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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毫不同情哈马斯,但也不接受无底线美化以色列:再论巴以问题的几个谎言和怪论

我毫不同情哈马斯,但也不接受无底线美化以色列:再论巴以问题的几个谎言和怪论

时事


新一轮巴以冲突产生以来,国内舆论场上对哈马斯的恐怖主义,及其虚伪“正义性”做了很深入地分析、揭露,这是很有价值的。但是国内的知识阶层出现了一种矫枉过正的倾向,他们选择性忽略巴以冲突的复杂现实,以及形成中的是非曲直,对以色列无尽的道德美化、合法化辩护,对巴勒斯坦则是无尽的道德丑化,认为一切问题责任都在巴方,并否认其生存发展权利。


这其中影响最大的特拉维夫大学东亚系张平教授关以色列领土问题的短文,以及清华大学历史系秦晖教授关于巴以冲突来源的演讲。张平教授专业是中以跨文化比较研究,秦晖教授的专业则是中国古代经济史,二人关于均非巴以问题研究专家,他们的分析充满常识错误(多处与事实完全相反),以及含有明显情绪化色彩。但是鉴于二人的学术地位很高,相当影响了社会大众,尤其是知识阶层对巴以问题的认识。


此外,最近笔者跟很多人——其中不乏在中国现代启蒙运动中做出巨大贡献的良心学者,但是令人意外的是,他们中相当多数拒绝接受更全面的真相,沉浸在过去对世界的二元判断中,并表现出很多种族主义或社会达尔文主义倾向


为此,笔者觉得有必要澄清,在知识阶层颇具有市场的几个关于巴以问题的错误传言。在文章开始之前,笔者有必要画蛇添足地再次声明,本人丝毫不同情哈马斯,也从来没有反以、反普世价值情结,这些不用过多自辩,以前文章就是证据,仅仅是为大家提供一些历史史实真相和有价值资料,以备大家全面认识巴以问题做参考而已。


观点一:巴勒斯坦这块土地,本来是没人定居的无主之地,现在生活在这里的犹太人和阿拉伯人都是近代迁徙过来的,因此,犹太人具有天然合法拥有权。


巴勒斯坦地区在我们看来的确是不毛之地,但是在中东地区确实相对条件较好的沃土,北部的地中海气候区甚至降水可以达到800毫米以上,又加上地理位置极其重要,自然不可能成为无主之地,一直为各民族所垂青。


自从135年以色列人被大驱逐之后,罗马人、希腊人和波斯人先后定居在这里,但是自从7世纪中期之后,这里绝大多数时间(除了十字军东征的百年)的人口主流是阿拉伯人。按照1878年的奥斯曼帝国的第一次人口普查,这里有约有47万人,属于中东人口稠密地区(偌大的沙特阿拉伯1900年才有214万人),其中阿拉伯人数量为40.4万,占总人口的86%,而定居的犹太人(多数是1830年代之后的新移民)只有15011人。



(1878年巴勒斯坦地区第一次人口普查情况,以及此后巴勒斯坦地区人口结构的变化)

19世纪由于欧洲各民族的迫害,犹太人产生了复国主义思潮,先后有40多万犹太人以阿利亚(aliyah,希伯来语回归、上岸的意思)形式移民巴勒斯坦,然后逐渐从阿拉伯人和委任统治政府(其中以阿拉伯人为主,约占86.6%,数据来源:Middle Eastern Studies, Vol.36, No.3,2000.P102)购买了约160万杜纳姆(dunam,中东计量单位,约1.5市亩)土地,但是到1948年以色列建国时候,他们在巴勒斯坦土地和人口占比也不过30%和7%左右。

很明显,虽然这块土地曾经属于犹太人,但是它又是一个外乡新客。阿拉伯人作为主要民族已经在这里生活了1300多年,这个时间要长于多数民族在现居土地上的生存繁衍时间:长于突厥人定居中亚时间,长于多数斯拉夫民族抵达现居地时间,长于泰语族人群统治中南半岛时间,长于土耳其人占领小亚细亚半岛的时间,阿拉伯人对这片土地的充足主权合法性是不可质疑的。

观点二:虽然阿拉伯人这这里是多数,但他们对巴勒斯坦土地没有拥有权,巴勒斯坦土地主权属于奥斯曼帝国和英国委任统治政府,所以,巴以分治并没有损害巴勒斯坦人的利益,犹太人并没有侵占巴勒斯坦的土地。

这是张平教授的观点,秦晖教授在演讲中也一再表示赞同,甚至更进一步指出:“无论按照哪种标准,都不存在着以色列人占有巴勒斯坦人领土的概念”,“没有巴勒斯坦国,哪来的巴勒斯坦领土”?

