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狗主人被刑拘!关于赔偿,他表态了!信息量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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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3375字,阅读大约需要8分16秒。
10月18日,记者向四川省公安厅核实了解到,10月16日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只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此前报道:
女童家属已获捐150万元
10月18日上午,女童家属在轻松筹发起200万元筹款,截至下午5时,爱心人士的捐款已有150万元。
家属筹款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质疑。有网友认为,在找到涉事狗主人的情况下,狗主人和物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亦有网友质疑是否是家属本人筹款。
18日下午,记者在华西医院第一住院大楼儿童重症监护室外见到了女童涵涵的父母,他们仍在家焦急地等待涵涵的最新消息,"现在我们唯一担心的就是孩子。"
对于网络筹款行为,一名家属称,因涵涵受伤情况严重,后续治疗费用高昂,不得已先在网络上发起筹款,"希望大家能理解我们焦急的心理,我们只想孩子快点得到好的救治,早点好起来。"
记者注意到,筹款链接中家属已更新最新动态。家属称,涵涵遇袭及救治情况是爱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转述整理,相关病症及医疗过程属实,筹款将用到涵涵医疗费用上,"这个我向大家保证。"
在筹款动态一栏中,家属也声明项目所有筹款都将打到医院账户,全部用于孩子治疗,如果后续资金有剩余会转捐到慈善基金会中。一名轻某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有款项都将打到医院账户,"如果有剩余,会捐到基金会帮助其他儿童。"
成都羊马街道办称狗主人愿意赔偿
在医院现场,崇州市羊马街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刚刚得知家属在网络发起筹款的消息,"网络上说啥的都有,担心舆情会对他们造成影响,给他们做一些善意提醒。"
"昨晚,物业已先期垫付了10万医疗费用。"该工作人员透露,肇事罗威纳犬犬主方面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面会安排双方家属见面。
被狗咬女童方律师发声
10月18日,被狗咬伤女童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律师称,已飞抵成都处理该案。目前,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拘。狗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如下:
作为律师,可以证实2023年10月18日上午,受伤女童父母已经委托我成为该案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我和我的律师团队已经飞抵成都处理该案。
上午我已经与当地联合调查工作组进行了非常友好、坦诚的沟通,并且也代表女童父母向工作组在事发后对女童的积极救助和关心关爱,表达了衷心的感谢。也向工作组表达了后续女童父母一定会依法依规去维权。
现在受伤女童已经在华西医院被精心救治。女童的父母,爷爷都在医院陪护。我和广大网友一样,都在祈祷女童可以早日康复。这也是女童父母现在的首要诉求。
目前,该案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也已被被公安机关刑拘。严惩狗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女童父母的第二诉求。本案狗主人在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极具危险性的情况下,却未尽到看管义务,肆意放任烈性犬外出,从而导致危险的发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刑期,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小区物业应在其职责内保障业主安全,对于小区内饲养、出现烈性犬的情况,物业也应及时报告公安、及时驱赶。但是,由于物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所以也应承担法律责任。下一步,我们收集完证据后,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狗主人以及小区物业的侵权责任。
饲养的犬只伤人
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是流浪犬伤人
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专家:如果女童受伤程度达到重伤以上
伤人犬只主人或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17日下午,四川省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通报称:17日3时许,伤人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什么是刑事措施?对此,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教授张凌霄分析,如果女童受伤程度达到重伤以上,唐某除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刑事角度出发,如果狗主人对犬只疏于管理,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基于饲养条件、饲养环境等情况,烈性犬咬伤咬死多人的,还有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凌霄认为,在崇州女童被咬伤案件当中,狗主人饲养的是大型犬,应当对其危险程度有所预见,但因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放任狗在小区内跑跳,从而咬伤女童。如果女童最终伤情鉴定为重伤,则狗主人涉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禁养和非禁养犬只伤人
饲养人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据了解,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太原、沈阳、哈尔滨等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虽然《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的22种禁养烈性、大型犬只种类并不包括罗威纳犬,但是唐某仍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张凌霄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只要禁止饲养犬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非禁止饲养的犬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一般情况下狗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被咬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伤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流浪狗伤人、路人逗狗被咬伤
分别谁来担责?
女童被咬伤送医后,其母亲介绍,小区物业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如果伤人的犬只是流浪犬,在找不到犬只主人的情况下,谁对犬只伤人事件承担责任?谁有义务防止此类悲剧的发生呢?张凌霄表示,应分情况分析:
如果是被遗弃的流浪狗,但可以找到原主人,应当由原主人承担责任;
如果有固定喂养流浪狗的人士,使流浪狗在特定区域活动,喂养者应视为流浪狗的管理者,由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流浪狗是在负有监管职责的公共区域咬人,例如小区、饭店、医院等,公共区域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要求其承担一定侵权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研究所副所长刘双庆举例说明,物业如果在接到居民投诉之后,仍然没有作为,没有消除安全隐患,酌情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此前曾发生有人抚摸、逗弄路边狗被咬的情况,这种情况又该谁来担责?张凌霄说,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在狗主人和被咬者之间划分责任。“如果被咬伤者故意逗狗造成损伤,那么被咬者对损伤具有一定过错,自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并非禁养的烈性犬,那么狗主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如果是烈性犬,那么狗主人仍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遛狗不牵绳属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及负责人都应采取措施
刘双庆强调,遛狗不牵绳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在生活中遇到遛狗不牵绳的情况,公众可以先拍摄视频取证,之后拨打110报警或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规定进行处罚。其实可以对遛狗不拴绳子的行为进行法律的惩处,以达到约束和引导的目的。”
如何尽量减少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建议,除了加大宣传力度,公共区域负责人、城管部门及犬只主人自身都要采取措施,履行法定义务:
公共区域管理者应对违规养犬的行为及时规劝和举报;
城管部门应加强对违规养犬行为的监管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适当的惩罚措施,规范和优化对流浪狗的安置方式;
宠物主人应自觉树立文明饲养的意识,爱犬是权利,文明养犬是义务。
来源:杭州交通918综合自新华社、上游新闻、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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