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男子因在中国获刑失去加拿大永居身份!上诉移民局,法庭这样判……公众号新闻2023-11-30 04:11中国籍男子B某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身分后,因在中国涉行贿案被判刑3年,因此无法返回加拿大。该男子因居留时间不足失去了加拿大的永久居留身分,B某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因此提出上诉。但法官以他失去永久居留身分是属于个人选择并无不可抗拒因素,故驳回上诉。法庭文件显示,B某于2010年与妻子和当时26岁的儿子一起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全家抵达魁北克两周后即返回中国。接下来的几年里,他们往返于中国和加拿大BC省之间。B某声称,他在中国时的工作是工程师,从事与铁路建设有关的建筑工程工作。2016年4月,B某赴中国协助一起行贿犯罪侦查工作。后被中国法院判犯行贿罪,服刑三年。B某于2021年7月13日被释放,随后申请加拿大的旅行证件。但由于拘留身份丧失而被拒绝。B某辩称,他是被迫返回离开加拿大的,对他的刑事定罪是不公平的。根据现有资料,B某的妻子、儿子和三个孙子女现常居温哥华地区。B某说,2003年,他19岁的儿子到加拿大留学,于2006年在中国结婚,但他的妻子在2008年的一场车祸中身亡。儿子和当时六个月大的孙女L一起生活。2011年,B某和家属接管了照顾L的工作,这也是他们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仍长期留在中国的原因之一。儿子后来担保了L于2018年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同时儿子于2016年再次结婚,并又有两个孩子分别于2016年和2020年在加拿大出生。法庭文件显示B某儿子在加拿大拥有多处房产,抵押贷款债务约为600万加元,每月租金收入7100加元。B某希望法官考虑这些因素批准其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但法官认为,上诉人没有在加拿大工作、接受教育或从事创收业务;在加拿大没有收入报税,在中国的资产情况不透明;导致B某失去居留权的行为,都是其个人行为,并非出于其个人责任或控制之外的情况,也没有获得特别处理的理由,而且在他选择返回中国时,没有在加拿大寻求法律协助,因此驳回他的上诉。活动预告:分享知识获取快乐获取北美最新、最快、最纯正资讯!如果文章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请分享给更多朋友参与留言与更多粉丝进行互动!点击下方快速评估你是否适合移民!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