的确由于巴勒斯坦中南部地区多数是荒漠,并不是阿拉伯部落或家庭,明确了对巴勒斯坦每一寸土地的占有。但是当一个民族在一个区域生活了很久,其中的某一部分即使没有明显地利用开发,也仍旧被认为是这个民族的财产。难道可以说伊朗中部高原沙漠因为无人居住,就可以否认它是历史上波斯文化区,否认伊朗人民拥有主权吗?

所谓奥斯曼帝国或英国拥有巴勒斯坦土地的所有权或管理权,正是基于对阿拉伯部落的征服和统治带来的,难道他们会凭空获得一片土地的主权?如果把殖民主义的强制掠夺下产生的地权合法性顺序,置于一个世居民族的天然主权之前,那就违背人类基本正义了。

也不能说之前一个民族没有正式建国,就否认它对长期生存领土的主权。因为主权国家是近代西方概念,直到20世纪初,亚洲绝大多数地方都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有明确领土边界的主权国家,通常以部落或宗教政权的形式存在,不能说没有巴勒斯坦国,就不存在巴勒斯坦人的领土。按照这个逻辑,阿富汗领土、缅甸领土、沙特领土、哈萨克领土等等都没有存在的合法性。

两位教授又以巴勒斯坦人没有土地产权确权(即张平教授所言“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过了的”)为理由来否认巴勒斯坦人关于土地的拥有权。土地主权和民法上的土地确权完全是两回事,一个是政治问题,一个是司法问题。一个民族是否拥有某片土地主权,主要看他们是否世居在这片土地上,而不是每个部落或家庭的土地进行了司法确权。显然不可以将政治上的主权问题与民法上的土地权问题混为一谈。

另外,产权登记也是西方现代经济行为,广大东方地区当然没有。直至21世纪初中国很多农宅都没有没有办理房产证,这些房子就可以被开发商为所欲为强拆吗?这方面犹太人因为来自西方,当然更善于遵守西方标准,但是不能因为一个近代东方民族,尚且没有学会履行这种套标准程序,而否认其事实上的拥有。

观点三:当在历史事实和国际法规则不支持“犹太人天然享有在巴勒斯坦拥有权”的时候,笔者又听到了一些新的理论逻辑,比如,即便按照国际法,阿拉伯人在这里拥有主权,但是这是以色列人的精神圣地,所以也可以主张所有权。

这个听起来貌似合理,但是历史上所谓光复精神圣地之类的思想,往往都是跟原教旨主义和霸权主义相关的。十字军借着保护圣地的理由,去入侵小亚细亚的地中海地区;沙俄认为基辅罗斯是它的发源地,去否认乌克兰的独立性,认为东正教源于耶路撒冷和君士坦丁堡,于是去侵略奥斯曼帝国。即便是今天各种恐怖主义组织,往往都是叫“圣地旅”、“圣殿骑士团”之类!

国际法上主权的合法性顺序非常明晰,谁对这片土地公开、连续拥有,谁即绝对优先享有主权。如果某个民族已经长时间远离它的文化起源地,即便是所谓精神圣地,在国际法上不能作为要求领土的借口。如果圣地即可拥有,那么,长白山是否应该给朝鲜?阿尔泰山是否应该割让给西亚的泛突厥主义者呢?

