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纽约市的枪支许可制度允许市政官员基于“道德品质”拒绝枪支申请者。一名联邦法官10月24日裁定,此制度违反了宪法第二修正案。一名联邦法官周二裁定,纽约警察局不应该因为一名布鲁克林男子多次违反交通规则而拒绝他的枪支执照申请。媒体称这一决定可能会阻止该市在决定某人是否可以拥有枪支时考虑道德品质。根据《纽约邮报》报道,美国地区法官约翰·克罗南(John Cronan)在一份48页的判决书中推翻了这一规定,认定赋予非民选官员自由裁量权,对那些“品德不佳”的人或因“其他正当理由”拒绝发放枪支许可证,不符合美国的“枪支管理传统”。克罗南是前总统特朗普任命的,他认为市政府的要求“含糊不清,缺乏约束”,但他将裁决延期到周四,让官员有时间上诉。本案的被告纽约市府和纽约前警察局局长斯维尔(Keechant Sewell)引用了18世纪新罕布什尔州和马萨诸塞州的法律,这些法律允许当局逮捕某些犯罪行为的人并解除他们的武装,试图证明这些法规在历史上的相似之处。
克罗南认为这种说法没有说服力。他说,无论是马萨诸塞州还是新罕布什尔州的法规,都没有为持枪权提供任何附加条件,没有在个人能够行使拥有枪支的权利之前,对个人的人品或其他未指明的正当理由进行全面和自由的评估。这个案件不是关于一个州或市政当局是否有能力对枪支执照和许可证的发放实施适当的、符合宪法的规定。该案的原告约瑟夫·斯鲁尔(Joseph Srour)在2019年申请持有手枪、步枪和霰弹枪的许可证时,因他之前的逮捕记录、驾驶记录以及在申请表上的虚假陈述,被纽约警察局执照部门拒绝,之后,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