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出租车肇事致人身亡!检察院决定“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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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拖拉机,致驾驶人身亡
姚某某负全责
对于这起交通违法案件
尚志市检察院
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并召开听证会
细说缘由
⬇⬇⬇
听证会结束后,尚志市检察院对“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法律适用等规定向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作出了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来源:尚志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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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柳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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