再比如,以色列人聪明能干,更适合治理这片土地,就应该更优先拥有巴勒斯坦地区的主权。

这个理由更显得更有现实“合理性”,但是这个逻辑明显跟当年纳粹的“雅利安生存空间论”如出一辙。一个民族如果是先进,就拥有更优先的发展权,那么就给强大、发达民族侵略弱小民族提供了再合理不过的借口,那么波兰人反抗德国侵略、中国反抗日本侵略以及非洲的民族独立战争变得毫无必要,甚至是违背人类正义。如果推及到个人,那么一些城市驱逐“低端人口”,给那些成功精英更多的空间,也有合法性。

观点四:巴以冲突责任完全在巴方,是落后的、野蛮则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不遵守国际协定,故意排挤犹太人,不尊重以色列建国权导致的。

当然我们不否认犹太人享有建立自己国家的权利。犹太人是近代种族主义最大牺牲品,欧洲90%以上的犹太人被屠杀或逃亡,完全有建立一个犹太国家的必要。到19世纪末的时候,大约80%以上犹太人集中于东欧,他们已经定居于此800余年,不短于很多欧洲民族政权形成的时间,毫无疑问有资格建立一个国家。

可是从1917年的《贝尔福宣言》到1947年的181号决议,充满了不合理性:欧洲人迫害了犹太人,却让巴勒斯坦人为犹太人分享土地建国,并且整个决策过程排斥了阿拉伯人的参加。

犹太建国问题成为全球近现代一百多个民族自决中惟一的特例,即:不在本民族聚居地自决,而是到其他民族生存的土地上自决。由此不难理解当地阿拉伯人的强烈抵触情绪,就像沙特在反对181号决议时,提出的质问:难道不是应该是大屠杀元凶德国,拿出一片土地来弥补犹太人吗,为什么要牺牲这里的阿拉伯人?

此外,巴勒斯坦问题每一步的深化,都充满了大国的地缘政治盘算。英国起初希望利用引入犹太人来牵制阿拉伯人,继而,美苏希望利用巴以分治瓦解英国在中东统治,进而进入这一地区,以获得石油和军事上的利益。

因此,巴勒斯坦本无事,争端和矛盾都是外界因素强加或有意制造的,从1917年至1947年巴以问题的形成过程中,阿拉伯人明显并不负有责任。换做任何一个民族,也都不会接受这样的国际协定。这种初始规则不公平性,是阿拉伯人积怨难解的根源,而压根不是什么“文明冲突”的问题。

当然,尽管以色列建国问题在国际法领域充满争议,但是笔者同意孙立平先生的“缩短正义链条”提法,即尊重181号决议,承认以色列国家存在的合法性,这是消解巴以问题的核心基础之一。不过以色列享有的领土不应该是目前的隔离墙以内,而应该是联合国242决议要求的1967年战争之前的控制线。

观点五:自从巴以分治以来,以色列人一直尊重巴勒斯坦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但巴勒斯坦人不尊重以色列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以色列完全是受害者,而巴勒斯坦的贫困是他们拒绝现代文明导致的。

不可否认,巴勒斯坦人因为181号决议不接受犹太人建国,周边阿拉伯国家否认犹太人的在这片土地上的生存发展权。但是势单力薄的巴勒斯坦人没有能力去限制犹太人的生存发展权,反倒是口口声称自己是文明国家的以色列,用尽各种非文明手段,最大限度削弱巴勒斯坦人的生存发展权。

第一次中东战争后,以色列人占领了联合国181号决议分给巴勒斯坦人的最好的土地,也就是领土最北端的加利利地区,以及部分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区,1967年的第三次中东战争后,以色列又占领了巴勒斯坦人的另外两块领土约旦河西岸地区和加沙地带,联合国181号协议中的巴勒斯坦国家消失了,他们都归于以色列统治。

以色列是怎么管理这里巴勒斯坦领土的呢?首先是讲这些地方军事管理化,占领当局依据《紧急状态法令》,随时搜查、逮捕巴勒斯坦人,1967年至2005年,大约65万巴勒斯坦人遭受过拘禁(约占总人口三分之一),如果违反宵禁则可能被随意枪杀。

以色列人可以依据《安全地带法》随时可以划定一个区域为禁区,驱逐巴勒斯坦人,强拆他们的房屋,进而掠夺他们的土地、强拆他们的房屋,到《奥斯陆协议》签订的时候,以色列人,完全将加利利地区吞并,并掠夺走约旦河西岸67%和加沙地带42%的土地。

