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华裔夫妇闹掰 女方无法要回送回中国的孩子
(加西网综合)近日BC省法院就大温一对华裔夫妇离婚纠纷作出裁决,命令本拿比一名前华裔居民向其前妻支付超过 120 万加元的赔偿,但法院称无权命令男方把出生在本拿比的女儿从中国送回加拿大。
(网络)
据BC省最高法院本月做出的裁决,大温华裔女子A某于 2020 年向结婚大约5年的伴侣B某申请离婚,并要求在A某完成高等教育后,把女儿从中国接回来和她一起生活。
根据burnaby now的报道,裁决称现在居住在中国的本拿比前居民B某则提出反对。
未公开的收入
B某还反对分割他们在本拿比一套旧公寓的出售收益和夫妇俩在列治文一栋现在价值290万的旧住宅。
B某称购买两套房子的钱都是由他父母提供,不应该参与家庭财产分割。
他称他是列治文住宅名义上的所有者,因为他的父母代表他们提供了所有资金来购买和维护该住宅,以便他们可以搬到加拿大并居住在里面。
但BC省最高法院法官安德鲁·梅耶尔则裁定B某未能证明这些说法。
法官还指,B某未能提供银行记录和公司记录来支持他申报的 2020 年收入 28,001 元、2021 年 25,353元和 2022 年 22,359 元。
法官称B某在加拿大申报的这些收入比他前几年在亚洲寻求商机之前全职工作时的收入要低得多 “例如,2017 年他的收入为 99,996 元,其中不包括租金收入。”
在民事审判的盘问中,B某表示他无法提供他在 2021 年 6 月帮助创立的一家加密货币公司的公司记录,因为只有他的“主管”可以这样做。
法官称B某的证词只是称他是公司的创始人之一,因此很难相信这种说法。
LinkedIn 资料显示,B某是 SFU 校友,是一家公司的工程副总裁。
法官最终裁定,为了确定配偶赡养费,B某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的年收入应为 105,000 元。
因此,法官要求B某向前配偶A某提供了两年零五个月的追溯支持,总额为 16,472 元。
法官还命令B某向A某支付 1,204,653.55 元,以及出售本拿比公寓和列治文住宅股权所得收益的利息。
女儿并非 BC 省“常住居民”
至于这对前夫妇的女儿是否能返回加拿大,法官称BC省法院没有管辖权下达“任何育儿令”,因为他们的女儿不是 BC 省的“常住居民”。
法官指两人的女儿一生中约 22% 的时间在加拿大度过,78% 的时间居住在中国由祖父母照顾,而B某在工作,A某则在加拿大学习英语并获得市场营销文凭。
法官称考虑到(女孩)开始在中国生活时才三岁半,并考虑到她的家庭参与程度、学校参与程度和课外活动,很可能在2020年12月她认为她和祖父母共同居住的住所就是家。
根据裁决,双方都没有声称这名女孩被错误地从BC省驱逐,但女方A某声称女儿被“错误地留在”中国。
但是,法官得出的结论是,在女方A某申请离婚之前,女儿已经在中国“惯常居住”,这意味着BC省法院没有管辖权。
法官也指明A某并不担心女儿在祖父母那里得到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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