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场电梯坠落致3死17伤,涉事品牌频现维保不善记录
▲ 2023年10月18日,云南弥勒,一商场发生电梯坠落事故。(网络视频截图 / 图)
电梯客货混装,“电动三轮车都可以开进去”。到商场买菜的主要是当地人,其中老年人大多坐电梯上楼。
“电梯从佛城商都建起来就开始用了。”佛城商都第一期于2015年开业,电梯厂商为上海爱登堡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爱登堡电梯多次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养电梯”,被成都、莆田、安庆、济南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责任编辑|谭畅
3人死亡,17人受伤,2023年10月18日12时许,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最繁华的商贸中心佛城商都,发生了一起电梯坠落的悲剧。
据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事发后发布的通知,坠落的电梯是佛城商都一期的1号电梯。当天18时许,微信公众号“弥勒发布”公布信息,电梯从四楼掉到一楼,有人受伤。目前事件的发生原因正在调查。
当地一位经常前往佛城商都的居民王宁(化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事发之时,佛城商都和周边正值每周三农村的赶集日,人流密集。即便平日,这家总共四层楼的商贸城也有近千户商家,“进进出出每天上万人”。
至于坠落的电梯,虽然在严格意义上被划分为货梯,平时却是“人、货、三轮车混装”的。王宁表示,电梯平时就非常拥挤,“过节直接人挤人,安全隐患太大了”。
客货混装,老年人常乘坐
18日上午11时50分左右,前来弥勒做生意的梁平(化名)正在佛城商都四楼吃饭,突然听见一声巨响,“所有人就围过去了”。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在心里猜测电梯是不是出事了,后来“过去一问,确实是出事了,掉到一楼去了”。
大约20分钟后,救护车来到佛城商都。梁平看到两个被抬出来的老年人,“一个少数民族的阿姨,大概也有七十来岁了吧,已经不省人事了,后来又抬出来一个,也穿着少数民族的衣服,戴着帽子一样的头饰。”
梁平说,他自己去过三次佛城商都,据他观察,出事的货梯有十多平米,“电动三轮车都可以开进去”。电梯客货混装,“当地人平时都会坐,因为客梯用不过来”。
他介绍,商城的一楼是菜市,卖菜、肉、水果;二楼卖调料、香料、干货;三楼卖衣服;四楼是最高层,又是一个菜市,卖的东西比较杂,“就像农贸市场一样”。多位受访者反映,平时到这里买菜的主要是当地人,其中老年人大多坐电梯上楼。“(老人)上四楼也挺费劲的,一般都是坐电梯,直接爬楼梯的少之又少”,梁平说。
另一位当地人李成(化名)向南方周末记者描述,商场南、北都有可以搭载三轮车的大货梯,出事的电梯位于商城北门。此外,商场里还有两部扶梯。平时除了拉货卖菜的商贩,也有买菜的居民会乘坐货梯,此外货梯内还有专职人员管理楼层按钮。
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显示,佛城商都商业综合体的前身,是弥勒老鸿丰农贸市场,综合体在农贸市场的原址上升级改造而成;建筑面积共计6.4万平方米,共有商铺八百多间,固定、零散摊位六百多个。事发地的农贸市场位于佛城商都一期,四层楼层之间由楼梯、电动扶梯相连。
梁平回忆,电梯出事前,他曾到三楼上厕所,听到楼梯附近传出滴滴的警报声。据他分析,楼梯距离出事的货梯只有几米远,这个警报声“不知道是不是和电梯有联系”。
涉事品牌遭多地行政处罚
李成记得,此前去佛城商都买东西时,隔几天就能看见商场维护电梯。他表示,出于安全考虑,并不会乘坐货梯,只会乘坐扶梯。王宁印象中,这部出事的电梯平时就有一些小问题,有时去卖货,就看见这部电梯没有开放。
18日21时许,南方周末记者拨打佛城商都监控室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对方确认,市场中的电梯厂商为上海爱登堡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登堡电梯),但出事的电梯型号未知。该工作人员表示,“电梯从佛城商都建起来就开始用了。”
公开信息显示,佛城商都第一期于2015年开业,物业运营方为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南方周末记者拨打了该公司和其母公司云南吉成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均被挂断。
南方周末记者拨打了爱登堡电梯、爱登堡云南分公司和昆明分公司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爱登堡电梯曾多次出现维保不善的记录。资料显示,2018年,昆明市质监局曾接到投诉举报,昆明市龙江西路融城昆明湖小区5栋3号梯发生电梯困人事故,爱登堡电梯为该电梯维保单位。
企查查显示,近年来,爱登堡电梯多次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养电梯”,被成都、莆田、安庆、济南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爱登堡电梯最近一次的行政处罚记录在2023年3月。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抽查发现,某小区电梯的纸质版维修记录中,爱登堡品牌电梯第一次和最后一次维保时间分别为2022年5月和2022年9月。其工作人员表示,后期维保记录都通过手机APP登记,但APP显示,该电梯仅在2023年1月有过一次维保记录。
2023年1月,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管局同样以“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处罚了爱登堡电梯的云南分公司,罚金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作为一种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特种设备,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而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维保单位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不同类别的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维保过程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若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要及时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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