其中1967年至1979年之间,被各种方式没收的巴勒斯坦私人土地约153.3万杜纳姆,占巴勒斯坦私人土地数量的45%以上(皮埃尔·德·赛纳克郎斯:《以色列在被占区的政策》,赵建成译,《中东问题资料简编》,1980年第4期,第49页)。而犹太人拥有土地数量则从西岸地区巴勒斯坦人拥有的320万杜纳姆土地,约210万杜纳姆被以色列人以各种名义征走,而犹太人拥有的土地从3万杜纳姆暴增到360万杜纳姆,到目前为止,以色列以剥夺的这些土地为基础,建立起容纳45万人以上的156个定居点。

(建于巴勒斯坦人被剥夺土地上的犹太定居点)

以色列千方百计削弱阿拉伯人的发展权利,阿拉伯人兴办工业需要得到以色列当局的批准,投资范围必须得到严厉限制,不被允许发展会给以色列产生竞争的产业。在长达近30年占领期间,巴勒斯坦依然保持农业为主的社会,工业占整个经济的比重反而从1967年的8.3%降到1991年的6.8%。工业的主流仍是纺织皮革、木制品、食品、碱金属等初级加工业(占比89.2%),工厂规模也比较小,90%以上的工厂雇员数量在10人以下。(Fawzi A Gharibeh, The Economies of West Bank and Gaza Strip,P18-26)

即便是农业,以色列也是千方百计予以削弱。因为巴勒斯坦人的柑橘等水果会跟犹太人产生竞争,1974年的498号军令,禁止巴勒斯坦人种植柑橘树,命令砍掉了上百万棵果树(这种行动持续到21世纪,估计2000年至2009年之间被砍伐的果树仍超过100万棵),1982年的1015号军令又规定,种植果木必须有许可证,甚至到后来,巴勒斯坦人购买拖拉机都需要许可证,因为这样会增加巴勒斯坦农业竞争力。

(被以色列人破坏的巴勒斯坦村民的树木)

同时,以色列强行隔断巴勒斯坦同阿拉伯国家的经济联系,强行倾斜本国产品,而巴勒斯坦对以色列的出口却要受到严格审查,宗主国式贸易使得两者的贸易逆差从1967年的1.35亿美元,扩大到1993年的6.75亿美元(EIU Country Profile:Israel and the occupied territories,1994. P67),2021年则达到21.8亿美元。

所以,以色列对巴勒斯坦根本就不是所谓的“开化占领”或“民主占领”,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经济、剥削经济,目的就是将巴勒斯坦人生存能力,让他们彻底变为以色列的附庸。以色列人不希望巴勒斯坦工业化,他们只需要巴勒斯坦人作为廉价劳动力。

即使是那些1948年以色列领土界限内的阿拉伯人,也就是以色列建国起就合法的公民,也并未在这个国家享受足够的人权。依据《缺席者财产法》,他们拥有的土地多数被剥夺,从1947年的460万杜纳姆减少到50年代的50余万杜纳姆(资料来源:《现代巴勒斯坦史》第160页)。即便是目前阿拉伯公民所拥有的农田,也大范围被排斥于国家灌溉系统之外。

以色列的阿拉伯公民一样受到《紧急状态条例》和《安全地带法》的管束,他们的阿拉伯文化教育权被极大限制,阿拉伯中学生均国家教育经费比犹太学生低三分之一以上,阿拉伯语言和历史教育课时远远低于犹太语言和历史,在21世纪初,阿拉伯人获得高中以上学历的比例仅为24%,而犹太人为57%(Israel central bureau of statistics:The Arab population of Israel 2003/2004)).

