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秋节和教师节居然是同一天,于是我提前就收到了双节的祝福。昨天下午在给研究生上课时,班里的学生集体送我一束花,算是我收到的第一份节日礼物,今天上午又收到了一个特别有爱的蛋糕,令我感受到这个节日的特别。其实我小时候的愿望就曾经是当一个老师,但想的最多的是中学老师,从未想过当大学老师。所以当2005年我在北大做博士后期间,成为法学院的讲师并任法律硕士班主任时,还是有一点点兴奋的。2005年9月10日是我过的第一个教师节。昨天收到的教师节鲜花
我已经忘记了当年是怎么过的节,但我曾带过的学生,现在有在高校的有在司法机关的有当律师的,他们说我当年意气风发。去年去南昌时,还有我带过的法律硕士班的学生请我喝酒,他已经是资深律师,说起十几年前的事情,鲜活的记忆又回来了。我很享受站在三尺讲台上,给学生讲课的过程。记得2006年我从台湾做访问学者回来,给北大的研究生开设了《证据法学》的课,限选200人的大课堂,最后涌进了三百多人,很多人是带着凳子坐在阶梯教室过道上的。如果从那时算起,我已经讲了十六年。今天收到的节日蛋糕
我一直认为,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需要理论结合实践,尤其是研究生要搞懂中国司法实践的问题是什么,所以我的课堂里会有大量的案例,以及对实践中问题的探讨。在书斋中研究人家编写的案例,穷经皓首,搜肠刮肚,张三李四式地隔靴搔痒,不如自己下场实践。我曾说,不被实践羞辱过的法学学者,不会是一个深刻的研究者。我是1999年考的律师资格,应该是最后一届律考,因为2000年停了一年后变成了司法考试。我是在2005年博士毕业那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的,2008年以后开始做刑事辩护,至今也十余年了。我后来给研究生开的《证据法案例教程》、《刑事司法实务》、《刑事案例研习》、《模拟法庭》等课程,很多素材都是来自兼职律师期间接触到的真实的案例。今晚摆的赏月仪式
感谢我所在的单位,一直对法学教师从事兼职律师抱着宽容和支持,同事中也不乏顾永忠、何兵、徐兰亭、罗翔教授等大咖,在理论和实践中穿行,作出了很好的示范。带着理论中的思考,到实践中检验,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回到理论上继续研究,在这样的往返中,既可以促进理论的发展,也可以推动实践的进程,不是很好吗?但这样的理想状态,未必都能实现,尤其当你发现理论和实践的严重断裂时。你在课堂上的很多“书本上的法”,比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却未必如此,有的甚至完全是空转。而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想要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和突破,也绝非难事,有时知道的真相越多,越不想下笔,因为有些积弊沉疴一旦要揭开血淋淋的伤口,阻力是很大的。
很多书斋中的法学教授,未必对中国刑事司法实践洞若观火,他们更愿意沉浸在英美刑事诉讼制度、德日学者著述中,引经据典,洋洋洒洒,从理论到概念,阐述中国如何与西方接轨。而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很多人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把“术”总结为“道”,也欠缺一些社科研究方法,把自己的日常感悟提升到理论层次,最后变成实践和理论两层皮。好的法学学者,应该真正理解中国的司法实践,并敢于参与和挑战实践中的疑难案件,把实践作为研究的源泉。好的刑辩律师,应该善于总结自己的办案经验,并把实践中的思考提升到普遍性的理论,普惠更多的同行,甚至推动法治的进程。所以,在法学教授和律师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而是互相交融的。教授可以兼职参与实践,律师也可以去高校兼职教书。今天晚上在北京拍的月亮
我认识很多既著书立说颇有建树的学者从事兼职律师,也认识很多经验丰富的律师以兼职教授身份游走于各个高校,我觉得自己有很多地方应该向他们学习。我常常反思自己对时间管理做得不够,兴趣广泛,分身乏术,经常因为办案没有时间写书或者因为教学而不得不推掉很多重大案件,导致在两个领域都没有做到令自己满意。而两个领域,都是学无止境的。今天是教师节,又是中秋节,阖家团圆的日子。晚饭后,写一点随感,忽然就想到了那些因为蒙冤而尚在看守所或监狱的人,他们也多想跟家人团聚啊。其实作为法学教授,把正确的司法价值观传达给学生,让他们在以后的实务中更加公平公正,不办冤案。作为律师,在具体的法治进程中,以更好的辩护促进天下无冤,让事情成为本来应该有的样子,与前者是殊途同归的。你们说呢?秋空明月悬,又是一年中秋至。在中国,月亮都寄托着人们的种种情怀,而这些故事与千古绝句都借由书本的载体得以流传下来,成为宝贵的文化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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