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要担责吗
微博热搜榜截图
4家文化传媒公司
涉投资诈骗案
该案共涉及4家公司: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瑞泰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麦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12部电影:《梵高计划》《孙悟空之噬天魔猴》《麦路人》《怒海营救》《诗人》《玩命营救》《欧巴,你好帅》《痞子爱人》《钱在囧途》《全心爱你》(更名为《拳头妈妈》或《出拳吧妈妈》)、《上海上海》《鲁班地宫》。
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6月8日,冯某某作为乙方与甲方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电影<怒海营救>收益权转让协议》。影片《怒海营救》计划于2021年内上映(注:《怒海营救》至今未上映,最新消息显示定档于2024年5月1日),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冯某某转让本协议约定的该项目0.05%投资收益权的价格为14万元,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后,即享有该项目净收益权比例0.05%,成为电影《怒海营救》的联合投资人。
民事判决书截图
最终,被告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判,需返还原告扣除违约金后的认购款98000元。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表示,当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时,双方所签订合同自始无效。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无效。因此,若本案件符合上述情况,受害人则不再需要提交违约金,亦可追回其被扣除的违约金。
“此外,若新的证据足以证明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则可以通过刑事报案处理,在申请立案后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受害人遍布全国,
仍有人尚未报案
为有效、准确地指控犯罪,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犯罪行为,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再次面向社会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希望有上述被骗经历者,于2024年2月29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与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系。
公安机关提醒,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受害人视为放弃报案,相关后果由个人承担,希望相互转告。
电影《麦路人》海报图
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
需负连带责任吗?
已上映的电影中,不乏一些知名演员的身影。例如,电影《麦路人》的主演是郭富城与杨千嬅;《痞子爱人》的主演是舒淇、周一围;《诗人》的主演是宋佳和朱亚文。
22日,话题“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登上微博热搜榜首后,许多网友关心“明星参演的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明星本人是否该负连带责任?”
常莎律师告诉中新网记者,明星作为电影的参演者,是否应该对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的事件承担连带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要明确的是,明星在电影制作中的角色通常是演员,他们的职责是表演,而不是负责电影的商务和财务运营。然而,如果明星不仅是演员,还参与了电影的制作、推广或决策等,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有故意或过失地参与了诈骗行为,则需要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需要考虑明星是否事先知晓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如果明星知道这一情况,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或向相关机构报告,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如果明星对这一情况一无所知,或者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了解情况并确认电影的合法性,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明星是否应该对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的事件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明星受诈骗案影响名誉受损,
能否维权?
首先,明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方的责任,要求其承担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其次,明星也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如律师、公关公司等,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对策略。
此外,明星还可以通过公开声明等方式向公众澄清事实,以减少负面影响。
总之,如果明星因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而导致名誉受损,他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期编辑 邹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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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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