阿拉伯人的就业受到严重歧视,虽然阿拉伯公民占国家总人口20%,但是该国贫困人口的41%为阿拉伯人,以色列全国40个贫困城镇,其中36个是阿拉伯人定居点;他们的参政权被极大排斥,到今天为止,以色列仅产生过两名阿拉伯裔部长,政府公务员中仅有约5%是阿拉伯人,他们所遭受的待遇远远不如马来西亚的华人(尽管马来西亚的华人被遭受种族歧视,但是2018年马哈蒂尔内阁中仍有5名华人部长、9名华人副部长),或新加坡的印度人,他们是卑微的二等公民。


因此,秦晖教授所言的“他们(约旦河西岸阿拉伯人)拥有的财产在后来的以色列国中也仍然得到保护,没有人去抢他们的土地”;“以色列同样尊重作为以色列公民的阿拉伯人的这个地产,不存在着像我们经常看到的什么强占、圈占土地,那种剥夺所有权的那种东西”,“以色列阿拉伯公民不当兵,显然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被剥夺权利”,“不当兵就相当于不纳税,你可以说这是一种特权”,完全是一种脱离事实的美好想象。

无论在以色列本土,还是约旦河西岸,阿拉伯人的多数良田都被剥夺了。基于对阿拉伯人的不信任,阿拉伯人不用服兵役,但是依旧和犹太人一样纳税;并且依据《退役军人法》,以色列的多数福利与兵役挂钩,因此大量阿拉伯人享受不到学费、住房贷款、求职方面的很多优惠政策,所谓享受特权一说从何而来呢?

关于以色列境内阿拉伯人,以及巴勒斯坦人所受到的人权系列侵犯,推荐大家阅读《现代巴勒斯坦史》,作者是以色列籍历史学家伊兰·帕佩,他早年获得牛津大学博士,现任埃克塞特大学历史学教授;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教授赵萱的《隔离墙、土地与房屋:地缘政治与生命政治的交互——一项东耶路撒冷巴勒斯坦人的民族志研究》,作者两次担任以色列高校访问学者,并前往巴勒斯坦地区做实地考察;以及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王宇教授的《以色列阿拉伯人:身份地位与生存状况(1948~2018)》,作者早年获得海法大学博士学位,后来曾经担任希伯来大学孔子学院院长。

还可以阅读国际人权组织(HRW)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部主任Omar Shakir的Cage, Smother, Subdue, Repeat: Israel’s Gaza Policy,以及联合国于2019年发布的《以色列占领给巴勒斯坦人民造成的经济代价—秘书长的说明》,https://unctad.org › files › official-document。

观点六:以色列承认巴勒斯坦人有权建国,而巴勒斯坦人不承认以色列国家存在,这是导致冲突根源。

由于181号决议的不公正性,巴勒斯坦人和周围阿拉伯国家一度不承认以色列的合法性,甚至宗教极端主义提出要把以色列这个国家抹掉。但是这75年来,自诩文明国家、民主国家的以色列,何尝尊重过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建国权?

以色列通过第一次中东战争和第三次中东战争完全占领了巴勒斯坦人的土地,以及此后的犹太化政策,就是要彻底消除巴勒斯坦人建国的可能性。但是1987年的阿拉伯人大起义(国际社会通用的定性),让以色列人看到彻底消灭、同化巴勒斯坦人是不可能的。

于是以拉宾为首的鸽派登上历史舞台了,他们开始与巴勒斯坦人和解,开始承认巴勒斯坦人的自治乃至建国权利。不过即便是拉宾这样鸽派,所允许的巴勒斯坦建国,也只能是在少数城市实行巴勒斯坦人的自治(即约旦河西岸A、B、C 三区中,巴勒斯坦自治仅限于A区和B区,而占约旦河西岸61%的C区,由以色列直接统治),而不是联合国242协议要求的1967年领土线范围内的自治;也只能是在以色列逐步许可下的建国,而巴勒斯坦人无权单方面宣布建国;也只能是巴勒斯坦政府只能有民事管理权,不具备其他权利,尤其是不可以拥有军事武装。

(巴勒斯坦人的自治范围,所谓巴勒斯坦国,只是以色列定居点包围下的一个个孤立定居点,这与当年南非种族隔离时黑人生存状态很类似,国际上通常戏称之为“班图斯坦”)

