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迟缴,符合3条件可免罚款
加州特许税务局(简称Franchise Tax Board,FTB)FTB近期推出了一项政策,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一次性免除迟报或迟缴所产生的罚款。依据议案194号,FTB根据新添加的19132.5法规,有权免除罚款,适用于2023年4月17日或之后开始的税年。该政策是为遵从个人所得税法的纳税人而设,不适用于受托人、遗产或信托。
美国国税局(IRS)及州政府每年通过税收罚款征收数十亿美金,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这些机构可能会放弃这些罚款。税务专家详述FTB的罚款减免计划,以及哪些情况下可能免除或退回罚款。
纳税人若是首次申请罚款减免,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则可能有资格获得减免:遵循所有申报规定、之前未依R&TC 19132.5获得过减免、所有应缴款项已完付或已进行分期付款安排并准时支付。
纳税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放弃减免,或即使没有特别理由也可申请一次性减免。
一次性减免资格的罚款包括未能准时申报和缴税。根据加州税法RTC第19131条,迟报将面临5%的罚款,每月增加,最多不超过应缴税款的25%;如果迟报超过60天,最低罚款为135美元或应缴税款的100%,两者取其低。罚款计算时会扣除已缴税款和申报时的可抵税额。如涉及欺诈性未报,则罚款将更高。
同时,根据RTC第19132条,迟缴将面临罚款,除非能证明有正当理由。罚款计算为未缴税款的5%,加上每月0.5%,最多不超过40个月,总罚款不得超过未缴税款的25%。付款应按照FTB的指示进行,支票或汇票除非即时兑现,否则不视为有效支付。
纳税人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如提交FTB 2918表格或拨打800-689-4776。FTB将从2023年4月17日起接受一次性减免罚款的申请。然而,由于加州的灾害救助(Disaster Relief ),这项政策的实施已被延后至11月15日,这意味着在4月17日至11月15日之间不会产生任何罚款。
,加州政府去年推出的「一次性迟报或迟付罚款减免计划」旨在帮助个人纳税人解决税务问题。他进一步指出,加州与联邦政府在首次罚款支付规定上存在差异。加州的首次罚款支付是一次性的,而联邦则是每四年一次,这表示加州的首次罚款支付根据当前新规定实际上只发生一次。
要符合加州政策资格,纳税人需要遵守所有税务申报要求,未曾获得一次性减免批准,所有以前的未偿付款项(不包括本次申请的罚款)都必须偿还或已经安排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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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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