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第99期|浅析《联大2758号决议》的法律意义
作者|郭依贝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生
徐沁然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
张 越 浙江大学本科生
刘子彤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生
黄铄媛 新加坡国立大学
编辑|许素敏 广州美术学院本科生
余卓妍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
责编|扎恩哈尔·阿黑哈提 新疆农业大学本科生
瑙鲁和台湾断交:《联大2758号决议》的攻防战再演绎
一、新闻简介
1月13日,南太平洋岛国瑙鲁宣布与台湾地区“断交”。瑙鲁政府的断交声明写道:“依照《联大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日起断绝与台湾的外交关系,不再同台湾发生任何官方关系。”随后,在1月24日上午,中国和瑙鲁的复交仪式在北京举行。仪式上,两国外长签署中瑙复交公报。
在瑙鲁宣布“断交”后,台当局目前的“邦交国”剩余12个,分别是:巴拉圭、马绍尔群岛、帕劳、图瓦卢、海地、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基茨和尼维斯、伯利兹、危地马拉、斯威士兰、梵蒂冈。
1月16日,美国在台协会主席罗森伯格在记者会上回应瑙鲁与台湾“断交”的议题时称:“瑙鲁引用联大2758号决议与台湾‘断交’,是中国‘开辟《联大2758号决议》国际法新战场打响的第一枪’。”
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回应:“现在还有极少数国家因为各种原因与台湾地区维持着所谓‘邦交’关系,这种做法不仅违背自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违背联大2758号决议,也构成了对中国国家主权的侵害,迟早要加以纠正。”
二、《联大2758号决议》的
基础介绍
(一)《联大2758号决议》的背景
1.历史渊源
中国是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最初51个会员国之一。当时,由中国国民党领导的中华民国政府治理并代表中国。
1949年10月1日,在国共内战中获胜的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政府战败退守台湾。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便以各种方式试图取得中华民国政府所拥有的联合国“中国”席位。
1950年8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致电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President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马利克及秘书长特吕格韦·赖伊,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就美国武装侵略中国领土台湾问题向联合国提出控诉案,要求联合国安理会立即采取措施“制裁美国武装侵略中国领土”的罪行。周恩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蒋介石在联合国的代表已经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或事实基础,应该立即从联合国所有机构中排除出去”。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次致电联合国要求“取消蒋介石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恢复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1950年8月,联合国安理会再度否决苏联提出的中国代表权案。届时,苏联代表马利克重返联合国安理会并担任轮值主席,作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为中国代表”的裁决。但该裁决在不久后,以八比三被推翻。
1950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伍修权应安理会邀请出席朝鲜问题辩论,并就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指责“美国政府武装侵略中国领土台湾”是“非法的犯罪的行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首次在联合国会议发言。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了联合国安理会邀请其再次出席会议的请求,表明“台北不去,北京不来”的宗旨。自1950年代中期起,几乎每年的联合国大会都要辩论中华民国的会籍相关问题。
在美国的影响下,以往更多力量和声势支持中华民国。比如,在1956年联合国就否决了印度提议,通过综合委员会建议“本届大会不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1969年,中苏边界冲突,两国迅速交恶,苏联曾经派代表赴台北商讨,由苏联方面支持中华民国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美国也知悉此事。
然而,步入1960年代之后,美国在越战上耗费大量军费,国内反战风潮四起。美国遂积极寻求力量抗衡苏联。1970年,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决定与当时与苏联交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往。1971年,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知悉美国意图后,开始与美国政府进行“乒乓外交”,中美关系迅速升温。最终,美国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联合国代表权,使得支持中华民国的阵线立即崩溃。
2. 表决情况
决议提案最初于1971年7月15日由以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为首的18个共同提案国(后增至23国)发起,故又称为“两阿提案”或“阿尔巴尼亚提案”。
1971年10月25日,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详见表格,粗体为提案国),通过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的A/L.630决议草案及1、2号附加文件。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这项提案通过以后立即成为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决议。