总之,以色列人所谓眼中的巴勒斯坦国不是一个主权领土国,而是在以色列全方位监督下的族群自治,所谓巴勒斯坦国,只不过是以色列控制下的民族自治区,正像利库德集团纲领上写的那样:“巴勒斯坦不得在约旦河西岸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或任何具有主权性质的实体”。

巴勒斯坦人在巴以分治初期仍是信奉泛阿拉伯主义,不过自从1960年代产生巴勒斯坦民族主义之后,就开始苦苦寻求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建国,如果以色列遵守联合国242、338号协议,巴勒斯坦国怎么会不存在呢?因此,以色列一直尊重巴勒斯坦人建国权之说又从何而来呢?巴勒斯坦人建国的最大障碍就是以色列。

(被各种检查站、隔离墙破坏地支离破碎的巴勒斯坦土地)

观点七:巴勒斯坦的水电都是以色列免费供应的,巴勒斯坦人不懂感恩回报。

以色列军事占领当局不仅掠走了阿拉伯人最好的耕地,还遏住了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最基本物质——水源。根据1967年第92号军令,巴勒斯坦人开凿水井需要批准深度不超过100米,而以色列人可以达到300-500米。约旦河谷的年水资源产量约8.5亿立方米,而作为人口多数的巴勒斯坦人仅享有1-1.2亿立方米;加沙地带巴勒斯坦人农田灌溉率仅为5%,而以色列人农田可以达到93%。

所以,压根不是巴勒斯坦没有水,而是水资源基本被掠夺殆尽,不得不再依赖以色列人供水。况且以色列人给巴勒斯坦人供水根本不是免费的,据哥伦比亚大学Michelle Sachs研究员的统计,以色列家庭用水价为1.12美元每立方米,而卖给巴勒斯坦地区价格则为1.42美元(What Money Can Buy: Conceptualizing a Palestinian-Israeli Water Market,https://ciaotest.cc.columbia.edu/conf/sam01/)。而农田用水价格差距更大,巴勒斯坦地区犹太人价格约为0.32美元/立方米,阿拉伯人则需要支付0.94美元。

由于以色列含有严重种族歧视的水资源供给政策,巴勒斯坦西岸地区和加沙地带人均生活用水消费量分别为73升/日和90升/日,而以色列人消费量则达369升/日(Assessment of Restrictions on Palestinian Water Sector Development, World Bank, April 2009)。由于日常用水不足,在加沙地带和约旦河西岸农村巴勒斯坦人聚居区形成了交易水的黑市,每立方米可以达到7美元左右。


(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之间的水资源拥有量严重不均)

同样,巴勒斯坦电力严重依赖以色列,也是被精心设计的结果:不仅阿拉伯人投资电力受到阻挠,欧盟援建电站的人道主义行动,竟然也因“危害国家安全”被搁浅。虽然巴勒斯坦邻国埃及和约旦的电价远远低于以色列(以色列约0.15美元每度,而约旦、埃及约0.09美元),但是以色列仍严格限制这两个国家往巴勒斯坦输电。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以色列免费给巴勒斯坦提供水电这一回事,控制水源和电源是以色列控制巴勒斯坦的一个重要途径,这里面没有仁慈或慷慨,只有政治算计和不公正,只有短缺和匮乏。

综合五、六、七部分,我们可以发现:巴勒斯坦的贫困落后,首要原因不是巴勒斯坦不想发展,而是以色列70多年来一直用尽各种手段削弱这个民族的发展能力,不让它发展。现在巴勒斯坦被以色列分解地支离破碎的状况,各种资源被以色列控制的状况,很难谈独立发展。不错!以色列曾经是种族主义受害者,但是转眼间,它又把当年欧洲种族主义者对待它们的手段——隔都、剥夺财产、经营权限制、文化教育权限制、严密监视等一一用在了巴勒斯坦人身上,这是何等的讽刺!

