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发“捂嘴笑”表情,被告侵犯名誉权?网友:万万没想到
Oct.
13
灼见(ID:penetratingview)
切勿将表情符号用于侮辱、诽谤和造谣、传谣,增强责任意识,尊重他人。
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由于微信群聊对话引发的案件。
据报道,江苏的张某和李某同为微信群群友,群内约130人。某日,李某在群聊时提到张某,称“这个人从骨子里就坏”等,且每句话后都配上了相应表情符号,如咧嘴笑、捂嘴笑等。
次日,张某以李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在微信群内及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原告认为的不正当言论仅为正常社交所使用的戏谑性语言。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和李某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和经济往来,结合李某戏谑性语言配发的表情符号以及群聊内容判断,并不能认定为对张某名誉权的侵犯。最终,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01
网友:没想到是这个表情
有网友认为,张某“玻璃心”“浪费司法资源”;但也有网友表示,该表情确实有不屑的意思,“以后不敢随便‘捂嘴笑’了”。
对此,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晓霞律师分析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时,需要结合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者所作的陈述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错这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此案李某在群聊中调侃他人并配捂嘴笑的表情,确实对张某的人身权利造成一定损害,但没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
02
表情包引发官司有先例
据媒体7月29日报道,在上海一家教培机构工作的小刘,因在有客户的公司群里辱骂同事、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而被开除,随后她提起仲裁及诉讼。
小刘解释是同事先给她发了一个“死亡微笑”表情嘲讽她,不过法官认为:只是个正常的微笑表情,或许一些年轻人认为是嘲讽,但这并不能推断,同事对小刘进行了嘲讽和侮辱。然而,小刘的过激言语,却实实在在记录在案。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教培机构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关系,同意给予小刘2万元的补助。
表情符号已作为证据出现在判决书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这就包括聊天记录中的表情符号。
今年3月,周口法院公布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某救援公司先后7次出车救援某汽车公司,汽车公司林某向救援公司黄某发微信称“支付救援公司3.7万元救援费后双方彻底清账,此前所有协定全部作废,无异议请回复同意”,并当即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黄某3.7万元并被黄某接收。
黄某回复“保佑”,林某回复“握手”后救援公司以汽车公司拖欠3.7万元救援费未结清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账目是否已经结清,从双方微信聊天回复及日常交流习惯和聊天语境综合分析判断,黄某对“救援费全部结清”表示认可。法院判决驳回救援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03
律师提醒
张晓霞提醒,使用表情符号时,一方面,要留意表情符号是否含有他人肖像和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内容,同时,切勿将表情符号用于侮辱、诽谤和造谣、传谣,增强责任意识,尊重他人。
另一方面,在法律场景下,谨慎使用表情符号,尽量用明确的语言完成表述,避免使用存在歧义的表情符号,无法避免的,应保留完整痕迹,以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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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中国日报双语新闻、中国青年报、南京零距离、法治网、江苏新闻、星视频、周口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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