(二)《联大 2758 号决议》的主要内容
决议全文如下:
联大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规定“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即是认定蒋介石非法占据席位,把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代表权和席位归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解决了谁在联合国代表全中国的问题。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也明确表示:“联合国认为,台湾属于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
(图片源于网络)
三、浅析《联大2758号决议》
的法律和政治含义
(一)决议的法律意义
1. 决议内容已形成习惯国际法
按照共识,联合国大会决议除了《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内部事务的相关事项外,都只能被认定为建议,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目前国际法研究通说认为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的直接渊源,只能被认定为辅助性渊源。但现有事实足以证明该决议已经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习惯国际法的形成基于两个核心要素: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联大2758号决议》是否符合习惯国际法的标准,也主要可从这两个要素进行讨论。
从客观要件(物质要件)考虑,该行为需同时保持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普遍性。《联大2758号决议》自通过以来,获得了包括多个联合国秘书长在内的连续认同与支持,并在联合国的实际操作中反复应用,如联合国专门机构拒绝台湾代表参加活动等,显示了其时间上的持续性。同时,超过180个国家与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显示了该决议在国际社会中的空间普遍性。
从主观要件(法律确信)入手,各国在支持《联大2758号决议》的过程中,不仅是基于政治考虑,更是出于对该行为作为国际法义务的认识和接受。这种广泛的国际法律确信,即认为遵守《联大2758号决议》是符合国际法要求的,体现了国际社会在该问题的法律层面上的共同“心理”状态。
2. 决议的法律价值
尽管联合国大会决议本身不创设法律义务,但《联大2758号决议》反映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广泛国际支持,这不仅在政治上强化了该政府的合法性,还在实践中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长期来看,《联大2758号决议》的通过促使了许多国家重新考虑与中国的外交关系,促使一系列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或恢复外交关系,同时,这些国家也与“中华民国”(台湾省)断绝或不与“中华民国”(台湾省)建立官方关系。
在处理台湾问题上,《联大2758号决议》创造了一个国际法的先例。虽然决议没有直接解决台湾的法律地位问题,但它对于国际社会如何处理类似情况提供了参考。尤其在东西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的冷战背景下,这一决议在国际关系的演变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决议的政治意义
联合国大会通过这一历史性的决定,不只是对中国在国际组织中地位的一种肯定,也是对国际法治和公正秩序的一种坚守。
《联大2758号决议》的通过,象征着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上的历史性胜利,也纠正了中国自建国二十二年以来被中华民国错误代表的局面。该决议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中国革命成果的广泛认可,也展现了国际社会对确认“一个中国原则”的决心。
同时,《联大2758号决议》对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未来国际社会处理涉及中国核心利益的问题提供了重要指导。该决议的通过,不仅提升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尊严和地位,还为各国在遵循国际法和国际规范处理国际事务上提供了范例,彰显了国际组织在推进国际公平正义和法治进程中的关键作用。
除此以外,《联大2758号决议》的通过,也加强了联合国的包容性和权威性,对全球政治体系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联合国展现了其作为国际舞台上不可或缺的角色,为未来全球政治的发展方向提供了重要的指引。
(图片源于网络)
四、评价与展望
(一)决议对瑙鲁与中国的影响
瑙鲁与中国的复交,是其作为主权国家的自主选择。
对中国而言,在政治层面上,瑙鲁和中国建交有助于推动国际社会对中国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尊重。在经济层面上,两国的复交也意味着双方打破近十九年的断交状态,意图在贸易、投资、基础设施、能源等各个领域进行深入合作,而这有助于增强双方经济上的互惠互利。
对于瑙鲁而言,复交有助于瑙鲁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建设。瑙鲁作为太平洋中部的岛国,是世界上最小的共和国之一,土地面积小,自然资源稀少。通过和中国的建交,瑙鲁可以获得在经济、技术、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的扶助。同时,瑙鲁也可以通过借鉴中国的发展经验,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
(二)决议对世界的影响
瑙鲁是联合国大会主席团的一员,也是太平洋岛国论坛的重要成员。瑙鲁与中国建交,有利于中国同其他太平洋岛国的友好关系,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反对外部势力的干涉和分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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