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逝世,会下半旗致哀?
来源:博雅人文
下半旗,也称降半旗,作为一种表达哀悼之意的仪式,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一种通行的规则和习俗。
下半旗作为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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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完全统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位于天安门广场的国旗曾经超过50次下半旗,其中34次是为了纪念逝世的我国重要领导人。
我国哪些人士逝世会下半旗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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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后经两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致哀: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 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致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致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下半旗,下到哪个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天安门广场曾为哪些领导人下半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施行前享有降半旗哀荣的领导人有21位,他们分别是:
任弼时(1950)、罗荣桓(1963)、谢富治(1972)、何香凝(1972)、邓子恢(1972)、李富春(1975)、董必武(1975)、康生(1975)、周恩来(1976)、朱 德(1976)、毛泽东(1976)、郭沫若(1978)、罗瑞卿(1978)、苏振华(1979)、刘少奇(1980)、宋庆龄(1981)、廖承志(1983)、刘伯承(1986)、叶剑英(1986)、胡耀邦(1989)、徐向前(1990)。
《国旗法》施行后,又有13位领导人享有降半旗的待遇,他们是:
聂荣臻(1992)、李先念(1992)、邓颖超(1992)、王震(1993)、姚依林(1994)、陈云(1995)、邓小平(1997)、彭真(1997)、杨尚昆(1998)、乔石(2015)、万里(2015)、李鹏(2019)、江泽民(2022)。
除康生外,这33位领导人或者是党政军一把手,或者是做出伟大或杰出贡献的人。
他们为人民的解放和国家的建设都建立了不朽功勋,降半旗致哀是对他们一生最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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