七条: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在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备案。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平台运营主体基本情况;
(二)平台名称、域名、接入服务、服务资质、上架应用程序类别等信息;
(三)平台取得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等材料;
(四)本规定第五条要求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文件;
(五)平台管理规则、服务协议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
国家网信部门及时公布已经履行备案手续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名单。
第十八条: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上架的应用程序实施分类管理,并按类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备案应用程序。
第十九条: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采取复合验证等措施,对申请上架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根据应用程序提供者的不同主体性质,公示提供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方便社会监督查询。
第二十条: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建立完善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对申请上架和更新的应用程序进行审核,发现应用程序名称、图标、简介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与注册主体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业务类型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应用程序提供的信息服务属于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范围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对相关许可等情况进行核验;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范围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对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核验。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加强对在架应用程序的日常管理,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下载量、评价指标等数据造假,存在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与应用程序提供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
对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的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暂停服务、下架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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