也并不是说所有阿拉伯族群都排斥现代文明,没有进行现代化的能力,这方面也有很多做的不错的典范,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原属于阿拉伯世界文化、经济基础较好的一支,如果他们的生存发展权得到保障,最起码要比现在强很多。把巴勒斯坦的现状,完全归结为巴勒斯坦人的自身原因,以及无尽美化以色列,实质仍是“先进即拥有正义”的潜意识作祟。


结语

与国内相比,国际严肃舆论场上的声音显然是更加客观多元的,既有对哈马斯恐怖主义的批评,也有对以色列强硬极端派的批评——批评者包括多位知名学者、《纽约时报》、《经济学人》和哈佛大学的34家学生团体。联合国安理会、人权理事会,甚至欧盟,也都在持续不断关注巴勒斯坦人权受损的状况。美国前总统卡特称巴勒斯坦地区遭受着类似南非的种族隔离(可参加他所著的《巴勒斯坦:要和平、不要种族隔离》一书,Palestine:Peace Not Apartheid),英国前首相卡梅伦也承认加沙地带是“露天监狱”。中国显然缺乏对巴以问题有效的信息和中立客观判断。

(美国前总统卡特批评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进行种族隔离政策的书)

国内经常有人说“巴以冲突,我们要站在文明的一边”。以色列的确充满先进文明的国家,它是中东第一个民主国家,科技、教育上都创造了伟大成就,但是这种文明只是在本国国界内、对自己人的文明——正像罗马帝国有自己的文明和民主,但是仅限于罗马人,很多东方民族却要沦为奴隶。

我们支持以色列人捍卫自己的民主制度,自己的生活方式,但是对于以色列那种违背文明原则对待巴勒斯坦人的那些行为,就不能站在它的一边。我们不要忽视了很多“文明”是有严格物理和人群界限的如果故意忽略它对别人不文明一面,一味地喊“站在文明一边”就成了助纣为虐,就成了愚蠢。

恐怖主义是必须要消灭的东西,任何人美化恐怖主义行为和组织都是丧尽天良,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反思恐怖主义因何而诞生。20世纪以来产生过朝鲜民族的恐怖主义,产生过1940年代犹太人的恐怖主义,产生过阿富汗塔利班的恐怖主义,产生过伊拉克形形色色的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不分宗教民族,只有一个民族、一个族群的利益受到反复侵害,靠和平表达、靠暴力无法引起注意的时候,它们才需要运用恐怖主义来发泄不满,来引起关注,来换取妥协。

哈马斯的出现固然有原教旨主义向加沙地带渗透有关,但是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非人道主义统治也是这种极端主义扩张的温床。哈马斯诞生的1987年,正是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管制和剥削达到最顶峰的时候;也正是由于以色列不承认巴解组织世俗的争取权益的主张,反而去扶植哈马斯去消解巴解组织的影响力,助长了哈马斯的坐大。

(以色列以“危害安全”为由,在约旦河西岸的强拆行动,图片来源:英国卫报)

现在国内甚至很多人提出,要消灭恐怖主义,最好把加沙地带彻底毁灭,这样才能根除恐怖主义。通过彻底消灭一个民族,来消灭恐怖主义,这是用世界上最罪恶的手段,去消除其他罪恶,没有任何进步性而言。只有尊重这个的民族基本权利,才是消除恐怖主义的最好良方,正像如今独立了的韩国,发展权得到了尊重的韩国,谁还去搞恐怖主义呢?

最后,笔者并不认为,一个人如果基于客观事实指出西方和以色列人的责任,就是是反主流文明,是新包装的极左、极端民族主义。如果一个群体拒绝接受真相,用意识形态选择性解释正在发生的事情,那么这个群体将最终会丧失公信力。

一些思想家经常警告:一个社会距离法西斯其实只有五米。最近几年的变化,让人感受到这句话绝非危言耸听。因为,不仅仅是希特勒、墨索里尼需要法西斯主义,民众、知识阶层在某些时候,也经常不自觉被某些极端主义附身——有时候在极端主义面前,所有人类的理性准则、知识陡然变得无效。从2020年的一些自由主义者用尽各种假消息为特朗普洗地,到今天国内关于巴以问题的脱离真相的讨论,人们乐意沉醉在各种谎言中,都让人感到这种历史重演的可能性。

因此,一个国家的知识阶层,保持尊重事实、理性、客观,而非唯意识形态是论,对于维护一个社会的正义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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